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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 政 務 司 司 長 休 會 辯 論 發 言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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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今 日 (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 就 馮 檢 基 議 員 動 議 休 會 辯 論 的 發 言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

主 席 女 士 :

我 好 感 謝 馮 檢 基 議 員 給 我 與 我 的 同 事 就 政 制 發 展 小 組 的 第 二 號 報 告 書 及 特 首 就 修 改 二 ○ ○ 七 年 特 首 的 產 生 方 法 和 二 ○ ○ 八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方 法 向 人 大 常 委 作 出 的 報 告 多 一 個 重 申 我 們 看 法 的 機 會 。

首 先 , 行 政 長 官 向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呈 交 報 告 , 主 要 目 的 是 提 請 人 大 常 委 確 定 二 零 零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零 零 八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是 需 要 修 改 。 換 言 之 , 這 是 去 「 啟 動 」 《 基 本 法 》 附 件 的 修 改 機 制 。 在 政 制 發 展 的 工 作 上 , 這 是 正 面 的 一 步 、 是 積 極 的 一 步 , 亦 是 必 需 的 一 步 。 我 們 深 信 這 是 特 區 社 會 的 主 流 共 識 。 在 座 很 多 議 員 曾 要 求 政 府 盡 快 展 開 政 制 發 展 工 作 , 盡 快 開 啟 具 體 方 案 諮 詢 工 作 。 行 政 長 官 的 報 告 , 正 正 是 回 應 這 些 訴 求 。

第 二 , 有 關 諮 詢 工 作 的 問 題 。 專 責 小 組 自 今 年 一 月 七 日 成 立 以 來 , 一 直 通 過 多 種 渠 道 , 包 括 直 接 會 面 、 座 談 會 、 電 郵 、 書 面 意 見 等 , 收 集 社 會 各 界 就 政 制 發 展 有 關 原 則 及 法 律 程 序 問 題 的 意 見 。 我 們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 已 完 整 地 公 開 予 市 民 參 閱 , 亦 全 數 交 予 人 大 常 委 會 。 可 以 說 , 我 們 在 這 方 面 的 諮 詢 工 作 , 是 廣 泛 而 相 當 全 面 的 。 在 此 基 礎 上 , 專 責 小 組 撰 寫 了 第 二 號 報 告 , 總 結 了 我 們 對 原 則 問 題 的 看 法 , 提 出 了 我 們 對 現 時 實 際 情 況 的 觀 察 , 並 建 議 行 政 長 官 提 請 人 大 常 委 會 確 定 修 改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 行 政 長 官 接 納 了 專 責 小 組 的 報 告 及 建 議 , 並 作 出 了 決 定 , 向 人 大 常 委 會 呈 交 報 告 。

行 政 長 官 的 報 告 是 以 專 責 小 組 的 報 告 為 準 , 都 是 有 充 份 的 民 意 基 礎 , 都 是 經 過 三 個 多 月 以 來 廣 泛 諮 詢 社 會 各 界 不 同 意 見 的 成 果 。 有 議 員 投 訴 我 們 沒 有 先 將 報 告 內 容 諮 詢 公 眾 , 是 不 公 允 的 說 法 , 有 點 倒 果 為 因 。

第 三 , 關 於 行 政 長 官 報 告 所 羅 列 的 九 項 因 素 , 這 些 因 素 是 本 源 於 專 責 小 組 第 二 號 報 告 的 總 結 。 正 如 我 上 星 期 在 本 會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上 清 楚 表 明 , 這 些 因 素 不 是 先 決 條 件 , 亦 不 是 甚 麼 關 卡 。 這 些 因 素 只 是 揉 合 了 港 人 和 中 央 的 意 見 。 我 們 在 考 慮 具 體 方 案 時 , 須 顧 及 這 些 因 素 , 目 的 是 有 助 社 會 各 界 提 出 具 體 方 案 。 任 何 方 案 , 愈 能 顧 及 這 些 因 素 , 能 取 得 共 識 的 機 會 就 愈 高 。

剛 才 劉 慧 卿 議 員 及 李 柱 銘 議 員 發 表 慷 慨 激 昂 的 講 話 。 我 多 年 來 都 很 佩 服 劉 議 員 及 李 議 員 為 香 港 爭 取 民 主 、 爭 取 普 選 的 熱 誠 。 對 於 普 選 為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的 最 終 目 的 , 在 香 港 是 無 人 有 異 議 的 。 但 他 們 兩 人 繼 而 大 罵 特 區 政 府 及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 指 他 們 斷 送 了 香 港 的 「 一 國 兩 制 」 及 「 港 人 自 治 」 , 兩 位 議 員 不 單 是 言 重 了 , 我 敢 大 膽 說 , 是 無 理 的 、 是 完 全 罔 顧 了 《 基 本 法 》 很 清 楚 的 條 文 及 立 法 的 原 意 、 拋 棄 了 「 一 國 兩 制 」 的 「 一 國 」 , 並 將 高 度 自 治 變 為 絕 對 自 治 。 根 據 《 基 本 法 》 , 中 央 是 有 憲 制 的 權 責 審 視 及 決 定 特 區 的 政 制 發 展 , 政 制 專 責 小 組 第 二 號 報 告 書 第 三 章 及 第 五 章 已 清 楚 寫 明 , 我 不 需 要 在 此 詳 述 。 兩 位 議 員 是 十 分 聰 明 的 人 , 但 我 希 望 他 們 不 要 銳 意 曲 解 「 一 國 兩 制 」 及 「 高 度 自 治 」 , 亦 不 要 無 限 上 綱 , 用 曲 解 來 侮 辱 或 詆 譭 專 責 小 組 , 我 們 三 人 是 受 得 的 ; 但 用 曲 解 的 理 據 , 用 謾 罵 的 語 言 , 來 激 化 巿 民 反 政 府 及 反 中 央 的 情 緒 , 這 不 單 是 誤 導 大 眾 , 而 且 更 加 危 害 到 中 央 與 香 港 巿 民 就 政 制 發 展 的 諒 解 及 共 識 , 這 樣 香 港 是 受 不 了 的 。 我 希 望 兩 位 議 員 為 香 港 而 自 重 。

主 席 女 士 , 我 再 次 希 望 各 位 議 員 能 以 正 面 、 積 極 的 態 度 去 處 理 政 制 發 展 的 問 題 。 我 亦 期 望 在 未 來 日 子 裏 , 與 各 位 議 員 包 括 劉 議 員 及 李 議 員 共 同 努 力 , 推 動 特 區 的 政 制 發 展 。

多 謝 。

二 ○ ○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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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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