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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 造 參 政 空 間 , 推 動 政 改 時 代 巨 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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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十 一 月 六 日 ) 出 席 由 思 匯 、 香 港 政 策 研 究 所 及 新 力 量 網 絡 主 辦 的 《 政 制 發 展 前 瞻 - 跨 越 零 七 零 八 研 討 會 》 致 辭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

早 晨 C h r i s t i n e (陸 恭 蕙 )、 P a u l ( 葉 國 華 ) 、 A n t h o n y ( 張 炳 良 ) , 各 位 朋 友 :

我 很 歡 迎 思 匯 、 政 策 研 究 所 及 新 力 量 網 絡 今 日 搭 這 個 平 台 , 讓 大 家 可 以 開 始 進 一 步 ( 推 動 ) 一 個 過 程 , 由 百 花 齊 放 到 百 川 匯 流 。 這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過 程 , 大 家 已 經 是 第 三 次 舉 辦 這 一 類 民 間 的 研 討 會 。 過 去 十 個 月 , 有 我 們 倡 議 的 公 眾 諮 詢 , 我 們 剛 剛 完 成 五 個 月 的 第 三 號 報 告 的 公 眾 諮 詢 。 我 們 希 望 年 底 前 發 出 第 四 號 報 告 , 發 出 報 告 之 後 會 有 進 一 步 的 機 會 讓 大 家 有 幾 個 月 的 討 論 時 間 , 我 們 會 將 過 去 五 個 月 歸 納 的 意 見 給 大 家 進 一 步 參 考 , 然 後 提 出 進 一 步 的 意 見 , 我 們 用 甚 麼 方 案 將 ○ 七 、 ○ 八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可 以 辦 好 。 我 們 希 望 在 二 ○ ○ 五 年 年 中 , 社 會 上 可 以 基 本 上 就 ○ 七 、 ○ 八 選 舉 方 案 達 成 共 識 。 達 成 共 識 之 後 , 我 們 會 發 出 第 五 號 報 告 , 提 出 主 流 方 案 , 進 一 步 爭 取 社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支 持 , 以 方 便 我 們 可 以 及 後 作 《 基 本 法 》 附 件 一 、 二 的 修 改 及 本 地 立 法 的 工 作 。

以 上 是 我 簡 單 向 大 家 交 代 一 下 我 們 處 理 公 眾 諮 詢 和 討 論 的 工 作 。 今 日 我 聽 到 很 多 意 見 , 有 幾 方 面 需 要 作 出 回 應 。

首 先 , 我 們 在 過 去 幾 個 月 , 特 別 就 三 號 報 告 書 聽 到 的 意 見 , 我 們 現 正 在 歸 納 中 , 尚 未 有 最 後 結 論 , 但 有 三 方 面 的 重 要 觀 察 。

第 一 方 面 , 不 少 意 見 認 為 應 該 將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人 數 和 選 民 基 礎 擴 闊 。 剛 才 大 家 聽 到 P a t r i c k ( 曾 廣 海 ) 所 講 的 都 是 這 一 套 例 子 。

另 一 方 面 , 就 功 能 團 體 在 立 法 會 的 代 表 , 也 有 不 少 意 見 認 為 應 該 將 功 能 團 體 的 選 民 基 礎 擴 闊 。 剛 才 港 進 聯 和 香 港 大 學 畢 業 同 學 會 代 表 也 已 講 述 他 們 在 這 方 面 的 理 念 。

第 三 方 面 , 就 立 法 會 的 議 席 應 否 增 加 還 是 凍 結 在 六 十 席 呢 ? 意 見 有 兩 方 面 , 有 意 見 認 為 繼 續 維 持 六 十 席 便 足 夠 ; 但 有 較 多 的 意 見 認 為 應 該 考 慮 增 加 立 法 會 議 席 , 今 日 也 都 聽 到 兩 方 面 的 意 見 。 其 實 , 如 果 我 們 終 於 決 定 增 加 立 法 會 議 席 , 可 以 有 助 於 香 港 政 治 體 制 內 創 造 新 的 政 治 空 間 , 讓 有 志 參 與 香 港 政 壇 的 人 士 有 多 一 些 渠 道 和 多 一 些 機 會 投 身 政 界 。

近 日 大 家 聽 到 不 少 消 息 , 不 同 政 黨 的 第 二 、 三 梯 隊 人 物 很 希 望 在 政 壇 上 更 上 一 層 樓 , 我 相 信 在 座 的 黨 魁 和 不 同 政 黨 的 領 導 很 明 白 這 一 套 意 見 。 但 是 , 不 同 政 黨 為 何 會 擔 心 增 加 議 席 未 必 是 最 好 的 做 法 ? 有 意 見 認 為 , 如 果 我 們 現 在 增 加 議 席 , 百 分 之 五 十 和 百 分 之 五 十 直 選 和 功 能 議 席 的 比 例 維 持 不 變 , 將 來 如 要 轉 化 功 能 議 席 為 普 選 議 席 , 是 否 難 度 更 加 高 呢 ?

在 處 理 ○ 七 、 ○ 八 兩 個 選 舉 辦 法 方 面 , 我 們 要 將 香 港 的 政 制 帶 到 一 個 中 轉 站 , 繼 而 向 普 選 這 個 最 終 目 標 邁 進 。 在 處 理 ○ 八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時 候 , 如 果 要 增 加 功 能 議 席 的 代 表 , 增 加 直 選 議 席 , 我 們 要 將 功 能 議 席 的 新 增 議 席 非 常 仔 細 考 慮 。 新 增 議 席 的 選 民 基 礎 是 否 要 特 別 設 計 得 比 較 闊 及 更 有 代 表 性 呢 ? 這 都 是 往 後 幾 個 月 , 我 們 需 要 探 討 的 議 題 。

我 們 在 處 理 這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都 要 思 考 , 香 港 政 制 的 政 治 軟 件 如 何 可 以 不 斷 提 升 。 過 去 兩 年 多 , 我 們 行 了 三 步 。 第 一 步 是 將 主 要 官 員 的 委 任 變 成 政 治 委 任 , 這 是 以 往 沒 有 的 政 治 軟 件 。 第 二 步 是 行 政 會 議 邀 請 了 主 要 政 黨 的 代 表 , 二 ○ ○ 二 年 有 兩 個 政 黨 代 表 , 至 今 年 二 ○ ○ 四 年 , 我 們 邀 請 了 另 一 個 政 團 ─ ─ 泛 聯 盟 參 加 行 政 會 議 的 工 作 。 我 們 看 到 政 治 軟 件 的 發 展 、 政 黨 的 發 展 和 政 治 人 才 的 培 訓 , 我 們 增 加 政 治 體 制 的 空 間 , 讓 大 家 投 身 政 界 , 這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考 慮 。

今 日 研 討 會 的 主 題 是 要 跨 越 ○ 七 、 ○ 八 , 所 以 會 上 有 不 少 人 士 提 出 普 選 時 間 表 的 問 題 。 雖 然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主 要 的 職 責 是 處 理 ○ 七 、 ○ 八 兩 個 選 舉 辦 法 , 但 是 大 家 關 於 時 間 表 的 意 見 , 我 們 很 樂 意 聽 取 , 也 會 全 數 向 中 央 反 映 。 因 為 長 遠 而 言 , 我 們 看 到 這 個 問 題 是 需 要 處 理 、 需 要 解 決 的 。

新 一 屆 立 法 會 、 第 三 屆 立 法 會 有 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 因 為 他 們 會 協 助 決 定 ○ 七 、 ○ 八 , 是 否 要 將 這 兩 個 選 舉 辦 法 作 出 修 改 。 至 於 時 間 表 的 問 題 , 目 前 的 情 況 ,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和 代 表 依 然 堅 持 ○ 七 、 ○ 八 普 選 。 我 們 對 不 同 的 黨 派 , 對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 他 們 對 民 主 的 抱 負 和 執  是 尊 重 的 ; 與 此 同 時 , 我 們 在 香 港 做 公 共 事 務 的 , 不 論 是 主 要 官 員 或 是 議 員 , 大 家 都 要 接 受 和 尊 重 憲 制 架 構 和 秩 序 。 北 京 已 經 決 定 ○ 七 、 ○ 八 不 會 實 行 普 選 , 如 果 我 們 大 家 共 同 探 討 , 發 覺 此 路 不 通 時 , 是 否 要 繞 道 而 行 ? 是 否 要 想 一 些 方 法 , 一 方 面 將 ○ 七 、 ○ 八 兩 個 選 舉 辦 法 , 進 一 步 改 善 、 開 放 , 另 一 方 面 , 將 香 港 的 選 舉 制 度 帶 近 普 選 這 個 最 終 目 標 呢 ?

剛 才 劉 慧 卿 議 員 提 及 「 公 決 」 、 「 公 投 」 的 問 題 。 她 今 日 所 說 的 , 並 不 是 就 ○ 七 、 ○ 八 「 公 投 」 , 而 是 談 及 《 基 本 法 》 的 修 改 可 否 「 公 決 」 。 大 家 要 記 得 香 港 不 是 一 個 主 權 體 制 , 所 以 我 們 在 這 些 政 制 、 憲 制 事 宜 有 甚 麼 修 改 , 我 們 有 一 個 角 色 , 但 最 終 要 由 主 權 政 府 來 決 定 。

我 們 在 香 港 要 做 好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 最 重 要 的 是 , 我 們 要 明 白 一 個 根 本 的 原 則 , 政 治 是 一 門 講 求 協 調 和 創 造 共 識 的 藝 術 , 西 方 人 會 說 「 P o l i t i c s   i s   t h e   a r t   o f   t h e   p o s s i b l e 」 。 在 座 議 員 和 政 黨 代 表 都 是 掌 握 和 代 表 非 常 重 要 的 香 港 社 會 民 意 ,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得 到 百 分 之 六 十 的 選 票 , 其 他 的 政 黨 代 表 和 議 員 得 到 三 成 多 、 四 成 的 選 票 。 大 家 在 《 基 本 法 》 的 框 架 下 都 有 權 力 和 責 任 , 為 香 港 處 理 好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 我 們 有 一 個 共 同 的 使 命 , 要 將 這 個 時 代 的 巨 輪 繼 續 推 向 前 。 政 制 發 展 並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處 理 的 事 宜 , 但 我 深 信 如 果 九 七 回 歸 的 問 題 我 們 都 處 理 得 到 , 二 ○ ○ 七 年 的 政 制 發 展 問 題 , 香 港 社 會 以 多 年 的 經 驗 和 變 通 、 辦 事 的 方 法 , 我 們 應 該 是 處 理 得 到 。

我 多 謝 大 家 今 日 參 加 研 討 會 , 多 謝 三 個 主 辦 機 構 搭 建 這 個 平 台 , 我 因 為 有 其 他 事 要 辦 , 不 可 以 整 天 留 下 來 , 但 我 有 同 事 會 繼 續 在 這 裏 聽 大 家 的 意 見 , 和 與 三 個 主 辦 機 構 繼 續 保 持 聯 絡 , 拭 目 以 待 大 家 的 總 匯 和 報 告 書 。 多 謝 大 家 。

二 ○ ○ 四 年 十 一 月 六 日 ( 星 期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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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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