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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區 政 府 回 應 美 國 會 及 行 政 當 局 中 國 委 員 會 就 香 港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聽 證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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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美 國 國 會 及 行 政 當 局 中 國 委 員 會 ( US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在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就 香 港 立 法 會 選 舉 舉 行 的 聽 證 會 , 政 府 發 言 人 今 天 (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 作 出 以 下 回 應 :

「 特 區 政 府 重 申 會 根 據 《 基 本 法 》 和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 推 動 香 港 政 制 的 發 展 。 」

「 《 基 本 法 》 規 定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全 部 議 員 最 終 由 普 選 產 生 , 此 目 標 會 根 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實 際 情 況 、 按 照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達 致 。 」

「 雖 然 根 據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不 在 二 ○ ○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和 二 ○ ○ 八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實 行 普 選 , 我 們 依 然 有 空 間 對 選 舉 制 度 作 出 改 進 , 以 逐 漸 邁 進 最 終 普 選 的 目 標 。 」

「 香 港 市 民 將 繼 續 在 政 制 發 展 上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領 導 的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將 致 力 在 社 會 內 凝 聚 廣 泛 共 識 , 推 動 香 港 的 政 制 向 前 發 展 。 」

「 我 們 希 望 外 國 政 府 和 國 會 會 尊 重 一 個 原 則 , 就 是 香 港 選 舉 安 排 必 須 按 照 《 基 本 法 》 制 訂 。 」

「 九 月 十 二 日 舉 行 的 第 三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 是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 立 法 會 首 次 有 半 數 議 員 由 直 選 產 生 ; 參 與 選 舉 的 候 選 人 數 目 ( 159名 ) 、 投 票 人 數 ( 超 過 170萬 ) 及 投 票 率 ( 地 區 直 選 的 55.6%及 功 能 選 舉 的 70.14%) , 均 創 歷 屆 新 高 。 」

「 這 些 數 字 充 分 顯 示 公 眾 對 選 舉 制 度 的 支 持 。 」

「 整 個 選 舉 過 程 是 在 公 平 、 公 開 、 公 正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 雖 然 今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實 務 安 排 出 現 了 一 些 行 政 上 不 完 善 的 地 方 , 但 這 並 不 影 響 選 舉 的 完 整 性 。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已 承 諾 就 選 舉 安 排 作 出 檢 討 , 並 會 按 照 法 例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交 報 告 。 所 有 有 關 選 舉 的 投 訴 將 由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其 他 機 關 作 出 全 面 而 深 入 的 調 查 。 」

二 ○ ○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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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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