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的開始

新聞發布

新聞發布


立 法 會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 政 制 改 革 」 議 案 辯 論 發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十 一 月 十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 就 湯 家 驊 議 員 、 譚 耀 宗 議 員 和 吳 靄 儀 議 員 提 出 促 請 政 府 安 排 全 體 立 法 會 議 員 與 中 央 官 員 會 面 , 反 映 市 民 對 ○ 七 、 ○ 八 年 普 選 意 見 的 議 案 及 修 正 案 發 言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

主 席 女 士 :

一 直 以 來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都 積 極 鼓 勵 中 央 與 香 港 不 同 黨 派 進 行 溝 通 。 因 為 我 們 相 信 只 有 通 過 溝 通 和 對 話 , 才 是 解 決 問 題 和 化 解 分 歧 的 最 好 方 法 。 過 去 幾 個 月 , 在 促 進 中 央 與 香 港 不 同 黨 派 包 括 民 主 黨 派 的 溝 通 , 大 家 都 見 到 不 少 較 為 令 人 鼓 舞 的 進 展 。

在 四 月 期 間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喬 曉 陽 副 秘 書 長 和 其 他 中 央 官 員 先 後 兩 次 來 到 香 港 , 向 社 會 各 界 解 釋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對 《 基 本 法 》 有 關 附 件 進 行 的 解 釋 , 以 及 對 ○ 七 年 、 ○ 八 年 兩 個 選 舉 辦 法 的 決 定 。 這 兩 次 活 動 , 我 們 均 有 邀 請 民 主 派 議 員 及 代 表 出 席 。

我 記 得 六 月 期 間 , 劉 千 石 議 員 在 這 個 議 事 堂 內 建 議 民 主 派 和 中 央 要 進 行 理 性 的 溝 通 及 和 解 。 當 時 有 報 道 指 「 一 石 掀 起 千 重 浪 」 , 及 後 這 幾 個 月 繼 續 有 發 展 。

八 月 初 , 多 位 泛 民 主 派 立 法 會 議 員 參 加 了 建 軍 節 的 會 操 和 慶 典 。

九 月 底 , 行 政 長 官 率 領 由 香 港 各 界 人 士 組 成 的 二 百 多 人 觀 禮 團 前 往 北 京 , 出 席 五 十 五 周 年 國 慶 活 動 。 觀 禮 團 的 成 員 包 括 幾 十 位 立 法 會 議 員 , 當 然 其 中 也 有 民 主 派 的 代 表 。

我 也 注 意 到 十 月 期 間 , 大 律 師 公 會 訪 問 北 京 , 四 十 五 條 關 注 組 的 議 員 也 有 參 與 。

十 一 月 初 , 行 政 長 官 會 見 了 立 法 會 內 的 泛 民 主 派 議 員 , 進 一 步 了 解 他 們 希 望 訪 問 北 京 , 跟 中 央 就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商 討 想 法 , 行 政 長 官 已 經 承 諾 會 將 各 位 議 員 的 意 見 向 中 央 反 映 。

所 以 在 過 去 半 年 多 , 情 況 有 所 改 善 , 氣 氛 有 所 進 步 。 這 樣 對 我 們 在 香 港 處 理 比 較 有 爭 議 性 的 問 題 , 包 括 處 理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題 , 應 該 有 所 幫 助 。 我 們 要 好 好 利 用 這 個 新 建 立 的 平 台 來 好 好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

長 遠 來 說 , 特 區 政 府 希 望 中 央 繼 續 與 不 同 黨 派 加 強 溝 通 , 我 們 會 繼 續 扮 演 積 極 的 角 色 。

主 席 女 士 , 談 到 今 日 有 很 多 位 議 員 提 及 檢 討 ○ 七 年 、 ○ 八 年 兩 個 選 舉 辦 法 的 問 題 , 我 有 三 點 回 應 。

第 一 方 面 , 吳 靄 儀 議 員 很 強 調 , 做 一 個 重 要 決 定 之 前 , 應 該 聽 一 聽 兩 邊 的 意 見 。 所 以 我 第 一 個 重 點 就 是 中 央 作 這 個 ○ 七 年 、 ○ 八 年 兩 個 選 舉 制 度 決 定 之 前 , 有 聽 過 意 見 , 有 考 慮 過 意 見 , 而 特 區 政 府 亦 都 反 映 過 意 見 。

專 責 小 組 第 二 號 報 告 有 提 到 民 調 顯 示 , 有 接 近 五 至 六 成 受 訪 者 支 持 「 雙 普 選 」 。 有 不 少 議 員 已 指 出 , 香 港 本 身 是 一 個 資 訊 很 發 達 的 地 方 , 非 常 開 放 的 社 會 , 所 以 不 同 黨 派 的 意 見 即 時 可 以 由 香 港 的 傳 媒 通 到 北 京 , 大 家 會 知 道 這 些 意 見 。

更 重 要 的 是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在 四 月 作 出 決 定 之 前 , 按 我 剛 才 所 說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代 表 包 括 喬 曉 陽 副 秘 書 長 曾 來 到 香 港 , 見 過 不 同 黨 派 包 括 民 主 黨 派 的 人 士 , 接 觸 過 , 聽 過 意 見 。

我 很 理 解 部 分 民 主 派 議 員 仍 未 能 夠 完 全 接 受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 但 如 果 大 家 仍 然 以 為 中 央 是 在 未 完 全 掌 握 香 港 市 民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訴 求 和 期 望 之 下 , 而 作 出 這 個 決 定 , 這 是 一 個 錯 誤 和 不 反 映 事 實 的 假 設 。 中 央 是 已 經 知 道 及 聽 取 了 。

第 二 個 重 點 是 , 香 港 需 要 和 中 央 配 合 , 才 可 以 推 動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 我 其 實 是 在 回 應 詹 培 忠 議 員 特 別 提 出 的 幾 個 重 點 。 在 這 個 議 事 廳 內 , 在 其 他 場 合 , 我 已 多 次 表 明 , 香 港 不 是 一 個 主 權 體 制 , 所 以 在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題 , 在 處 理 憲 制 的 議 題 上 , 香 港 特 區 有 必 要 和 北 京 配 合 , 才 可 以 推 動 。

我 們 對 不 同 黨 派 的 議 員 , 包 括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 他 們 對 民 主 的 抱 負 和 執  , 我 們 是 尊 重 的 ; 但 與 此 同 時 , 我 們 在 香 港 做 公 共 事 務 的 , 不 論 主 要 官 員 或 立 法 會 議 員 , 大 家 都 要 接 受 和 尊 重 憲 制 架 構 。

因 而 帶 到 第 三 個 重 點 , 我 想 提 出 的 是 , 議 員 和 官 員 大 家 都 有 權 與 責 。 從 事 政 治 的 人 須 懂 得 審 時 度 勢 , 進 退 有 根 有 據 。 在 座 議 員 代 表 不 同 地 區 和 界 別 , 大 家 都 擁 有 不 同 民 意 的 支 持 及 代 表 性 。 不 同 選 民 投 票 給 議 員 , 將 他 們 的 信 任 交 托 給 議 員 之 餘 , 亦 同 時 賦 予 議 員 非 常 重 要 的 責 任 , 希 望 議 員 在 這 議 事 廳 內 和 政 府 互 相 配 合 , 互 相 制 衡 , 為 香 港 做 實 事 。 實 事 包 括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的 事 宜 。

所 以 , 各 位 議 員 , 你 們 有 一 項 非 常 重 要 的 任 務 及 使 命 , 就 是 在 第 三 屆 立 法 會 會 期 內 , 我 們 便 要 決 定 ○ 七 年 、 ○ 八 年 兩 個 選 舉 制 度 如 何 推 進 。 各 位 議 員 在 議 會 內 所 採 取 的 立 場 就 會 決 定 香 港 的 政 制 , 可 否 有 所 進 步 。

所 以 , 我 們 的 選 擇 其 實 是 很 清 楚 的 。 既 然 選 民 已 對 議 員 有 所 期 望 , 大 家 便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責 任 , 應 當 共 同 努 力 爭 取 將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推 動 至 進 一 步 開 放 , 創 造 多 些 新 的 政 治 空 間 , 給 大 家 的 黨 友 , 其 他 願 意 投 身 政 界 的 候 選 人 , 參 與 香 港 的 政 治 及 公 共 事 務 。

其 實 , 沒 有 人 要 求 民 主 派 系 的 議 員 放 棄 對 普 選 的 理 想 及 訴 求 。 但 是 , 我 估 計 , 如 果 大 家 愈 是 執  對 ○ 七 年 、 ○ 八 年 普 選 這 個 立 場 愈 久 , 便 愈 難 啟 動 就 普 選 的 時 間 表 的 討 論 。 大 家 千 祈 不 要 因 為 目 前 我 們 未 看 到 、 未 掌 握 到 幾 時 可 以 達 致 這 個 最 終 普 選 的 目 標 , 而 放 棄 ○ 七 年 、 ○ 八 年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是 可 以 有 所 改 進 、 可 以 進 一 步 開 放 的 。

在 總 結 前 , 主 席 女 士 , 我 想 稍 為 講 一 講 , 也 不 是 題 外 話 。 我 有 一 個 觀 察 。 今 日 郭 家 麒 議 員 提 醒 我 們 , 不 要 替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 扣 帽 子 」 。 我 贊 成 「 扣 帽 子 」 不 是 一 件 好 事 。 我 記 得 聖 經 福 音 書 有 一 句 話 , 我 們 不 要 只 看 到 別 人 眼 中 的 刺 , 而 看 不 到 自 己 眼 裡 的 樑 木 。 今 晚 , 我 在 議 事 堂 內 聽 到 大 家 雄 辯 滔 滔 , 在 過 程 中 有 泛 民 主 派 議 員 對 其 他 黨 派 議 員 扣 了 不 少 帽 子 , 說 是 「 富 貴 黨 」 , 說 他 們 要 把 持 與 中 央 溝 通 這 個 特 權 。 我 相 信 這 一 類 互 相 指 責 及 「 扣 帽 子 」 的 態 度 , 對 我 們 建 立 共 識 、 保 持 「 和 而 不 同 」 的 心 態 沒 有 幫 助 , 也 對 解 決 香 港 ○ 七 年 、 ○ 八 年 兩 個 選 舉 制 度 應 該 如 何 推 動 沒 有 幫 助 。 所 以 , 我 們 大 家 要 互 相 共 勉 , 不 要 「 扣 帽 子 」 。

回 到 結 論 , 主 席 女 士 , 世 界 上 有 許 多 難 以 解 決 的 憲 制 和 政 治 的 問 題 , 但 通 常 如 果 解 決 得 比 較 滿 意 的 , 都 是 透 過 溝 通 , 這 是 不 二 法 門 。 所 以 , 特 區 政 府 很 支 持 中 央 可 以 進 一 步 跟 不 同 黨 派 溝 通 , 我 們 會 繼 續 積 極 推 動 。

但 與 此 同 時 , 既 然 大 家 都 希 望 推 動 溝 通 , 便 不 應 採 取 與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決 定 有 抵 觸 的 立 場 。 所 以 , 我 懇 請 議 員 支 持 譚 耀 宗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 反 對 湯 家 驊 議 員 的 原 動 議 和 吳 靄 儀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

主 席 女 士 , 我 謹 此 陳 辭 。

二 ○ ○ 四 年 十 一 月 十 日 ( 星 期 三 )

回上頁

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無障礙網頁嘉許計劃WCAG 2.0 AAValid HTML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