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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即 時 定 出 普 選 時 間 表 的 要 求 是 不 切 實 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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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制 事 務 局 發 言 人 回 應 今 日 (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 在 香 港 電 台 第 三 台 播 出 李 卓 人 議 員 的 「 給 香 港 的 信 」 時 表 示 , 要 求 即 時 定 出 普 選 時 間 表 是 不 切 實 際 的 , 泛 民 主 派 無 須 堅 持 將 為 普 選 日 期 作 決 定 及 是 否 支 持 二 ○ ○ 七 / ○ 八 年 選 舉 方 案 這 兩 個 問 題 結 連 一 起 , 這 兩 個 問 題 可 分 別 處 理 。

發 言 人 說 : 「 當 前 香 港 社 會 就 何 時 達 至 普 選 依 然 眾 說 紛 云 。 短 期 內 不 可 能 就 何 時 達 至 普 選 , 創 造 一 個 立 法 會 、 行 政 長 官 及 人 大 常 委 會 之 間 的 三 方 共 識 。 人 大 常 委 會 去 年 授 權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處 理 的 政 制 發 展 議 題 是 限 於 二 ○ ○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二 ○ ○ 八 年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 」

他 說 , 特 區 政 府 清 楚 知 道 香 港 的 社 會 對 普 選 的 期 望 。

特 區 政 府 認 為 需 要 為 路 線 圖 及 時 間 表 作 準 備 。 但 這 些 事 宜 關 乎 整 個 社 會 前 途 , 必 須 嚴 肅 及 按 步 就 班 處 理 , 不 能 貿 然 定 一 個 達 致 普 選 的 日 期 。 我 們 有 需 要 就 實 施 普 選 後 的 政 治 模 式 , 先 有 充 分 的 討 論 。

他 說 : 「 例 如 , 我 們 須 決 定 什 麼 模 式 的 立 法 會 適 合 香 港 的 情 況 ; 我 們 須 決 定 在 達 致 普 選 時 的 立 法 會 如 何 處 理 現 時 由 功 能 界 別 所 代 表 不 同 界 別 的 意 見 。 新 的 模 式 必 須 合 乎 《 基 本 法 》 , 要 有 利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的 發 展 , 能 有 效 地 確 保 能 夠 兼 顧 社 會 各 階 層 利 益 和 維 持 社 會 均 衡 參 與 。 」

「 固 此 , 我 們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轄 下 成 立 管 治 及 政 治 發 展 小 組 , 與 不 同 的 黨 派 、 界 別 一 齊 拼 出 一 個 普 選 路 線 圖 。 」

發 言 人 表 示 : 「 當 有 了 普 選 路 線 圖 後 , 普 選 時 間 表 便 指 日 可 待 。 」

「 泛 民 主 派 無 須 堅 持 將 為 普 選 日 期 作 決 定 及 是 否 支 持 二 ○ ○ 七 / ○ 八 年 選 舉 方 案 這 兩 個 問 題 結 連 一 起 , 這 兩 個 問 題 可 分 別 處 理 。 」

他 又 說 : 「 我 們 可 一 起 盡 努 力 處 理 好 二 ○ ○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二 ○ ○ 八 年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 將 香 港 的 選 舉 制 度 的 民 主 成 分 先 提 高 , 把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推 向 更 近 最 終 普 選 的 目 標 , 同 時 我 們 也 可 處 理 普 選 路 線 圖 的 工 作 , 兩 者 之 間 並 無 矛 盾 , 可 以 相 輔 相 成 地 雙 線 進 行 。 」

發 言 人 重 申 , 這 套 ○ 七 / ○ 八 年 選 舉 建 議 方 案 經 過 十 八 個 月 廣 泛 諮 詢 , 是 在 去 年 四 月 人 大 常 委 會 所 作 解 釋 及 決 定 範 圍 內 , 提 供 了 最 高 可 達 致 的 民 主 成 分 。

在 二 ○ ○ 七 年 , 選 舉 委 員 會 將 由 現 時 的 8 0 0 人 增 加 到 1 6 0 0 人 , 當 中 地 區 直 選 的 3 0 個 立 法 會 議 員 將 增 至 4 0 0 多 位 由 地 區 選 舉 產 生 的 立 法 會 及 區 議 會 議 員 。

在 二 ○ ○ 八 年 , 立 法 會 將 由 6 0 位 議 員 增 至 7 0 位 ; 新 增 的 1 0 位 議 員 均 會 由 地 區 直 選 或 間 選 產 生 , 立 法 會 的 地 區 代 表 成 份 將 提 升 至 近 六 成 。

他 說 : 「 政 府 注 意 到 自 從 建 議 方 案 發 表 後 , 各 方 面 包 括 傳 媒 及 大 學 所 作 的 民 意 調 查 , 受 訪 者 對 這 套 方 案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支 持 及 接 受 。 」

發 言 人 說 : 「 我 們 希 望 這 套 建 議 方 案 可 得 到 立 法 會 及 社 會 各 界 的 支 持 , 使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得 以 向 普 選 這 個 最 終 目 標 踏 出 實 質 的 一 步 。 」

2 0 0 5 年 1 1 月 1 3 日 ( 星 期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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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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