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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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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制 發 展 諮 詢 延 長 多 一 個 月 收 集 公 眾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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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發 言 人 今 日 (八 月 十 一 日 )表 示 ,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三 號 報 告 的 諮 詢 期 限 將 延 長 一 個 月 至 今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

發 言 人 表 示 ,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最 近 收 到 社 會 一 些 意 見 , 希 望 能 夠 多 點 時 間 去 討 論 第 三 號 報 告 。 專 責 小 組 考 慮 了 這 些 意 見 , 並 希 望 更 多 公 眾 人 士 、 團 體 和 政 團 有 更 多 時 間 向 專 責 小 組 提 交 意 見 書 , 因 此 決 定 把 諮 詢 期 從 原 來 的 三 個 月 延 長 至 四 個 月 ,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於 今 年 五 月 發 表 第 三 號 報 告 , 羅 列 出 《 基 本 法 》 和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有 關 《 解 釋 》 和 《 決 定 》 的 規 定 下 , 關 於 二 ○ ○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 ○ 八 年 立 法 會 可 考 慮 予 以 修 改 的 地 方 , 並 諮 詢 社 會 各 界 。

公 眾 可 在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把 書 面 意 見 送 交 中 環 下 亞 厘 畢 道 政 府 總 部 中 座 三 樓 政 制 事 務 局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秘 書 處 , 或 傳 真 至 2523 3207, 或 透 過 電 郵 地 址 views@cab-review.gov.hk。 市 民 也 可 瀏 覽 政 制 發 展 網 頁 www.cab-review.gov.hk

二 ○ ○ 四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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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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