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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務 司 司 長 在 政 制 發 展 公 開 論 壇 致 辭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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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今 日 (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 傍 晚 出 席 在 禮 頓 山 社 區 會 堂 舉 行 的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四 號 報 告 公 開 論 壇 的 致 辭 全 文 :

各 位 嘉 賓 、 林 局 長 、 陳 甘 美 華 署 長 :

首 先 , 我 代 表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感 謝 各 位 抽 空 出 席 今 天 的 公 開 論 壇 、 今 次 亦 是 我 們 第 一 場 公 開 論 壇 , 多 謝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的 策 劃 和 安 排 。

我 知 道 在 坐 各 位 一 直 對 專 責 小 組 都 是 相 當 支 持 , 我 們 向 公 眾 諮 詢 的 過 程 當 中 , 有 多 位 今 日 出 席 者 都 給 予 我 們 寶 貴 的 意 見 , 你 們 見 到 我 們 屢 次 發 表 的 報 告 書 都 有 交 代 你 們 各 位 的 意 見 , 你 們 的 意 見 使 到 我 們 的 程 序 每 次 都 向 前 邁 進 。 我 們 在 去 年 五 月 發 表 了 第 三 號 報 告 , 羅 列 二 零 零 七 年 的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及 二 零 零 八 年 的 立 法 會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可 以 修 改 的 地 方 , 並 進 行 廣 泛 的 公 眾 諮 詢 , 為 期 超 過 五 個 月 , 直 至 去 年 的 十 月 中 才 結 束 。

在 諮 詢 期 間 , 我 們 收 到 許 多 寶 貴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 就 如 何 修 改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 有 些 地 方 公 眾 意 見 較 為 一 致 , 有 些 地 方 分 歧 亦 相 當 大 。 我 們 已 把 所 有 收 到 的 意 見 書 , 載 錄 在 去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發 表 的 第 四 號 報 告 附 錄 中 , 讓 大 家 見 到 你 們 的 意 見 如 何 表 達 , 亦 趁 這 機 會 同 一 時 間 看 看 香 港 其 他 市 民 對 同 一 問 題 發 表 了 甚 麼 意 見 。 另 外 , 我 們 在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內 亦 提 出 了 一 些 跟 進 的 問 題 , 希 望 幫 助 市 民 大 眾 聚 焦 討 論 。

雖 然 社 會 人 士 在 某 些 地 方 有 不 同 意 見 , 差 別 亦 大 , 但 基 本 方 向 卻 是 相 當 清 晰 的 , 就 是 市 民 期 望 能 朝 向 最 終 普 選 目 標 邁 進 、 能 有 更 大 空 間 及 更 多 機 會 參 與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的 選 舉 、 能 進 一 步 提 高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的 代 表 性 , 我 想 這 是 無 可 爭 議 的 普 羅 大 眾 願 望 。

我 們 希 望 公 眾 人 士 以 第 四 號 報 告 的 內 容 為 基 礎 , 把 意 見 的 頻 譜 逐 步 收 窄 和 聚 焦 在 一 些 多 數 人 支 持 的 修 改 上 , 最 後 形 成 主 流 方 案 。 我 們 今 次 特 別 委 託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籌 辦 公 開 論 壇 , 就 是 希 望 直 接 聽 取 社 會 人 士 對 於 聚 焦 討 論 的 個 別 意 見 。

目 前 , 專 責 小 組 對 如 何 修 改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未 有 既 定 立 場 。 然 而 , 我 們 必 須 強 調 , 任 何 修 改 方 案 必 須 得 到 三 方 面 同 意 , 這 三 方 面 同 意 是 得 到 立 法 會 全 體 三 分 之 二 的 議 員 通 過 、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和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批 准 或 備 案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而 且 他 們 能 夠 批 準 的 範 圍 都 一 定 要 符 合 全 國 人 大 常 務 委 員 會 在 去 年 四 月 作 出 的 決 定 , 所 以 我 們 一 定 要 互 相 忍 耐 、 包 涵 , 但 最 重 要 是 要 能 代 表 香 港 人 的 意 願 , 如 何 能 夠 爭 取 立 法 會 三 分 之 二 議 員 的 支 持 。

專 責 小 組 期 望 在 今 年 年 中 , 社 會 可 以 就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的 修 改 , 達 成 共 識 。 屆 時 , 專 責 小 組 會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 我 們 會 根 據 市 民 表 達 的 意 見 提 出 主 流 方 案 , 爭 取 立 法 會 和 市 民 的 支 持 , 然 後 進 行 立 法 工 作 。

我 和 專 責 小 組 的 成 員 對 於 現 時 這 階 段 的 諮 詢 十 分 重 視 , 因 為 你 們 各 位 給 我 們 的 意 見 , 就 是 我 們 將 來 做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提 出 主 流 意 見 的 內 涵 , 我 們 一 定 要 得 到 你 們 的 聲 音 , 能 夠 代 表 你 們 和 表 達 你 們 各 位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 如 果 因 為 今 日 時 間 不 足 而 未 能 令 大 家 暢 所 欲 言 , 我 希 望 你 們 將 意 見 以 書 面 的 形 式 , 在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以 郵 遞 、 傳 真 、 電 郵 或 透 過 政 制 發 展 網 頁 , 送 交 專 責 小 組 秘 書 處 。 我 向 你 們 各 位 保 證 , 你 們 的 意 見 , 我 們 一 定 要 研 究 , 我 一 定 會 在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全 面 交 代 , 我 和 我 的 同 事 還 有 一 個 願 望 , 就 是 在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做 到 一 個 主 流 方 案 能 夠 代 表 各 位 的 意 見 。

多 謝 各 位 。

二 ○ ○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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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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