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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十 六 題 : 政 府 就 第 五 號 報 告 的 內 容 向 公 眾 解 釋 及 收 集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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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今 日 ( 十 二 月 七 日 ) 立 法 會 會 議 李 永 達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的 書 面 答 覆 :

問 題 :

自 《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五 號 報 告 》 發 表 後 , 有 關 官 員 連 日 來 均 有 舉 行 記 者 招 待 會 、 出 席 電 台 節 目 及 立 法 會 和 區 議 會 會 議 , 藉 以 解 釋 該 報 告 的 內 容 。 關 於 政 府 向 公 眾 解 釋 該 報 告 的 內 容 及 收 集 意 見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會 否 就 該 報 告 的 建 議 進 行 獨 立 民 意 調 查 ; 若 會 , 何 時 進 行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 二 )    會 否 在 全 港 十 八 個 行 政 區 舉 行 居 民 大 會 , 讓 有 關 官 員 解 釋 該 報 告 的 內 容 及 收 集 居 民 的 意 見 ; 若 否 , 他 們 會 否 出 席 由 民 間 團 體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論 壇 或 居 民 大 會 , 以 收 集 居 民 的 意 見 ; 及

( 三 )    會 否 就 市 民 提 出 有 關 普 選 時 間 表 的 要 求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及 公 眾 諮 詢 , 以 瞭 解 市 民 可 接 受 的 普 選 時 間 表 , 從 而 向 中 央 政 府 反 映 香 港 市 民 對 普 選 時 間 表 的 訴 求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就 李 永 達 議 員 提 問 的 第 一 部 分 , 專 責 小 組 在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前 , 已 就 建 議 方 案 進 行 了 民 意 調 查 , 以 掌 握 民 意 對 方 案 內 各 主 要 元 素 的 支 持 和 接 受 程 度 。 有 關 民 意 調 查 的 結 果 已 刊 載 於 報 告 內 。 在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後 , 專 責 小 組 一 直 有 留 意 不 同 的 學 術 和 傳 媒 機 構 就 建 議 方 案 及 政 制 發 展 相 關 議 題 , 進 行 的 不 同 民 意 調 查 。

就 問 題 的 第 二 部 分 , 專 責 小 組 自 二 ○ ○ 四 年 一 月 成 立 以 來 , 一 直 就 政 制 發 展 這 議 題 向 公 眾 和 社 會 各 界 收 集 意 見 。 建 議 方 案 是 這 一 年 多 長 時 間 , 分 階 段 廣 泛 和 公 開 諮 詢 的 成 果 。 專 責 小 組 相 信 建 議 方 案 已 在 社 會 各 界 不 同 意 見 當 中 , 找 到 最 適 合 的 平 衡 點 。 專 責 小 組 在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後 的 主 要 工 作 , 是 爭 取 市 民 和 立 法 會 支 持 方 案 。

專 責 小 組 於 今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除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 並 刊 印 了 小 冊 子 向 市 民 介 紹 報 告 內 建 議 方 案 的 重 點 。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可 透 過 郵 寄 、 傳 真 或 電 郵 向 專 責 小 組 表 達 對 建 議 方 案 的 回 應 。 此 外 , 專 責 小 組 兩 名 成 員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和 梁 愛 詩 女 士 ) 出 席 了 立 法 會 為 研 究 第 五 號 報 告 所 成 立 的 小 組 的 會 議 , 解 釋 建 議 方 案 和 聆 聽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回 應 。 政 務 司 司 長 也 走 訪 了 十 八 區 區 議 會 , 聽 取 區 議 員 對 建 議 方 案 的 回 應 。 透 過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和 立 法 會 及 各 區 議 會 的 回 應 , 政 府 對 各 區 居 民 的 意 見 有 一 定 的 了 解 。

就 問 題 的 第 三 部 分 , 特 區 政 府 十 分 清 楚 市 民 對 普 選 的 期 望 。 與 此 同 時 , 根 據 不 同 民 意 調 查 , 多 數 市 民 是 支 持 政 改 方 案 的 , 也 贊 成 二 ○ ○ 七 /○ 八 年 的 選 舉 安 排 應 與 普 選 時 間 表 分 開 處 理 。 行 政 長 官 已 表 明 會 全 力 按 《 基 本 法 》 發 展 普 選 , 並 希 望 立 法 會 能 通 過 二 ○ ○ 七 /○ 八 政 改 方 案 , 作 為 邁 向 普 選 的 第 一 步 。 特 區 政 府 希 望 市 民 明 白 , 制 訂 普 選 路 線 圖 和 時 間 表 , 跟 通 過 政 改 方 案 不 單 無 矛 盾 , 是 完 全 可 以 並 存 , 也 是 相 輔 相 成 的 。

專 責 小 組 已 將 市 民 對 普 選 的 訴 求 如 實 向 中 央 反 映 , 於 十 二 月 二 日 在 深 圳 舉 行 的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座 談 會 中 , 與 會 的 香 港 各 界 人 士 也 有 向 中 央 官 員 反 映 市 民 對 普 選 的 訴 求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副 秘 書 長 喬 曉 陽 先 生 會 上 表 示 , 看 到 市 民 對 實 現 普 選 有 強 烈 的 期 望 , 並 認 為 處 理 問 題 的 合 理 、 可 行 的 辦 法 , 是 把 普 選 時 間 表 和 建 議 方 案 分 開 處 理 , 並 行 不 悖 。

就 有 關 普 選 路  圖 的 工 作 , 行 政 長 官 已 表 明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將 致 力 於 明 年 年 中 總 結 有 關 普 選 原 則 和 概 念 , 及 於 二 ○ ○ 七 年 年 初 總 結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普 選 制 度 的 設 計 的 討 論 。

2 0 0 5 年 1 2 月 7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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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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