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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 政 務 司 司 長 就 行 政 長 官 《 施 政 報 告 》 致 謝 議 案 動 議 辯 論 的 致 辭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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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今 日 ( 二 月 六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 就 行 政 長 官 《 施 政 報 告 》 致 謝 議 案 動 議 辯 論 的 致 辭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

主 席 女 士 , 我 謹 代 表 特 區 政 府 總 結 今 天 的 致 謝 動 議 辯 論 。

引 言

過 去 一 年 , 香 港 社 會 經 歷 了 嚴 峻 的 考 驗 。 香 港 市 民 面 對 突 如 其 來 的 逆 境 , 沉  應 戰 , 奮 力 拼 搏 , 並 且 互 相 關 懷 , 發 揮 了 人 與 人 之 間 高 度 的 關 心 愛 護 精 神 , 最 終 克 服 各 個 挑 戰 。 我 以 這 樣 理 性 、 成 熟 的 香 港 市 民 為 傲 。

也 在 過 去 一 年 裏 , 特 區 政 府 推 行 的 一 系 列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措 施 , 陸 續 見 到 成 效 。 加 上 中 央 在 相 關 經 濟 領 域 的 支 持 , 香 港 經 濟 出 現 了 迅 速 的 反 彈 , 呈 現 復 蘇 的 良 好 勢 頭 。 我 們 認 為 , 香 港 經 濟 今 年 應 該 穩 步 進 入 鞏 固 期 。 行 政 長 官 因 此 在 今 年 的 《 施 政 報 告 》 中 , 提 出 一 個 務 實 的 管 治 路 向 : 休 養 生 息 , 促 進 社 會 發 展 ; 貼 近 民 情 , 策 劃 未 來 。

《 施 政 綱 領 》 分 別 按 五 大 施 政 方 針 : 即 「 有 效 管 治 」 、 「 振 興 經 濟 」 、 「 建 設 公 義 仁 愛 的 社 會 」 、 「 發 揚 開 明 豐 盛 的 文 化 」 、 「 有 利 環 保 的 發 展 」 , 羅 列 了 特 區 政 府 由 現 在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的 政 策 措 施 。 在 《 施 政 報 告 》 發 表 後 的 一 個 星 期 裏 , 各 位 問 責 局 長 已 相 繼 向 本 會 各 事 務 委 員 會 , 闡 釋 了 《 施 政 綱 領 》 內 各 項 措 施 的 內 容 。 未 來 一 年 , 我 們 會 致 力 掌 握 隨 著 客 觀 環 境 轉 變 而 出 現 的 機 遇 和 挑 戰 , 務 使 制 定 及 推 行 各 項 政 策 措 施 時 , 更 切 合 民 情 民 意 , 符 合 香 港 社 會 的 整 體 利 益 。

社 會 的 期 望

自 《 施 政 報 告 》 發 表 以 來 , 社 會 各 階 層 對 報 告 內 容 積 極 發 表 意 見 。 行 政 長 官 所 提 出 的 務 實 管 治 方 向 , 和 予 民 休 養 生 息 的 施 政 理 念 , 得 到 不 少 人 士 的 認 同 , 他 們 認 為 這 符 合 當 前 社 會 需 要 。 工 商 界 也 普 遍 認 為 , 在 當 前 經 濟 初 現 復 蘇 的 階 段 , 這 個 做 法 是 恰 當 的 。

與 此 同 時 , 政 府 也 聽 到 , 有 社 會 人 士 對 《 施 政 報 告 》 中 沒 有 提 出 重 大 施 政 新 計 劃 , 及 沒 有 訂 出 政 制 檢 討 的 諮 詢 時 間 表 , 表 示 失 望 。

新 的 施 政 大 計 , 必 須 視 乎 客 觀 環 境 的 需 要 而 提 出 。 容 許 我 指 出 , 行 政 長 官 在 上 一 個 《 施 政 報 告 》 中 , 已 為 達 致 「 振 興 經 濟 」 的 目 標 ,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而 具 體 的 計 劃 , 並 訂 出 推 行 時 間 表 , 包 括 : 與 內 地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濟 關 係 的 磋 商 ; 加 快 與 大 珠 三 角 經 濟 的 融 合 ; 及 改 善 與 內 地 口 岸 的 通 關 條 件 , 方 便 兩 地 的 人 流 物 流 等 。 其 後 , 行 政 長 官 更 與 內 地 商 討 , 開 放 部 份 省 巿 來 香 港 的 「 個 人 遊 」 安 排 。 上 述 政 策 自 去 年 《 施 政 報 告 》 發 表 後 , 已 陸 續 落 實 , 並 逐 漸 在 經 濟 、 民 生 、 就 業 等 各 個 方 面 體 現 出 成 效 。

香 港 經 濟 已 在 外 圍 利 好 因 素 的 配 合 下 , 出 現 復 蘇 的 勢 頭 。 去 年 第 一 季 的 經 濟 增 幅 達 到 百 分 之 四 點 五 ; 第 二 季 的 經 濟 因 沙 士 突 然 侵 襲 而 回 落 至 百 分 之 零 點 五 , 尤 幸 該 回 落 幅 度 遠 比 大 家 擔 憂 的 小 。 其 後 香 港 經 濟 隨 後 迅 速 反 彈 , 第 三 季 按 年 實 質 上 升 達 百 分 之 四 ; 而 第 四 季 的 增 長 估 計 應 持 續 可 觀 。 失 業 率 亦 逐 步 從 去 年 年 中 的 百 分 之 八 點 七 , 回 落 到 最 近 的 百 分 之 七 點 三 。 通 縮 近 期 也 顯 著 收 窄 。 本 地 消 費 開 支 更 出 現 兩 年 來 第 一 次 按 年 上 升 , 在 去 年 第 三 季 首 次 錄 得 百 分 之 二 的 升 幅 。

有 見 及 香 港 的 最 新 經 濟 發 展 情 況 , 及 考 慮 到 需 要 在 消 滅 財 赤 和 維 護 民 生 之 間 取 得 適 當 平 衡 , 行 政 長 官 在 今 年 《 施 政 報 告 》 所 提 出 的 各 項 措 施 , 著 重 鞏 固 經 濟 發 展 勢 頭 , 讓 社 會 休 養 生 息 。 可 以 說 , 他 提 出 的 措 施 如 改 善 營 商 環 境 、 鞏 固 支 柱 產 業 、 推 動 高 新 發 展 等 , 是 切 合 現 時 社 會 需 要 的 。

主 席 女 士 , 接  , 我 想 回 應 一 下 社 會 人 士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意 見 , 亦 希 望 談 談 另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課 題 : 行 政 與 立 法 機 關 的 夥 伴 關 係 。

政 制 發 展

政 制 發 展 是 香 港 市 民 十 分 關 注 的 課 題 , 也 是 中 央 高 度 注 視 的 事 情 。 我 知 道 , 有 評 論 對 特 區 政 府 未 能 立 即 推 出 具 體 的 政 制 發 展 改 革 方 案 表 示 失 望 。 我 也 細 心 研 究 過 楊 森 議 員 對 「 致 謝 動 議 」 的 修 訂 。 他 的 關 注 點 , 是 在 於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的 方 式 及 時 間 表 。 我 想 在 此 重 申 特 區 政 府 的 工 作 , 並 對 楊 森 議 員 的 修 訂 作 出 具 體 的 回 應 。

對 於 進 行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 特 區 政 府 是 責 無 旁 貸 的 。 我 相 信 大 家 明 白 , 香 港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根 據 《 基 本 法 》 , 中 央 對 特 區 的 政 制 發 展 , 有 其 憲 制 上 的 審 視 權 責 , 加 上 基 本 法 本 身 是 全 國 性 的 法 律 , 香 港 有 需 要 與 中 央 就 政 制 發 展 進 行 充 分 商 討 。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亦 需 要 符 合 《 基 本 法 》 。

有 見 及 此 , 我 們 認 為 在 這 階 段 必 須 首 先 釐 清 《 基 本 法 》 中 涉 及 政 治 體 制 的 原 則 , 程 序 及 法 律 問 題 , 以 便 日 後 處 理 涉 及 政 制 發 展 的 各 個 具 體 方 案 時 , 能 夠 符 合 《 基 本 法 》 這 些 原 則 、 程 序 和 法 律 規 定 。 我 們 採 取 這 個 做 法 , 是 避 免 將 來 要 處 理 的 個 別 具 體 政 制 方 案 , 和 這 些 有 關 政 治 體 制 設 計 的 基 本 法 軌 道 脫 軌 , 避 免 因 此 虛 耗 社 會 的 討 論 及 造 成 與 中 央 的 矛 盾 。

自 行 政 長 官 在 《 施 政 報 告 》 中 宣 布 由 律 政 司 司 長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和 我 成 立 一 個 專 責 小 組 負 責 政 制 檢 討 工 作 以 來 ,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已 分 別 與 不 同 界 別 人 士 和 團 體 會 面 ,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員 、 政 黨 、 區 議 會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 商 會 、 法 律 界 、 學 者 , 參 政 論 政 團 體 等 , 聽 取 他 們 就 《 基 本 法 》 中 涉 及 的 原 則 和 程 序 問 題 的 寶 貴 意 見 。 與 此 同 時 , 我 們 也 收 到 一 些 市 民 以 郵 件 或 電 郵 傳 遞 的 意 見 。 這 項 安 排 , 實 在 已 邁 出 了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工 作 的 重 要 一 步 。

我 必 須 強 調 , 專 責 小 組 十 分 重 視 聽 取 民 意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 以 及 反 映 意 見 的 準 確 性 。 我 們 在 聽 取 團 體 及 人 士 在 會 議 時 發 表 的 有 關 現 階 段 聚 焦 討 論 的 原 則 和 程 序 後 , 有 關 的 會 面 紀 錄 , 必 定 讓 有 關 團 體 過 目 , 讓 他 們 提 出 意 見 , 並 得 到 他 們 確 認 後 , 才 會 正 式 成 為 公 眾 紀 錄 。 此 外 , 團 體 及 個 人 提 交 給 專 責 小 組 的 意 見 書 裏 , 包 括 非 現 階 段 討 論 主 題 的 意 見 都 會 完 整 呈 交 中 央 , 並 向 公 眾 公 開 , 除 非 意 見 書 的 呈 交 人 表 明 不 願 意 公 開 。 所 有 收 集 了 的 非 有 關 現 階 段 的 討 論 意 見 , 亦 都 會 全 部 備 案 , 留 作 現 階 段 之 後 研 究 和 處 理 。 我 們 與 團 體 及 個 人 的 會 面 , 是 按 在 本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向 立 法 會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的 文 件 內 容 進 行 討 論 。 我 們 並 無 離 題 。 專 責 小 組 會 不 時 向 立 法 會 和 公 眾 交 代 工 作 進 展 及 與 中 央 的 溝 通 情 況 。 專 責 小 組 操 作 的 宗 旨 就 是 將 整 個 工 作 盡 可 能 保 持 高 度 透 明 。 有 議 員 質 疑 專 責 小 組 怎 樣 處 理 和 交 代 敏 感 性 的 討 論 內 容 。 我 需 要 指 出 , 就 任 何 複 雜 問 題 的 商 討 , 有 時 候 不 免 會 涉 及 未 成 熟 和 敏 感 的 初 步 建 議 的 探 討 , 在 這 情 況 下 有 必 要 尊 重 對 方 堅 持 的 保 密 立 場 , 這 是 任 何 尋 求 忠 實 意 見 和 坦 誠 溝 通 的 必 然 現 象 。 但 對 政 制 發 展 工 作 而 言 , 怎 樣 處 理 這 些 未 成 熟 的 敏 感 溝 通 內 容 , 不 是 核 心 的 問 題 。 最 重 要 的 是 , 當 中 央 或 特 區 政 府 傾 向 任 何 重 要 立 場 或 決 定 的 時 候 , 一 定 要 盡 快 向 香 港 人 全 面 交 代 背 後 的 理 據 和 公 眾 利 益 所 在 , 和 聽 取 公 眾 的 回 應 。 專 責 小 組 會 堅 持 這 個 做 法 , 對 本 地 團 體 和 個 人 意 見 , 都 是 一 視 同 仁 處 理 , 尊 重 他 們 對 處 理 意 見 的 意 願 。 我 重 申 專 責 小 組 會 盡 可 能 將 所 有 工 作 保 持 高 度 透 明 。

我 們 在 春 節 後 已 再 與 國 務 院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聯 繫 , 知 道 對 方 正 在 安 排 我 們 上 京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會 面 。 我 們 會 如 實 地 向 中 央 反 映 香 港 市 民 對 原 則 、 法 律 及 程 序 問 題 的 想 法 , 也 會 向 香 港 市 民 反 映 中 央 的 關 注 。 務 求 中 央 及 特 區 先 就 《 基 本 法 》 內 有 關 政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和 程 序 等 問 題 , 達 成 一 個 共 同 的 理 解 基 礎 , 才 進 行 具 體 方 案 的 討 論 。

主 席 女 士 , 政 制 發 展 並 不 只 是 影 響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選 舉 方 法 , 政 治 體 制 發 展 亦 與 香 港 整 體 社 會 的 穩 定 和 經 濟 發 展 息 息 相 關 。 所 以 , 政 府 務 必 非 常 審 慎 處 理 整 個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事 宜 。

行 政 和 立 法 機 關 的 夥 伴 關 係

我 現 在 要 談 一 談 另 一 個 重 要 課 題 。 本 節 辯 論 的 主 題 是 有 效 管 治 。 一 個 既 互 相 制 衡 , 又 互 相 配 合 的 行 政 、 立 法 夥 伴 關 係 , 實 在 是 有 效 管 治 的 基 石 。

行 政 、 立 法 機 關 在 《 基 本 法 》 下 擁 有 不 同 的 職 權 , 它 們 因 而 可 能 對 一 些 課 題 有 不 同 意 見 , 甚 至 就 此 激 烈 辯 論 , 但 實 際 上 , 行 政 、 立 法 機 關 在 大 多 數 時 候 合 作 無 間 。 舉 例 來 說 , 行 政 機 關 在 本 屆 立 法 會 任 期 迄 今 , 共 提 出 127項 條 例 草 案 , 而 在 立 法 會 議 員 努 力 審 議 下 , 其 中 99項 已 獲 通 過 。 另 一 方 面 , 立 法 會 也 幾 乎 全 部 通 過 了 行 政 機 關 提 交 的 附 屬 法 例 , 以 及 大 部 份 財 務 建 議 。 這 是 行 政 、 立 法 機 關 在 以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為 大 前 提 下 , 共 同 努 力 所 取 得 的 成 果 。

在 此 , 特 區 政 府 十 分 感 謝 內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在 前 天 的 發 言 , 就 如 何 進 一 步 加 強 行 政 和 立 法 機 關 的 合 作 , 發 表 了 寶 貴 的 意 見 。

內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指 出 , 行 政 機 關 應 避 免 因 諮 詢 工 作 不 足 , 而 拖 慢 法 案 的 審 議 工 作 ; 以 及 應 預 留 足 夠 時 間 予 立 法 會 , 就 法 案 作 出 充 份 的 審 議 。 我 完 全 認 同 內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的 觀 點 。 事 實 上 , 政 府 現 時 向 立 法 會 正 式 提 交 立 法 建 議 前 , 都 會 先 諮 詢 受 影 響 的 界 別 及 人 士 , 參 考 他 們 的 意 見 。 我 們 亦 會 向 有 關 的 立 法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解 釋 和 磋 商 有 關 建 議 的 內 容 , 以 確 保 這 些 政 策 或 措 施 能 夠 符 合 有 關 界 別 的 需 要 以 及 社 會 整 體 的 利 益 。

主 席 女 士 , 我 們 的 實 際 經 驗 顯 示 , 縱 然 在 前 期 的 諮 詢 過 程 中 , 大 家 整 體 上 對 有 關 的 政 策 或 措 施 表 示 認 同 及 支 持 , 但 在 落 實 有 關 建 議 於 法 律 條 文 時 , 法 案 委 員 會 可 能 會 就 我 們 的 草 擬 方 式 及 建 議 採 用 的 字 眼 , 提 出 不 同 的 見 解 。 所 謂 「 魔 鬼 在 於 細 節 」 , 條 例 審 議 因 而 需 時 較 長 , 恐 怕 亦 在 所 難 免 。 亦 有 情 況 是 , 在 諮 詢 期 過 後 , 當 草 案 進 入 審 議 階 段 時 , 受 影 響 的 界 別 及 人 士 , 才 好 像 如 夢 初 醒 就 有 關 新 政 策 或 措 施 , 或 透 過 議 員 , 提 出 不 同 意 見 。 這 少 不 免 引 至 大 家 產 生 一 個 錯 覺 , 認 為 我 們 事 前 諮 詢 不 足 。

儘 管 如 此 , 主 席 女 士 , 我 已 經 提 醒 其 他 問 責 局 長 , 必 須 做 好 充 份 的 諮 詢 , 特 別 是 受 影 響 的 人 士 , 才 把 條 例 草 案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

我 和 其 他 問 責 官 員 會 繼 續 在 平 等 共 處 、 互 相 尊 重 的 基 礎 上 , 進 一 步 加 強 與 立 法 會 的 對 話 和 合 作 。 本 人 自 出 任 政 務 司 司 長 以 來 , 定 期 出 席 內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 與 議 員 就 公 眾 關 注 的 課 題 交 換 意 見 。 我 知 道 財 政 司 司 長 、 律 政 司 司 長 及 其 他 問 責 局 長 也 按 會 議 議 程 的 需 要 , 盡 量 出 席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 讓 議 員 更 清 楚 了 解 政 府 的 施 政 方 針 和 政 策 意 向 。

特 區 政 府 在 過 去 一 年 , 先 後 就 房 屋 、 人 口 、 經 濟 及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等 課 題 , 通 過 聲 明 形 式 , 率 先 向 立 法 會  報 重 大 的 新 政 策 。 在 未 來 時 間 , 我 和 其 他 問 責 局 長 , 會 盡 量 在 情 況 許 可 下 , 繼 續 以 這 個 形 式 向 立 法 會 率 先 公 布 重 大 政 策 。 我 深 信 議 員 會 明 白 , 在 某 些 特 別 情 況 下 , 尤 其 當 有 關 政 策 涉 及 市 場 敏 感 資 料 時 , 我 們 未 必 每 一 次 均 能 在 向 公 眾 公 布 政 策 前 , 先 向 立 法 會 宣 讀 聲 明 或 提 供 簡 報 , 但 我 們 會 盡 早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議 員 提 供 資 料 。

總 結

主 席 女 士 , 香 港 政 府 和 市 民 的 目 標 是 一 致 的 , 就 是 要 建 設 一 個 開 明 管 治 、 以 民 為 本 的 現 代 化 社 會 ; 一 個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 以 知 識 為 先 的 國 際 都 會 。

政 府 充 分 理 解 市 民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關 注 。 我 在 此 重 申 , 在 政 制 發 展 的 工 作 方 面 , 專 責 小 組 會 以 坦 誠 開 放 的 態 度 , 聽 取 議 員 及 市 民 的 意 見 , 並 致 力 維 持 最 高 透 明 度 , 不 時 向 本 會 及 市 民 匯 報 進 展 。 我 也 希 望 ,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及 團 體 , 積 極 參 予 討 論 。 在 政 制 發 展 問 題 上 , 有 不 同 觀 點 是 正 常 的 , 並 不 可 怕 。 就 不 同 觀 點 進 行 理 性 的 討 論 , 總 比 視 而 不 見 、 掩 埋 分 歧 好 。 只 要 大 家 抱 著 不 猜 度 , 不 排 斥 , 同 心 協 力 的 態 度 , 我 深 信 必 可 以 利 用 未 來 三 年 , 為 政 制 發 展 的 檢 討 工 作 , 找 出 未 來 的 發 展 方 向 , 完 成 妥 善 的 安 排 。

展 望 未 來 , 我 和 其 他 問 責 官 員 會 一 如 既 往 , 與 本 屆 立 法 會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 並 期 望 與 今 年 十 月 產 生 的 新 一 屆 立 法 會 , 繼 續 發 展 具 建 設 性 的 夥 伴 關 係 , 本  互 相 信 任 、 互 相 尊 重 的 精 神 , 攜 手 為 香 港 巿 民 服 務 。

主 席 女 士 , 我 謹 此 陳 詞 , 懇 請 議 員 支 持 本 年 的 《 施 政 報 告 》 , 並 反 對 楊 森 議 員 對 致 謝 動 議 提 出 的 修 訂 。

二 ○ ○ 四 年 二 月 六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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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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