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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 2 0 0 5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 恢 復 二 讀 辯 論 演 辭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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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就 《 2 0 0 5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 恢 復 二 讀 辯 論 的 演 辭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

代 主 席 女 士 :

除 繼 續 搞 好 經 濟 、 處 理 經 濟 轉 型 的 問 題 外 , 政 制 發 展 是 特 區 政 府 當 前 最 重 要 的 課 題 之 一 。

負 責 處 理 這 個 議 題 的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 三 位 主 要 官 員 之 間 各 有 分 工 , 政 務 司 司 長 負 責 領 導 專 責 小 組 , 律 政 司 司 長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 而 我 作 為 局 長 和 我 的 同 事 則 負 責 為 專 責 小 組 提 供 一 切 的 支 援 , 由 政 策 研 究 、 構 思 方 案 、 以 至 草 擬 討 論 文 件 、 撰 寫 報 告 , 這 些 全 由 政 制 事 務 局 處 理 和 統 籌 。

由 三 位 司 長 、 局 長 共 同 處 理 一 個 議 題 , 不 但 充 分 發 揮 問 責 官 員 之 間 的 團 隊 精 神 , 也 是 近 一 、 兩 年 特 區 政 府 處 理 敏 感 議 題 的 辦 事 方 式 。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政 制 事 務 局 當 前 最 重 要 的 首 要 任 務 是 確 保 七 月 十 日 的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能 依 法 如 期 舉 行 。 人 大 常 委 會 這 幾 天 正 在 召 開 會 議 , 審 議 解 釋 《 基 本 法 》 第 5 3 ( 2 ) 條 的 議 案 , 相 信 今 天 稍 後 可 以 有 一 個 決 定 。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解 釋 將 有 助 我 們 順 利 完 成 立 法 工 作 , 為 七 月 十 日 的 選 舉 提 供 明 確 的 法 律 基 礎 。

政 制 發 展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的 任 期 會 在 二 ○ ○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結 束 , 容 許 我 們 可 以 按 照 原 先 計 劃 在 二 ○ ○ 七 年 選 舉 第 三 任 行 政 長 官 和 在 二 ○ ○ 八 年 選 舉 第 四 屆 立 法 會 。 七 月 十 日 的 選 舉 過 後 , 我 們 會 進 一 步 推 動 政 制 發 展 的 檢 討 和 工 作 。

我 們 的 目 標 一 直 都 沒 有 改 變 。 我 們 會 盡 力 在 立 法 會 內 外 凝 聚 共 識 , 希 望 能 夠 進 一 步 開 放 兩 個 選 舉 辦 法 , 讓 市 民 有 更 大 程 度 的 參 與 , 使 兩 個 制 度 更 具 代 表 性 , 更 能 切 合 社 會 的 期 望 。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的 工 作 環 環 緊 扣 。 第 四 號 報 告 的 諮 詢 期 已 延 至 五 月 底 才 結 束 。 當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在 七 月 上 任 後 , 我 們 會 先 向 他 報 告 和 徵 詢 他 的 意 見 , 然 後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 開 列 主 流 方 案 , 爭 取 社 會 和 立 法 會 的 支 持 , 及 後 我 們 準 備 在 本 年 內 , 下 半 年 , 處 理 《 基 本 法 》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的 修 訂 。 繼 而 我 們 會 在 二 ○ ○ 六 年 上 半 年 , 處 理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條 例 的 修 訂 , 在 二 ○ ○ 六 年 下 半 年 組 成 新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 並 在 二 ○ ○ 七 年 首 季 選 出 第 三 任 行 政 長 官 。 此 外 , 我 們 會 在 二 ○ ○ 七 年 期 間 處 理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修 訂 條 例 。

區 議 會 檢 討

除 這 些 重 要 里 程 碑 外 , 我 們 會 在 年 底 前 展 開 有 關 區 議 會 角 色 、 功 能 和 組 成 的 檢 討 。 政 制 事 務 局 和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已 成 立 內 部 工 作 小 組 為 這 個 檢 討 做 前 期 的 準 備 工 作 。

"9 + 2 "

在 未 來 一 年 , 政 制 事 務 局 將 會 繼 續 積 極 統 籌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參 與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的 工 作 , 並 加 強 香 港 與 泛 珠 三 角 各 個 省 區 的 聯 繫 和 合 作 。

特 區 政 府 將 繼 續 積 極 參 與 本 年 七 月 在 四 川 舉 行 的 第 二 屆 論 壇 的 籌 備 工 作 。

推 廣 《 基 本 法 》

今 年 是 《 基 本 法 》 頒 布 十 五 周 年 , 政 制 事 務 局 會 舉 辦 更 多 不 同 形 式 的 宣 傳 活 動 , 加 強 向 市 民 推 廣 《 基 本 法 》 。 這 些 推 廣 活 動 包 括 於 四 月 初 舉 行 的 學 生 升 旗 儀 式 、 五 月 份 舉 行 的 《 基 本 法 》 頒 布 十 五 周 年 嘉 年 華 會 、 《 基 本 法 》 起 草 及 實 施 情 況 巡 迴 展 覽 、 《 基 本 法 》 研 討 會 、 與 商 界 和 青 年 團 體 合 辦 的 各 項 宣 傳 活 動 等 。 我 們 與 相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特 別 為 《 基 本 法 》 頒 布 十 五 周 年 作 紀 念 及 推 廣 活 動 , 今 年 預 留 七 百 六 十 萬 元 , 以 支 持 各 方 面 的 活 動 。

結 語

主 席 女 士 , 以 上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在 未 來 一 年 的 一 些 工 作 重 點 。 我 會 在 稍 後 的 全 體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 就 張 文 光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再 作 回 應 , 解 釋 政 府 的 立 場 。

我 謹 此 陳 辭 , 多 謝 代 主 席 女 士 。

二 ○ ○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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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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