跳至內容的開始

新聞發布

新聞發布


立 法 會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議 員 《 為 在 二 ○ ○ 七 年 及 二 ○ ○ 八 年 實 行 全 面 普 選 進 行 全 民 公 投 》 議 案 致 辭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 下 為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 就 議 員 《 為 在 二 ○ ○ 七 年 及 二 ○ ○ 八 年 實 行 全 面 普 選 進 行 全 民 公 投 》 議 案 的 致 辭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

主 席 女 士 :

今 日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動 議 牽 涉 三 方 面 : 第 一 方 面 提 及 立 法 會 議 員 與 中 央 官 員 溝 通 的 問 題 ; 第 二 方 面 提 及 公 投 的 問 題 ; 第 三 方 面 提 及 星 期 日 ( 十 二 月 四 日 ) 遊 行 的 問 題 。 我 現 就 這 三 方 面 逐 一 回 應 。

與 中 央 官 員 會 面

首 先 是 與 中 央 官 員 會 面 的 問 題 。 梁 國 雄 議 員 建 議 安 排 立 法 會 議 員 與 中 央 官 員 就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交 換 意 見 。 事 實 上 , 不 同 的 議 員 在 立 法 會 的 大 會 和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都 提 過 相 類 似 建 議 。 而 政 府 方 面 昨 天 亦 已 經 作 出 回 應 , 我 們 昨 天 宣 布 特 區 政 府 和 中 聯 辦 共 同 邀 請 香 港 立 法 會 當 中 不 同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 以 及 區 議 會 的 主 席 和 其 他 界 別 人 士 , 在 本 星 期 五 前 往 深 圳 , 與 喬 曉 陽 副 秘 書 長 和 其 他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負 責 人 , 就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

我 們 很 明 白 今 次 的 安 排 時 間 是 緊 逼 了 一 點 , 但 是 我 們 是 很 誠 意 邀 請 大 家 到 深 圳 , 可 以 有 機 會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負 責 人 , 就 大 家 都 關 心 的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 從 而 加 強 中 央 與 不 同 黨 派 以 及 不 同 議 員 , 就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題 增 加 相 互 之 間 的 理 解 , 也 增 加 大 家 對 這 個 議 題 的 共 同 看 法 , 在 各 個 方 面 , 我 相 信 這 溝 通 是 有 幫 助 的 。

我 也 想 重 申 , 這 個 安 排 並 非 為 香 港 星 期 日 會 有 遊 行 「 降 溫 」 , 我 們 深 信 香 港 市 民 自 然 會 有 他 們 自 己 對 於 這 個 問 題 的 看 法 , 以 及 在 香 港 特 區 市 民 透 過 遊 行 或 者 透 過 其 他 途 徑 提 出 他 們 的 意 見 , 特 區 政 府 是 尊 重 和 小 心 聆 聽 的 。

就 ○ 七 / ○ 八 進 行 普 選 公 投

主 席 女 士 , 第 二 方 面 關 於 就 ○ 七 / ○ 八 選 舉 問 題 進 行 普 選 公 投 的 建 議 , 梁 國 雄 議 員 提 出 這 方 面 的 建 議 , 是 舊 調 重 彈 。 如 果 我 們 回 想 去 年 十 月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 張 超 雄 議 員 已 經 提 過 同 樣 的 建 議 , 及 後 在 委 員 會 經 討 論 後 遭 否 決 。

特 區 政 府 就 這 個 問 題 的 立 場 始 終 如 一 , 是 一 致 的 、 一 貫 的 。 《 基 本 法 》 已 為 修 改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制 定 了 清 晰 的 程 序 , 如 果 要 對 於 這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作 出 任 何 修 訂 , 我 們 先 要 獲 得 三 分 之 二 全 體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支 持 、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 和 中 央 透 過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備 案 或 批 准 , 我 們 才 可 以 有 這 方 面 的 修 訂 。

為 何 要 有 三 分 之 二 這 麼 高 的 門 檻 呢 ? 其 實 是 要 確 保 政 制 發 展 , 如 果 要 有 根 本 性 的 改 變 , 地 方 選 出 來 的 代 表 和 業 界 選 出 來 的 代 表 , 大 家 都 必 然 要 有 較 廣 泛 的 共 識 , 才 可 以 推 動 這 些 改 變 ; 也 確 保 地 方 的 民 意 和 業 界 的 民 意 , 大 家 是 基 本 一 致 的 , 才 可 推 動 。

《 基 本 法 》 附 件 規 定 的 修 改 程 序 並 無 提 及 公 投 。 所 以 如 果 在 《 基 本 法 》 以 外 加 插 其 他 程 序 , 特 區 政 府 認 為 是 不 必 要 和 不 恰 當 的 。

行 政 長 官 說 過 , 政 府 所 提 出 關 於 二 ○ ○ 七 、 二 ○ ○ 八 的 兩 個 選 舉 方 案 得 來 不 易 , 其 中 有 好 幾 個 理 由 。 第 一 , 我 們 是 經 過 差 不 多 兩 年 的 工 作 和 公 眾 諮 詢 的 安 排 才 提 出 這 套 方 案 。

第 二 , 我 們 是 按 照 《 基 本 法 》 本 身 的 規 定 , 而 我 們 在 現 有 所 面 對 的 情 況 盡 量 利 用 空 間 去 提 出 這 套 方 案 。 我 們 是 第 一 個 會 確 認 , 這 個 方 案 並 不 是 完 美 的 , 但 我 們 知 道 如 果 這 樣 行 , 是 對 普 選 可 以 作 出 很 好 的 準 備 , 亦 朝  普 選 的 最 終 目 標 , 踏 出 實 質 的 一 步 。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 政 府 將 會 向 立 法 會 大 會 提 出 議 案 , 希 望 立 法 會 大 會 可 以 作 出 表 決 。 現 在 距 離 該 天 只 有 三 個 星 期 的 時 間 , 梁 國 雄 議 員 突 然 提 出 今 次 的 動 議 , 是 希 望 將 二 ○ ○ 七 / ○ 八 這 個 憲 制 的 基 礎 推 倒 重 來 。 既 然 人 大 常 委 會 已 經 作 出 這 方 面 的 釋 法 和 決 定 , 我 們 便 按 照 憲 制 上 的 規 定 , 盡 量 做 好 二 ○ ○ 七 /○ 八 這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的 工 作 , 盡 量 將 這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灌 入 最 多 的 民 主 成 分 。 推 倒 重 來 是 不 能 辦 到 , 也 是 不 應 該 這 樣 做 的 。

何 俊 仁 議 員 提 到 《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 , 梁 國 雄 議 員 也 在 他 的 動 議 和 他 的 陳 辭 當 中 表 示 過 , 政 府 應 該 根 據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第 25條 , 引 入 全 民 公 決 或 公 投 的 機 制 。 這 條 公 約 第 25條 (a)款 表 示 , 任 何 公 民 應 有 權 利 和 機 會 直 接 或 經 自 由 選 舉 的 代 表 參 與 政 事 。 在 具 體 方 面 , 如 何 落 實 這 方 面 的 條 文 , 每 個 地 方 是 要 按 照 它 的 情 況 去 處 理 。 公 約 並 無 硬 性 規 定 每 一 個 法 區 需 要 引 入 公 投 的 機 制 , 而 我 們 在 香 港 , 例 如 透 過 立 法 會 的 選 舉 , 已 經 有 地 區 和 功 能 組 別 的 代 表 參 與 香 港 的 政 事 。 大 家 都 清 楚 知 道 , 香 港 並 非 一 個 主 權 體 制 , 所 以 在 處 理 政 制 的 問 題 , 我 們 唯 一 符 合 憲 制 和 法 律 的 途 徑 和 程 序 , 就 是 按 照 《 基 本 法 》 本 身 的 規 定 , 按 照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的 規 定 來 處 理 , 也 是 我 們 經 常 提 到 需 要 有 三 方 共 識 這 套 安 排 去 處 理 。 梁 國 雄 議 員 硬 是 要 將 一 套 沒 有 《 基 本 法 》 基 礎 的 憲 制 安 排 以 公 投 提 出 , 本 身 是 不 合 憲 制 原 則 , 也 不 符 合 《 基 本 法 》 , 我 們 在 香 港 並 不 需 要 做 這 一 套 。

十 二 月 四 日 的 活 動

第 三 方 面 , 梁 國 雄 議 員 提 到 本 星 期 日 的 遊 行 , 我 相 信 他 是 希 望 傳 達 兩 個 訊 息 : 第 一 方 面 是 反 對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五 號 報 告 , 第 二 方 面 他 是 希 望 重 申 爭 取 普 選 的 決 心 。 但 是 如 果 大 家 細 心 想 一 想 , 我 們 支 持 ○ 七 / ○ 八 的 建 議 方 案 , 與 大 家 繼 續 爭 取 普 選 , 是 完 全 沒 有 矛 盾 的 。 特 區 政 府 方 面 , 我 們 都 是 希 望 先 處 理 好 二 ○ ○ 七 / ○ 八 的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 也 從 現 在 開 始 , 大 家 一 起 去 處 理 普 選 的 問 題 。 如 果 我 們 可 以 落 實 ○ 七 / ○ 八 的 選 舉 方 案 , 我 們 可 以 將 整 個 香 港 社 會 的 選 舉 制 度 與 最 終 普 選 的 目 標 的 距 離 拉 近 。 所 以 完 全 不 可 以 如 梁 國 雄 議 員 所 言 , 要 大 家 支 持 ○ 七 / ○ 八 的 方 案 是 逆 來 順 受 。

主 席 女 士 , 我 在 總 結 前 先 回 應 好 幾 位 議 員 今 天 所 作 的 論 點 。 梁 家 傑 議 員 剛 巧 不 在 , 他 剛 才 特 別 再 提 出 (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 第 五 號 報 告 公 布 的 時 候 , 我 們 提 過 邀 請 了 大 學 替 我 們 進 行 了 一 個 民 意 調 查 。 他 也 將 這 次 民 意 調 查 與 八 八 年 決 定 沒 有 直 選 那 一 次 公 眾 諮 詢 的 工 作 相 比 。 我 認 為 梁 議 員 用 了 一 個 或 者 是 律 師 間 中 會 用 的 手 法 , 將 兩 樣 不 同 背 景 的 事 宜 拉 在 一 起 作 比 較 。 據 我 的 記 憶 , 一 九 八 八 年 負 責 這 一 方 面 工 作 的 單 位 , 並 沒 有 進 行 過 我 們 今 次 要 求 大 學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 而 自 從 十 月 十 九 日 我 們 公 布 了 民 意 調 查 後 , 不 同 的 學 術 機 構 和 傳 媒 機 構 都 進 行 了 相 當 多 的 民 意 調 查 。 時 到 今 日 , 支 持 和 接 受 ○ 七 / ○ 八 建 議 方 案 的 市 民 , 依 然 比 不 接 受 的 為 多 。

劉 慧 卿 議 員 又 提 出 剛 才 我 在 答 問 時 候 , 談 英 國 、 加 拿 大 的 情 況 。 主 席 女 士 , 我 們 官 員 在 這 裏 說 話 永 遠 是 有 風 險 的 。 說 話 很 多 時 候 很 快 便 會 被 別 人 扭 曲 , 今 日 我 是 跟 大 家 說 , 我 知 道 英 國 和 加 拿 大 都 是 有 普 選 制 度 的 民 主 國 家 , 他 們 有 普 選 制 度 , 都 曾 經 有 一 段 相 當 頗 長 的 日 子 , 有 很 嚴 重 的 赤 字 財 政 問 題 , 所 以 引 此 為 鑒 。 我 們 現 在 是 準 備 落 實 普 選 , 我 們 如 何 確 保 香 港 的 公 共 財 政 依 然 穩 健 , 可 以 維 持 低 稅 率 的 制 度 , 這 樣 的 考 慮 , 叫 大 家 討 論 一 下 也 不 對 ?

道 理 並 不 是 這 樣 說 的 。 如 果 大 家 再 討 論 、 再 辯 論 , 應 該 公 道 一 點 , 說 出 那 番 說 話 的 道 理 。

總 結

主 席 女 士 , 我 作 總 結 時 , 想 特 別 提 一 提 馮 檢 基 議 員 , 他 說 我 們 很  重 一 個 和 諧 的 社 會 。 其 實 特 首 召 開 了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轄 下 管 治 及 政 治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 我 們 很 希 望 在 一 個 廣 納 各 界 意 見 的 情 況 和 安 排 下 , 表 示 分 兩 個 階 段 去 處 理 普 選 的 問 題 。

在 第 一 個 階 段 , 是 就 普 選 的 有 關 原 則 和 概 念 進 行 討 論 , 並 且 在 明 年 年 中 、 暑 假 左 右 展 開 討 論 後 , 作 初 步 的 總 結 。 完 成 第 一 個 階 段 的 工 作 , 便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 是 研 究 和 討 論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普 選 制 度 的 設 計 , 致 力 在 二 ○ ○ 七 年 年 初 總 結 這 方 面 的 討 論 。 我 們 計 劃 在 現 屆 政 府 任 內 完 成 這 兩 個 階 段 的 工 作 , 希 望 為 將 來 落 實 普 選 做 好 準 備 。 有 了 選 舉 制 度 、 普 選 制 度 的 設 計 , 普 選 路 線 圖 最 重 要 的 成 分 已 經 具 備 , 時 間 表 便 可 跟  作 出 研 究 。

張 文 光 議 員 再 次 提 出 , 我 們 過 去 二 十 年 已 經 多 次 討 論 如 何 落 實 民 主 。 但 是 , 他 似 乎 沒 有 察 覺 到 一 個 比 較 重 要 的 發 展 。 大 家 可 能 沒 有 注 意 到 , 特 區 政 府 就 落 實 普 選 的 立 場 與 各 位 議 員 , 包 括 民 主 派 議 員 , 我 們 之 間 的 距 離 是 拉 近 了 。 我 希 望 各 位 議 員 能 夠 察 覺 到 在 過 去 二 十 年 , 不 論 是 回 歸 前 或 回 歸 後 , 都 沒 有 一 任 香 港 的 政 府 對 落 實 民 主 和 普 選 , 持 我 們 現 在 這 樣 積 極 的 態 度 。

第 一 , 我 們 邀 請 了 大 家 共 同 研 究 普 選 制 度 的 模 式 ; 第 二 , 我 們 邀 請 了 大 家 共 同 拼 出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 第 三 , 我 們 跟 大 家 說 , 我 們 是 探 討 普 選 時 間 表 , 以 普 選 路 線 圖 為 基 礎 , 去 探 討 普 選 時 間 表 。

不 論 是 甚 麼 黨 派 、 甚 麼 界 別 , 我 們 也 可 以 一 同 做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 我 們 誠 心 希 望 與 在 座 議 員 , 不 論 你 們 是 甚 麼 黨 派 , 大 家 攜 手 做 推 動 香 港 民 主 的 夥 伴 , 先 通 過 ○ 七 / ○ 八 的 選 舉 方 案 , 為 香 港 普 選 的 最 終 落 實 鋪 路 ; 之 後 我 們 共 同 譜 出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 共 同 再 探 討 普 選 的 時 間 表 。 今 後 我 們 不 希 望 不 斷 有 爭 拗 , 我 們 希 望 共 同 為 香 港 合 作 , 推 動 民 主 發 展 。

主 席 女 士 , ( 我 聽 了 李 永 達 議 員 的 發 言 後 , ) 我 認 為 、 亦 認 同 我 們 在 香 港 , 大 家 也 可 以 爭 取 有 繁 榮 、 有 穩 定 和 有 民 主 。 只 要 我 們 與 各 位 議 員 , 包 括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 可 以 有 機 會 大 家 合 作 , ○ 七 / ○ 八 的 選 舉 制 度 可 以 有 進 步 , 我 們 也 可 以 更 有 條 件 早 日 達 致 普 選 的 目 標 。

主 席 女 士 , 我 謹 此 陳 辭 。 懇 請 各 位 議 員 反 對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動 議 , 多 謝 大 家 。

2 0 0 5 年 1 1 月 3 0 日 ( 星 期 三 )

回上頁

2005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無障礙網頁嘉許計劃WCAG 2.0 AAValid HTML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