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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 立 即 諮 詢 市 民 對 普 選 的 意 見 」 議 案 的 發 言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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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回 應 鄭 家 富 議 員 所 提 「 立 即 諮 詢 市 民 對 普 選 的 意 見 」 議 案 及 其 他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的 發 言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

主 席 女 士 :

在 今 天 的 辯 論 中 , 有 多 位 議 員 發 言 。 我 們 都 用 很 小 心 的 態 度 聆 聽 , 也 感 謝 各 位 今 天 發 表 了 多 方 面 的 意 見 。

現 在 , 我 想 就 鄭 家 富 議 員 的 原 動 議 , 以 及 楊 孝 華 議 員 和 楊 森 議 員 分 別 提 出 的 修 訂 , 跟 大 家 講 述 政 府 的 立 場 。

鄭 家 富 議 員 原 來 的 議 案 有 兩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關 於 專 責 小 組 北 京 之 行 的 工 作 透 明 度 問 題 , 第 二 部 分 要 求 政 府 立 即 就 二 ○ ○ 七 年 以 後 的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 進 行 諮 詢 。

我 首 先 談 透 明 度 的 問 題 。

訪 京 之 行 的 透 明 度

鄭 議 員 表 示 我 們 這 次 訪 京 之 行 缺 乏 透 明 度 , 就 此 , 我 們 認 為 完 全 不 符 事 實 。

主 席 女 士 , 專 責 小 組 自 一 月 初 成 立 以 來 , 我 們 為 自 己 訂 立 了 一 個 宗 旨 , 就 是 我 們 的 工 作 要 保 持 高 度 透 明 。

從 我 們 接 見 的 團 體 和 人 士 所 得 到 的 意 見 , 以 及 報 章 輿 論 , 我 們 明 白 到 市 民 的 期 望 , 也 清 楚 知 道 我 們 與 中 央 的 商 討 過 程 是 需 要 高 度 透 明 。

而 事 實 上 , 我 們 這 次 北 京 之 行 , 特 別 採 取 了 多 方 面 的 步 驟 和 措 施 , 確 保 透 明 度 。

我 們 在 北 京 先 後 會 見 了 兩 個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同 事 和 一 批 內 地 法 律 專 家 。 在 每 一 次 會 面 正 式 開 始 時 , 傳 媒 的 代 表 都 可 以 進 入 會 場 拍 照 和 作 簡 單 的 提 問 。 每 次 會 面 完 畢 後 , 政 務 司 司 長 都 會 帶 同 專 責 小 組 主 動 會 見 傳 媒 , 希 望 透 過 各 傳 媒 機 構 , 特 別 是 電 子 傳 媒 的 報 道 , 第 一 時 間 向 市 民 講 述 我 們 與 中 央 官 員 和 內 地 法 律 專 家 談 話 的 主 要 內 容 和 要 點 。

在 北 京 訪 問 行 程 完 畢 後 , 專 責 小 組 跟 傳 媒 做 了 一 個 總 結 , 向 大 家 解 述 中 央 有 關 單 位 跟 我 們 商 討 和 會 面 的 成 果 , 以 及 專 責 小 組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

專 責 小 組 在 返 港 後 的 第 二 天 , 政 務 司 司 長 在 得 到 主 席 女 士 的 同 意 後 , 藉 立 法 會 的 例 會 作 出 了 聲 明 , 向 議 員 講 述 專 責 小 組 在 北 京 兩 天 的 工 作 , 不 少 議 員 對 這 做 法 表 示 認 同 和 歡 迎 。

主 席 女 士 , 這 是 兩 個 星 期 前 的 事 。 大 家 應 該 記 得 , 政 務 司 司 長 當 時 詳 盡 地 講 述 了 專 責 小 組 如 何 向 港 澳 辦 反 映 港 人 的 意 見 , 包 括 向 港 澳 辦 講 述 現 時 港 人 就 政 制 發 展 普 遍 接 受 的 原 則 、 香 港 不 同 機 構 就 有 關 問 題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 以 及 將 有 關 團 體 和 人 士 的 書 面 意 見 悉 數 和 完 整 地 交 給 港 澳 辦 作 參 考 。

政 務 司 司 長 在 聲 明 中 也 用 了 不 少 篇 幅 , 透 過 立 法 會 向 市 民 大 眾 解 釋 中 央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具 體 關 注 。

上 星 期 一 , 我 代 表 專 責 小 組 出 席 了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 通 報 了 專 責 小 組 與 不 同 團 體 和 人 士 的 會 面 中 最 新 得 到 的 情 況 , 也 進 一 步 回 答 了 議 員 就 北 京 之 行 和 其 他 相 關 問 題 的 提 問 。

主 席 女 士 , 我 剛 才 作 出 這 番 回 顧 , 是 想 向 大 家 說 明 專 責 小 組 是 切 切 實 實 地 兌 現 了 我 們 的 承 諾 , 繼 續 努 力 保 持 專 責 小 組 工 作 的 高 度 透 明 。 因 此 , 我 們 完 全 不 能 認 同 鄭 家 富 議 員 的 說 法 , 指 北 京 之 行 缺 乏 透 明 度 。

至 於 楊 森 議 員 表 示 , 我 們 要 增 加 這 次 北 京 之 行 和 日 後 與 中 央 磋 商 的 透 明 度 , 我 可 以 清 楚 向 大 家 表 明 , 在 今 後 我 們 會 不 斷 提 醒 自 己 , 要 堅 守 維 持 高 度 透 明 的 原 則 , 並 且 要 如 實 向 中 央 反 映 香 港 市 民 的 意 見 , 也 會 向 市 民 和 香 港 公 眾 解 釋 中 央 的 關 注 。

就 二 ○ ○ 七 以 後 政 制 發 展 諮 詢 市 民

主 席 女 士 , 就 鄭 家 富 議 員 要 求 我 們 就 二 ○ ○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二 ○ ○ 八 年 立 法 會 所 有 議 員 是 否 應 由 普 選 產 生 , 立 即 進 行 諮 詢 這 個 問 題 , 我 有 以 下 回 應 。 楊 孝 華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則 希 望 我 們 能 盡 快 就 二 ○ ○ 七 年 及 二 ○ ○ 八 年 的 政 制 發 展 議 題 諮 詢 市 民 。 我 們 清 楚 知 道 這 分 別 是 民 主 黨 和 自 由 黨 的 立 場 , 就 此 我 作 以 下 回 應 。

政 制 發 展 對 香 港 的 未 來 影 響 深 遠 , 與 香 港 的 長 期 繁 榮 穩 定 息 息 相 關 。 所 以 , 政 府 非 常 審 慎 處 理 這 個 事 關 重 大 的 課 題 。

自 專 責 小 組 成 立 後 , 我 們 已 為 專 責 小 組 工 作 的 優 先 次 序 作 清 晰 定 位 。 現 階 段 我 們 的 工 作 重 點 是 就 《 基 本 法 》 中 關 乎 政 治 體 制 的 原 則 和 法 律 程 序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 並 在 香 港 社 會 內 部 深 化 這 方 面 的 討 論 , 務 求 中 央 及 特 區 能 就 這 些 問 題 , 達 成 一 個 共 同 的 理 解 , 方 便 我 們 進 行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

就 《 基 本 法 》 中 的 原 則 問 題 , 政 務 司 司 長 已 在 二 月 十 一 日 的 聲 明 , 向 議 員 作 了 詳 細 的 解 釋 。 行 政 長 官 上 星 期 五 也 向 傳 媒 談 及 有 關 問 題 。 概 括 而 言 , 主 要 涉 及 幾 方 面 :

首 先 是 「 一 國 兩 制 」 , 中 央 政 府 向 我 們 特 別 指 出 , 這 個 是 在 「 一 國 」 前 提 下 實 行 的 「 兩 制 」 。 對 於 「 一 國 」 , 也 很 具 體 , 就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第 二 方 面 是 「 高 度 自 治 」 , 在 香 港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是 在 中 央 授 權 之 下 的 高 度 自 治 。

第 三 是 「 行 政 主 導 」 , 行 政 主 導 是 《 基 本 法 》 設 計 的 重 要 原 則 , 香 港 政 制 的 任 何 演 變 , 都 不 能 背 離 這 項 原 則 。

第 四 方 面 提 及 的 是 「 均 衡 參 與 」 , 均 衡 參 與 是 我 們 的 政 制 一 定 要 緊 守 的 一 個 原 則 , 我 們 需 要 照 顧 到 香 港 社 會 各 階 層 、 各 界 別 , 還 有 , 政 制 發 展 要 循 序 漸 進 和 充 分 切 合 香 港 的 實 際 情 況 。

第 五 , 「 港 人 治 港 」 是 以 愛 國 者 為 主 體 的 港 人 治 港 , 對 於 愛 國 者 , 也 有 很 具 體 的 標 準 , 就 是 要 尊 重 自 己 的 民 族 、 誠 心 誠 意 擁 護 「 一 國 兩 制 」 、 不 做 損 害 國 家 和 香 港 的 事 情 , 這 就 是 愛 國 者 。

近 日 , 大 家 對 「 愛 國 者 治 港 」 這 個 原 則 尤 其 關 注 , 有 許 多 討 論 。 我 相 信 絕 大 部 分 香 港 市 民 都 是 愛 國 愛 港 的 , 以 及 認 同 管 理 香 港 事 務 的 主 體 必 須 是 「 愛 國 愛 港 」 的 香 港 人 。

有 人 問 愛 國 是 否 等 如 要 愛 黨 。 我 認 為 要 理 解 這 問 題 , 要 返 回 國 家 的 憲 法 。 愛 國 是 一 個 整 全 的 概 念 , 黨 是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領 導 國 家 , 中 央 是 根 據 憲 法 和 《 基 本 法 》 成 立 香 港 特 區 , 讓 香 港 在 「 一 國 兩 制 」 底 下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和 港 人 治 港 。 要 參 與 管 治 香 港 的 人 士 應 該 尊 重 這 憲 制 的 秩 序 和 安 排 。

主 席 女 士 , 有 關 政 治 體 制 的 原 則 不 是 新 事 物 。 它 們 都 是 中 央 通 過 《 基 本 法 》 為 香 港 確 立 的 政 治 體 制 的 重 要 基 石 。

中 央 是 有 憲 制 上 的 權 責 審 視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 事 實 上 , 香 港 社 會 也 普 遍 認 同 中 央 在 這 方 面 的 憲 制 權 責 。 因 此 , 社 會 各 界 應 該 對 這 些 原 則 性 問 題 進 行 深 入 和 客 觀 的 討 論 , 我 們 這 樣 做 是 可 以 為 未 來 政 制 發 展 的 工 作 打 下 穩 固 基 礎 , 這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步 。

為 鼓 勵 大 家 就 有 關 原 則 和 法 律 程 序 問 題 進 行 廣 泛 討 論 , 專 責 小 組 已 按 照 一 月 十 四 日 發 給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文 件 , 將 這 些 問 題 以 提 問 方 式 , 放 置 在 上 星 期 四 正 式 啟 用 的 政 制 發 展 網 頁 上 。 我 們 歡 迎 市 民 就 這 些 問 題 向 我 們 發 表 意 見 。

此 外 , 專 責 小 組 也 在 剛 過 去 的 星 期 一 , 在 本 地 報 章 刊 登 廣 告 , 列 出 有 關 的 原 則 和 法 律 程 序 問 題 , 邀 請 市 民 多 發 表 意 見 。 我 們 也 複 製 了 政 制 發 展 的 相 關 文 件 , 擺 放 在 各 區 的 民 政 處 , 供 市 民 索 閱 。 這 些 步 驟 都 是 希 望 香 港 社 會 和 市 民 大 眾 可 以 多 接 觸 這 問 題 , 多 向 我 們 發 表 意 見 。

總 結

主 席 女 士 , 在 總 結 之 前 , 我 想 回 應 一 、 兩 位 議 員 提 過 的 幾 個 要 點 。 余 若 薇 議 員 提 議 我 們 應 該 將 有 關 政 制 發 展 的 討 論 帶 回 正 軌 。 主 席 女 士 , 其 實 我 們 推 動 《 基 本 法 》 中 關 乎 政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和 法 律 程 序 問 題 的 討 論 , 正 正 就 是 為 了 這 個 目 的 , 返 回 正 確 的 軌 道 。

《 基 本 法 》 已 經 給 予 我 們 一 套 整 全 的 規 定 , 來 處 理 政 制 發 展 的 事 宜 。 我 覺 得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有 幾 點 是 要 緊 握 的 。 第 一 , 《 基 本 法 》 已 經 為 香 港 啟 動 了 民 主 進 程 , 香 港 目 前 有 的 民 主 成 分 是 比 以 前 任 何 一 個 年 代 都 要 為 多 。

第 二 , 我 相 信 在 座 各 位 議 員 都 有 民 主 理 想 , 大 家 都 是 根 據 《 基 本 法 》 以 普 選 為 最 終 目 標 。 民 主 不 是 任 何 一 方 或 任 何 一 派 的 專 利 , 大 家 都 希 望 香 港 的 政 制 可 以 繼 續 發 展 , 但 對 發 展 的 速 度 、 模 式 , 確 實 有 不 同 意 見 。 所 以 我 們 大 家 都 需 要 有 兼 容 包 備 的 態 度 來 進 行 溝 通 和 討 論 , 這 樣 我 們 才 有 更 大 機 會 可 以 建 立 一 套 共 識 。

第 三 方 面 , 我 認 為 我 們 不 應 該 太 輕 看 香 港 現 時 已 經 達 到 的 民 主 地 步 和 成 果 , 不 應 該 對 香 港 的 政 制 太 過 妄 自 菲 薄 。 香 港 有 好 幾 方 面 的 條 件 非 常 有 利 , 而 我 們 是 值 得 自 豪 的 。 香 港 有 法 治 , 香 港 有 司 法 制 度 保 障 我 們 的 人 權 自 由 , 立 法 機 關 和 行 政 政 府 是 可 以 互 相 制 衡 , 互 相 配 合 。 我 們 也 有 廉 潔 的 政 府 和 公 共 架 構 。 所 以 我 們 應 該 一 方 面 認 定 現 有 的 憲 制 基 礎 , 另 一 方 面 , 我 們 要 多 討 論 《 基 本 法 》 中 有 關 政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和 法 律 程 序 問 題 。 這 樣 我 相 信 我 們 可 以 進 一 步 討 論 和 推 動 政 制 發 展 的 工 作 , 更 有 成 效 。

另 一 方 面 , 我 想 回 答 的 是 吳 靄 儀 議 員 所 提 到 的 , 我 們 到 北 京 的 時 候 , 到 底 有 沒 有 反 映 香 港 社 會 的 意 見 呢 ? 有 沒 有 提 及 眾 位 議 員 叫 我 們 應 該 提 及 香 港 到 底 是 否 有 獨 立 的 傾 向 呢 ? 我 們 有 反 映 , 中 央 也 清 楚 知 道 , 大 部 分 香 港 市 民 是 支 持 回 歸 , 支 持 國 家 統 一 , 支 持 根 據 《 基 本 法 》 在 香 港 落 實 「 一 國 兩 制 」 。

第 二 方 面 吳 靄 儀 議 員 提 到 的 , 是 民 意 調 查 方 面 。 我 們 有 提 及 在 香 港 各 方 面 做 的 調 查 , 有 一 些 調 查 是 反 映 香 港 社 會 有 七 成 人 士 支 持 普 選 這 個 模 式 的 。 我 們 也 有 提 交 例 如 《 基 本 法 》 四 十 五 條 關 注 組 給 我 們 的 意 見 書 , 民 主 發 展 網 絡 給 我 們 的 意 見 書 , 在 這 些 意 見 書 中 , 也 有 提 及 民 調 方 面 的 意 見 。 所 以 我 希 望 趁 今 日 的 機 會 , 再 一 次 向 吳 靄 儀 議 員 強 調 , 專 責 小 組 是 有 充 分 全 面 反 映 香 港 市 民 的 意 見 。

主 席 女 士 , 自 專 責 小 組 一 月 初 成 立 以 來 , 香 港 社 會 對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的 討 論 越 見 熱 烈 。

在 討 論 過 程 中 , 大 家 持 不 同 觀 點 和 立 場 是 很 自 然 的 事 。 事 實 上 , 也 要 經 過 一 個 百 花 齊 放 、 兼 收 並 蓄 的 討 論 過 程 , 我 們 才 可 以 集 思 廣 益 , 逐 步 收 窄 大 家 的 分 歧 。

我 希 望 大 家 能 以 平 心 靜 氣 和 實 事 求 是 的 態 度 , 推 動 有 關 討 論 , 尤 其 是 有 關 原 則 問 題 的 討 論 。 我 們 須 在 一 國 的 前 提 下 , 確 保 香 港 的 長 期 繁 榮 和 穩 定 為 目 標 , 共 同 處 理 好 政 制 發 展 的 工 作 , 努 力 為 此 尋 求 共 識 。

主 席 女 士 , 我 謹 此 陳 辭 , 希 望 各 位 議 員 反 對 鄭 家 富 議 員 的 原 動 議 和 楊 森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 多 謝 主 席 女 士 。

二 ○ ○ 四 年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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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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