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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在 港 大 法 律 系 政 制 發 展 論 壇 發 言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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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十 一 月 五 日 ) 出 席 香 港 大 學 法 律 系 政 制 發 展 論 壇 的 發 言 全 文 :

大 家 早 晨 , 多 謝 B e n n y 及 J o h a n n e s 你 們 安 排 今 早 的 聚 會 , 讓 我 們 在 港 大 法 律 學 院 召 集 底 下 , 討 論 一 下 我 們 非 常 關 心 的 議 題 。 開 始 談 這 個 議 題 前 , 我 想 與 大 家 分 享 四 個 信 息 :

第 一 , 第 五 號 報 告 已 經 貫 入 了 實 質 的 民 主 進 程 。

第 二 , 第 五 號 報 告 所 提 出 的 ○ 七 / ○ 八 方 案 標 誌  今 後 立 法 會 發 展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轉 捩 點 。

第 三 , 特 區 政 府 很 希 望 與 不 同 的 界 別 一 同 拼 出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

第 四 , 我 們 已 經 準 備 好 全 方 位 推 動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

方 案 具 有 實 質 民 主 成 分

首 先 是 第 一 個 信 息 , 為 甚 麼 我 們 一 直 強 調 , 今 次 我 們 ○ 七 / ○ 八 的 方 案 在 第 五 報 報 告 內 貫 入 了 實 質 民 主 的 進 程 。 現 在 選 舉 委 員 會 是 由 八 百 人 組 成 , 今 後 到 二 ○ ○ 七 年 是 由 一 千 六 百 人 組 成 。 目 前 只 有 三 十 位 直 選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在 這 八 百 人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內 , 今 後 會 有 超 過 四 百 位 民 選 的 區 議 員 或 立 法 會 議 員 在 這 個 一 千 六 百 人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參 與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

至 於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方 面 , 我 們 建 議 由 六 十 席 增 加 到 七 十 席 。 雖 然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要 求 我 們 如 果 增 加 這 些 議 席 , 直 選 和 功 能 組 別 的 議 席 要 維 持 平 衡 , 即 百 分 之 五 十 對 百 分 之 五 十 。 但 是 今 次 我 們 新 增 的 十 個 議 席 , 其 實 是 完 全 由 地 區 的 直 選 或 間 選 產 生 , 五 個 是 一 如 現 在 , 三 十 位 立 法 會 議 員 由 地 區 直 選 產 生 , 增 加 到 三 十 五 位 ; 而 新 增 的 五 個 功 能 組 別 議 席 , 即 由 區 議 會 議 員 互 選 產 生 , 使 今 後 有 六 個 由 區 議 員 互 選 產 生 的 議 席 。

○ 七 / ○ 八 是 重 要 的 轉 捩 點

關 於 第 二 部 分 , 為 甚 麼 我 說 這 個 方 案 是 標 誌  香 港 立 法 議 會 一 個 重 要 的 發 展 的 轉 捩 點 呢 ? 我 們 經 過 很 長 時 間 的 討 論 , 在 過 去 一 年 半 接 收 了 很 多 意 見 , 有 很 多 團 體 和 界 別 都 與 我 們 提 出 , 可 否 在 ○ 八 年 第 四 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加 入 新 的 功 能 組 別 議 席 。 例 如 牙 醫 與 我 說 過 , 可 否 與 西 醫 分 開 ; 中 醫 也 與 我 們 說 過 。 中 小 企 的 團 體 、 婦 女 界 團 體 , 也 有 同 樣 的 要 求 和 申 訴 。

但 是 , 我 們 做 了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決 定 , 我 們 畫 了 一 條 很 重 要 的 線 , 就 是 從 今 以 後 , 不 再 增 加 傳 統 的 功 能 議 席 。 傳 統 的 功 能 議 席 即 是 代 表 商 會 、 工 會 、 專 業 團 體 等 的 議 席 。 其 實 現 在 已 經 有 二 十 九 個 議 席 是 代 表 這 些 界 別 , 我 們 認 為 基 本 上 已 經 足 夠 。 今 次 再 往 前 走 , 便 應 該 發 揮 地 區 的 政 治 , 所 以 把 新 增 的 功 能 議 席 全 交 予 區 議 員 互 選 產 生 。

另 外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信 息 , 就 是 希 望 向 香 港 社 會 清 楚 表 明 , 今 後 不 論 是 商 界 、 專 業 界 或 其 他 界 別 , 要 更 長 遠 和 更 廣 泛 地 參 與 香 港 的 政 治 , 必 須 考 慮 從 地 區 開 始 紮 根 。 這 對 香 港 兩 層 議 會 的 發 展 都 是 重 要 的 。

共 同 拼 出 路 線 圖

第 三 個 信 息 再 強 調 一 下 , 我 們 近 日 經 常 提 的 是 , 政 府 希 望 在 十 一 月 內 正 式 成 立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 轄 下 將 成 立 一 個 政 制 小 組 , 合 共 拼 出 路 線 圖 。 有 關 普 選 時 間 表 的 問 題 , 我 們 也 收 到 很 多 意 見 , 我 們 很 清 楚 看 到 , 香 港 社 會 、 香 港 市 民 希 望 盡 早 可 以 定 出 一 個 普 選 時 間 表 。 但 是 , 目 前 情 況 是 , 社 會 上 依 然 有 好 幾 類 的 意 見 , 有 人 依 然 堅 持 ○ 七 / ○ 八 雙 普 選 ; 有 人 提 議 二 ○ 一 二 年 ; 有 人 提 議 二 ○ 一 七 年 或 以 後 的 日 子 , 因 此 短 時 間 內 難 以 在 立 法 會 內 外 即 時 定 下 時 間 表 。 但 是 政 府 不 會 停 於 此 , 我 們 是 經 過 很 長 時 間 的 考 慮 , 認 為 如 果 大 家 不 同 界 別 的 可 以 坐 在 一 起 ,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內 共 襄 港 事 , 可 以 為 這 個 重 要 的 議 題 定 出 一 個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 這 對 香 港 今 後 的 政 制 發 展 有 益 及 有 幫 助 。 我 們 正 邀 請 的 人 士 包 括 有 政 黨 背 景 的 代 表 、 商 界 、 工 會 、 學 者 , 今 次 其 實 是 第 一 次 邀 請 這 幾 類 人 士 一 同 為 香 港 長 遠 政 制 的 發 展 , 怎 樣 可 以 達 致 普 選 這 個 目 標 , 坐 下 來 商 量 這 件 事 。

在 符 合 《 基 本 法 》 的 原 則 和 框 架 底 下 , 我 們 有 很 多 議 題 是 需 要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討 論 的 。 例 如 , 第 一 在 達 致 普 選 這 個 最 終 目 標 時 , 我 們 如 何 繼 續 維 持 「 均 衡 參 與 」 的 原 則 呢 ? 現 在 有 好 幾 十 個 功 能 組 別 的 議 席 , 代 表 不 同 業 界 的 聲 音 和 影 響 力 , 如 果 我 們 要 求 有 一 天 , 把 現 在 這 功 能 組 別 的 議 席 廢 除 , 取 而 代 之 是 某 一 個 模 式 的 普 選 , 在 這 些 業 界 之 內 和 立 法 會 內 這 些 業 界 的 代 表 , 必 然 會 有 他 們 一 套 的 想 法 , 所 以 我 們 需 要 做 前 期 工 作 , 須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內 , 大 家 把 這 些 問 題 完 全 講 通 。

第 二 個 議 題 是 在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 功 能 組 別 的 議 席 可 以 如 何 演 變 呢 ?

第 三 , 當 我 們 達 致 普 選 目 標 時 , 立 法 會 應 該 用 甚 麼 模 式 和 如 何 運 作 呢 ?

昨 晚 我 閱 讀 今 天 研 討 會 的 材 料 時 , 看 到 成 名 博 士 做 了 很 多 研 究 , 為 兩 院 制 提 出 了 很 多 論 點 , 我 覺 得 今 後 在 我 們 討 論 這 個 議 題 時 , 是 有 參 考 價 值 的 。 我 十 分 多 謝 你 的 心 思 。

畢 竟 任 何 一 個 政 治 制 度 的 發 展 和 議 會 的 進 程 , 都 要 基 於 歷 史 、 但 也 要 有 前 瞻 性 。 所 以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 今 次 是 很 希 望 大 家 合 共 拼 出 路 線 圖 , 將 這 些 根 本 的 考 慮 和 議 題 , 大 家 「 打 通 經 脈 」 後 , 普 選 便 應 該 可 以 水 到 渠 成 。

全 方 位 發 展 民 主 政 制

第 四 方 面 , 我 簡 單 講 一 講 , 為 甚 麼 我 們 說 準 備 全 方 位 發 展 民 主 政 制 。 回 歸 後 , 我 們 已 經 總 結 了 八 年 的 管 治 經 驗 , 我 們 認 為 現 在 已 經 到 了 一 個 階 段 , 可 以 在 四 方 面 努 力 做 工 夫 。

第 一 , 我 剛 才 已 經 說 過 , 我 們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 希 望 可 以 合 共 拼 出 香 港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

第 二 , 就 ○ 七 / ○ 八 的 選 舉 方 案 , 雖 然 是 未 達 致 最 終 普 選 的 目 標 , 我 們 是 注 入 了 實 質 的 民 主 進 程 , 也 都 透 過 這 個 方 案 , 希 望 有 更 多 議 席 , 容 許 更 多 人 士 、 有 志 投 身 政 界 的 , 可 以 參 選 、 參 政 , 這 對 香 港 的 政 黨 和 政 治 發 展 有 幫 助 。

第 三 , 我 們 會 考 慮 把 政 治 委 任 制 度 加 深 和 擴 闊 。 我 們 現 時 有 十 四 位 司 長 、 局 長 , 主 要 官 員 的 同 事 是 五 年 一 任 的 政 治 委 任 , 我 們 要 考 慮 今 後 是 否 再 擴 闊 些 、 加 深 些 。 行 政 長 官 在 他 參 選 時 講 過 , 是 否 要 委 任 一 些 局 長 的 助 理 。 政 治 的 聯 繫 工 作 有 很 多 , 任 何 一 個 地 方 都 不 可 以 單 憑 十 多 個 人 去 代 表 一 個 政 府 , 完 成 所 有 的 政 治 聯 繫 和 在 社 會 上 爭 取 支 持 的 工 作 , 在 世 界 各 地 也 不 會 這 樣 簡 單 地 做 。 我 們 知 道 這 個 議 題 是 敏 感 的 , 有 朋 友 會 有 疑 慮 的 。 我 們 也 要 保 持 香 港 公 務 員 、 文 官 的 制 度 , 常 任 、 專 業 和 非 政 治 化 的 模 式 、 制 度 , 所 以 任 何 這 些 職 位 要 開 設 , 會 是 少 量 的 職 位 , 也 是 新 的 職 位 , 不 影 響 政 府 公 務 員 體 制 的 運 作 。 但 我 希 望 透 過 這 個 新 的 制 度 , 任 何 有 志 參 選 、 參 政 的 人 可 以 有 幾 個 階 層 、 幾 步 去 走 , 可 以 先 進 入 政 府 做 中 層 的 職 位 , 積 累 了 一 些 行 政 的 經 驗 , 可 以 去 譬 如 是 參 與 立 法 會 選 舉 , 做 了 一 、 兩 屆 後 , 可 以 回 到 政 府 再 做 局 長 和 其 他 主 要 官 員 的 職 位 。 使 任 何 有 志 服 務 香 港 社 會 、 參 政 的 人 士 看 到 路 是 怎 樣 走 。

第 四 , 我 們 希 望 在 區 的 層 面 , 賦 予 區 議 會 更 多 權 與 責 。 行 政 長 官 在 十 月 的 施 政 報 告 內 說 過 , 明 年 第 一 季 我 們 會 發 出 諮 詢 文 件 , 希 望 可 以 將 區 內 某 些 設 施 , 例 如 游 泳 池 、 社 區 會 堂 、 圖 書 館 等 社 區 設 施 , 交 予 區 議 會 管 理 , 由 我 們 行 政 部 門 支 援 。

在 這 幾 個 範 疇 , 我 特 別 與 大 家 作 出 簡 單 的 介 紹 , 是 希 望 大 家 看 到 我 們 在 政 府 、 立 法 會 、 區 議 會 的 層 面 , 整 體 如 何 發 展 香 港 普 選 這 個 模 式 , 我 們 是 準 備 積 極 處 理 及 推 動 的 。

總 結

總 結 時 , 我 想 跟 大 家 說 兩 個 重 點 。 很 多 時 候 , 我 們 討 論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 有 政 黨 背 景 的 朋 友 , 或 立 法 會 的 議 員 提 醒 政 府 的 同 事 , 為 甚 麼 爭 取 二 十 年 依 然 未 達 致 普 選 的 目 標 。 甚 至 有 人 提 在 八 十 年 代 , 開 始 講 聯 合 聲 明 和 《 基 本 法 》 時 , 已 經 爭 取 香 港 要 有 普 選 ; 也 有 人 說 在 八 十 年 代 , 當 年 行 政 立 法 兩 局 的 共 識 , 建 議 是 在 二 ○ ○ 三 年 已 應 該 全 面 普 選 立 法 會 。

我 覺 得 回 望 和 前 瞻 都 是 重 要 的 。 第 一 方 面 我 們 要 肯 定 的 是 在 八 十 、 九 十 年 代 初 , 我 們 共 同 努 力 才 有 今 天 的 進 度 和 成 果 , 這 對 香 港 的 民 主 發 展 有 其 重 要 性 。 八 十 、 九 十 年 代 初 爭 取 的 , 今 日 這 個 歷 程 已 經 差 不 多 走 完 , 所 以 我 們 在 下 一 個 階 段 , 也 要 共 同 爭 取 香 港 的 民 主 進 程 可 以 繼 續 往 前 邁 進 。 而 新 一 輪 的 爭 取 , 我 很 希 望 大 家 不 分 你 我 , 共 同 為 香 港 的 政 治 、 政 制 發 展 努 力 , 共 同 爭 取 ○ 七 / ○ 八 方 案 可 以 有 進 度 、 為 香 港 拼 出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 在 香 港 社 會 內 部 有 共 識 , 也 與 北 京 達 致 共 識 , 這 是 必 要 和 務 實 的 做 法 。

我 很 高 興 今 日 有 機 會 與 大 家 分 享 一 下 , 我 們 在 處 理 這 個 階 段 、 第 五 號 報 告 的 工 作 一 些 重 要 的 考 慮 和 思 維 , 也 可 以 與 大 家 超 越 第 五 號 報 告 , 單 講 選 舉 制 度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工 作 。 多 謝 大 家 。

2 0 0 5 年 1 1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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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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