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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 理 行 政 長 官 記 者 會 發 言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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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署 理 行 政 長 官 曾 蔭 權 今 晚 ( 三 月 十 二 日 ) 在 中 區 政 府 合 署 的 記 者 會 上 的 發 言 :

各 位 :

董 先 生 在 前 日 , 即 三 月 十 日 , 已 經 宣 佈 了 他 辭 職 的 決 定 。 今 日 較 早 時 間 , 國 務 院 批 准 了 行 政 長 官 請 辭 。 董 先 生 的 辭 職 即 時 生 效 , 國 務 院 已 向 外 公 佈 有 關 決 定 。

我 和 董 先 生 共 事 了 七 年 , 其 他 的 問 責 同 事 和 他 一 起 工 作 的 日 子 也 不 短 。 這 麼 多 年 來 , 我 們 認 識 的 董 先 生 沒 有 一 刻 不 是 全 心 全 意 投 入 工 作 , 帶  熱 誠 , 領 導 特 區 政 府 , 關 心 香 港 市 民 的 福 祉 。 他 尤 其 關 心 社 會 上 處 境 不 幸 的 人 。 他 曾 親 身 探 望 過 不 同 的 家 庭 , 聆 聽 單 親 父 母 及 獨 居 老 年 人 的 心 聲 , 了 解 刻 苦 攻 讀 年 青 人 對 未 來 的 期 望 。 以 民 為 本 , 體 恤 有 困 難 的 人 士 , 為 他 們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援 , 一 直 都 是 董 先 生 施 政 主 要 目 標 之 一 。

香 港 自 回 歸 以 來 遇 到 不 少 困 難 , 不 過 一 次 又 一 次 我 們 都 闖 過 了 。 這 固 然 有 賴 香 港 市 民 的 勤 奮 、 忍 耐 及 靈 活 , 但 董 先 生 令 香 港 平 穩 過 渡 , 成 功 落 實 史 無 前 例 的 一 國 兩 制 模 式 , 克 服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帶 來 的 挑 戰 , 推 動 香 港 與 內 地 經 濟 上 配 合 , 藉 此 幫 助 香 港 轉 型 , 他 對 香 港 的 貢 獻 是 值 得 我 們 肯 定 的 。

到 了 今 天 , 我 相 信 大 部 分 人 都 同 意 , 香 港 已 重 新 穩 步 向 前 發 展 。 董 先 生 在 最 困 難 時 堅 守 崗 位 , 直 到 香 港 發 展 重 上 軌 道 , 整 體 社 會 狀 況 穩 定 , 他 才 決 定 辭 去 職 務 。 這 顯 示 出 他 對 國 家 , 對 特 區 負 責 任 的 君 子 所 為 。 我 感 謝 董 先 生 過 去 七 年 無 怨 無 私 地 帶 領 特 區 政 府 ; 感 謝 他 為 香 港 投 入 的 心 血 ; 更 感 謝 他 對 我 及 其 他 司 局 長 一 直 以 來 的 支 持 及 信 任 。 我 相 信 董 先 生 身 體 雖 然 疲 累 , 但 見 到 香 港 渡 過 了 最 艱 難 的 時 刻 , 經 濟 開 始 好 轉 , 他 應 該 感 到 欣 慰 。 我 在 這 裏 祝 福 他 在 離 職 後 生 活 愉 快 , 將 來 繼 續 在 其 他 崗 位 上 貢 獻 祖 國 , 貢 獻 香 港 。

我 現 在 講 一 講 董 先 生 離 職 後 的 安 排 。

首 先 根 據 《 基 本 法 》 第 53條 的 規 定 , 我 作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會 代 理 行 政 長 官 職 務 。 我 已 經 邀 請 所 有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留 任 , 直 至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及 被 任 命 為 止 , 他 們 亦 已 全 部 答 允 。 所 有 主 要 官 員 亦 將 會 繼 續 緊 守 崗 位 。 大 家 亦 知 道 政 府 一 向 的 運 作 都 是 有 完 善 的 法 律 及 公 務 員 制 度 作 支 持 。 大 家 可 以 放 心 , 政 府 將 會 繼 續 保 持 暢 順 及 穩 定 的 運 作 。 我 們 會 確 保 有 效 施 政 與 政 策 的 延 續 性 ; 維 持 良 好 的 治 安 與 社 會 秩 序 ; 並 確 保 市 場 運 作 正 常 , 保 障 投 資 者 的 利 益 。

我 們 現 在 首 要 的 工 作 是 安 排 選 出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 關 於 選 舉 時 間 , 《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條 例 》 已 有 很 清 晰 的 規 定 。 簡 單 來 說 , 根 據 條 例 第 10(2)條 , 如 果 行 政 長 官 職 位 出 缺 後 的 第 120天 是 星 期 日 , 我 們 便 在 當 天 舉 行 選 舉 ; 如 果 不 是 星 期 日 , 我 們 便 要 在 緊 接 第 120天 後 的 星 期 日 進 行 選 舉 。 不 能 早 , 也 不 能 遲 。 以 今 次 的 情 況 來 說 , 行 政 長 官 的 職 位 是 於 三 月 十 二 日 出 缺 , 按 法 例 規 定 我 們 將 於 七 月 十 日 進 行 選 舉 。

今 次 產 生 的 行 政 長 官 的 任 期 是 兩 年 以 填 補 董 先 生 餘 下 的 任 期 。 就 這 問 題 ,我 們 知 道 社 會 上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 律 政 司 司 長 就 此 特 別 與 內 地 專 家 交 換 意 見 , 並 參 考 《 基 本 法 》 草 擬 的 歷 史 。 律 政 司 司 長 認 為 , 《 基 本 法 》 第 53條 之 下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的 任 期 應 是 原 任 行 政 長 官 餘 下 的 任 期 。 行 政 會 議 亦 都 接 受 這 意 見 。 詳 細 的 論 據 , 我 稍 後 會 交 由 律 政 司 司 長 解 釋 。 到 了 2007年 , 我 們 會 按 原 來 的 時 間 表 產 生 第 三 屆 行 政 長 官 。 產 生 辦 法 有 待 現 時 的 政 制 檢 討 完 成 後 確 定 。 換 言 之 , 現 時 就 2007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08年 立 法 會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的 檢 討 將 繼 續 如 常 進 行 。 我 們 希 望 第 三 屆 行 政 長 官 是 可 以 如 期 在 2007年 以 一 個 更 具 代 表 性 及 參 與 性 的 辦 法 產 生 。 由 於 根 據 《 基 本 法 》 , 任 何 對 於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的 修 改 都 要 得 到 行 政 長 官 的 同 意 , 我 們 是 會 先 徵 詢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的 意 見 才 推 出 《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 。 如 一 切 順 利 , 行 政 長 官 將 於 七 月 產 生 。 由 現 在 到 七 月 , 還 有 一 些 時 間 , 我 們 打 算 延 長 現 時 就 《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 的 諮 詢 期 至 五 月 底 , 讓 社 會 有 更 充 裕 時 間 , 凝 聚 共 識 。 我 們 會 爭 取 在 下 半 年 推 出 《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 , 然 後 在 2007年 產 生 第 三 屆 行 政 長 官 前 , 完 成 一 切 必 要 的 立 法 工 作 。

大 家 可 以 見 到 我 們 已 經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過 渡 安 排 。 政 府 是 會 致 力 確 保 香 港 社 會 , 經 濟 等 各 方 面 的 穩 定 。 就 這 一 點 , 我 們 是 責 無 旁 貸 。 不 過 , 若 果 沒 有 立 法 會 , 沒 有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 沒 有 普 羅 大 眾 的 支 持 , 我 們 的 工 作 只 會 事 倍 功 半 。 所 以 除 了 向 公 眾 解 釋 外 , 我 們 會 爭 取 盡 快 向 立 法 會 解 釋 有 關 安 排 。 就 此 , 我 多 謝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在 下 星 期 二 舉 行 特 別 會 議 , 邀 請 我 出 席 解 釋 。 我 是 會 應 邀 出 席 。 最 後 , 我 希 望 大 家 能 以 積 極 態 度 面 對 轉 變 , 團 結 一 致 , 珍 惜 我 們 現 在 的 經 濟 復 蘇 , 共 同 維 護 香 港 的 穩 定 發 展 。

多 謝 各 位 。

二 ○ ○ 五 年 三 月 十 二 日 ( 星 期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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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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