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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繼 續 按 《 基 本 法 》 推 動 政 制 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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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發 言 人 今 日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就 郭 家 麒 議 員 在 香 港 電 台 第 三 台 播 出 的 「 給 香 港 的 信 」 , 作 出 的 回 應 :

政 府 會 繼 續 按 《 基 本 法 》 和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的 決 定 , 推 動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

就 二 ○ ○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 ○ 八 年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 政 府 已 經 開 展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自 今 年 一 月 成 立 以 來 , 發 表 了 三 份 報 告 , 並 在 五 月 發 表 第 三 號 報 告 開 列 九 個 範 疇 , 讓 香 港 社 會 考 慮 可 如 何 進 一 步 開 放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

專 責 小 組 將 以 已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作 為 在 年 底 發 表 的 第 四 號 報 告 的 基 礎 , 讓 香 港 社 會 作 更 深 入 及 廣 泛 的 討 論 。

專 責 小 組 並 希 望 在 明 年 中 前 , 社 會 可 以 凝 聚 共 識 , 屆 時 會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 提 供 主 流 方 案 , 讓 市 民 大 眾 進 一 步 討 論 。

我 們 希 望 在 社 會 達 致 共 識 後 , 可 以 處 理 《 基 本 法 》 附 件 一 、 二 的 修 改 及 其 後 進 行 本 地 立 法 工 作 。

發 言 人 說 , 香 港 的 政 治 體 制 已 具 備 相 當 的 民 主 成 分 。 第 三 屆 立 法 會 有 一 半 議 席 由 地 區 直 選 產 生 , 並 有 超 過 一 佰 七 十 萬 登 記 選 民 投 票 。

根 據 《 基 本 法 》 , 政 府 對 立 法 會 負 責 。 按 照 憲 制 設 計 , 行 政 立 法 機 關 互 相 配 合 、 互 相 制 衡 。 任 何 政 府 法 案 或 財 政 建 議 必 須 獲 得 立 法 會 的 批 准 , 才 能 付 諸 實 行 。

有 關 立 法 會 對 法 案 、 議 案 的 表 決 程 序 , 發 言 人 說 按 照 《 基 本 法 》 附 件 二 訂 明 的 程 序 , 議 員 提 出 的 議 案 分 別 在 經 地 區 直 接 選 舉 和 功 能 組 別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各 過 半 數 通 過 , 是 確 保 有 關 議 案 在 得 到 社 會 不 同 階 層 和 界 別 議 員 的 參 與 和 支 持 後 , 才 可 以 推 動 , 這 體 現 了 均 衡 參 與 的 原 則 。

人 大 常 委 會 在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的 決 定 亦 已 訂 明 , 二 ○ ○ 八 年 第 四 屆 立 法 會 對 法 案 、 議 案 的 表 決 程 序 維 持 不 變 。

香 港 的 管 治 是 建 基 於 一 系 列 的 核 心 價 值 , 包 括 一 個 問 責 、 專 業 和 具 透 明 度 的 公 共 行 政 體 系 、 法 治 制 度 、 人 權 自 由 , 以 及 一 個 獨 立 和 維 護 人 權 自 由 的 司 法 機 構 。

這 些 核 心 價 值 是 政 府 和 社 會 在 過 去 多 年 共 同 建 立 的 , 亦 為 推 動 香 港 的 未 來 發 展 奠 下 穩 建 基 礎 。 當 我 們 朝  普 選 這 最 終 目 標 推 動 政 制 發 展 時 , 我 們 須 確 保 這 些 建 制 和 核 心 價 值 的 完 整 性 得 以 維 繫 。

二 ○ ○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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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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