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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白 香 港 憲 政 秩 序 對 討 論 政 制 發 展 重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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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發 言 人 今 日 ( 八 月 一 日 ) 回 應 香 港 電 台 第 三 台 播 出 Dr Michael DeGolyer的 「 給 香 港 的 信 」 時 表 示 , 任 何 有 關 香 港 特 區 政 治 體 制 的 討 論 , 包 括 就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討 論 當 中 , 都 需 要 對 香 港 的 憲 制 秩 序 有 準 確 的 理 解 。

他 說 : 「 根 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 和 《 基 本 法 》 的 有 關 條 文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有 權 解 釋 《 基 本 法 》 。 人 大 常 委 會 行 使 這 項 權 力 是 合 法 合 憲 的 , 完 全 沒 有 影 響 香 港 的 高 度 自 治 和 法 治 。 」

發 言 人 解 釋 ,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是 香 港 政 治 體 制 的 一 部 分 。 香 港 政 治 體 制 的 設 計 關 係 到 主 權 的 體 現 , 關 係 到 「 一 國 兩 制 」 和 中 央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的 貫 徹 實 施 。

他 說 : 「 根 據 《 基 本 法 》 , 香 港 沒 有 權 單 方 面 決 定 其 政 治 體 制 的 改 變 。 」

「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是 考 慮 了 香 港 的 實 際 情 況 , 及 為 了 社 會 的 整 體 利 益 而 作 出 的 。 」

「 特 區 政 府 在 政 制 發 展 方 面 的 立 場 一 向 明 確 。 我 們 須 根 據 《 基 本 法 》 列 明 的 循 序 漸 進 原 則 和 香 港 的 實 際 情 況 , 朝 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的 最 終 目 標 邁 進 。 」

因 應 《 基 本 法 》 有 關 規 定 和 人 大 常 委 會 於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通 過 的 決 定 ,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領 導 的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在 五 月 十 一 日 發 表 了 第 三 號 報 告 。

他 說 , 該 份 報 告 羅 列 二 ○ ○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 ○ 八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可 考 慮 予 以 修 改 的 地 方 。

發 言 人 表 示 : 「 專 責 小 組 正 收 集 社 會 人 士 和 團 體 的 意 見 和 具 體 方 案 。 在 秋 季 期 間 , 專 責 小 組 會 將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意 見 歸 納 起 來 , 並 把 意 見 開 列 在 另 一 份 報 告 書 內 再 作 進 一 步 諮 詢 。 」

「 我 們 有 不 少 空 間 去 考 慮 修 改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 香 港 市 民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將 繼 續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

他 說 : 「 在 香 港 這 個 多 元 化 的 社 會 , 大 家 會 有 不 同 意 見 , 我 們 必 須 願 意 容 納 其 他 人 的 意 見 , 互 相 妥 協 , 這 樣 才 有 助 產 生 一 個 能 獲 社 會 廣 泛 支 持 的 方 案 。 」

有 關 在 二 ○ ○ 二 年 引 入 的 問 責 制 方 面 , 發 言 人 表 示 , 問 責 制 讓 行 政 長 官 可 以 組 織 自 己 的 管 治 班 子 。

他 說 : 「 在 新 的 制 度 下 , 有 一 個 政 治 團 隊 負 責 香 港 特 區 的 管 治 。 政 治 任 命 官 員 須 承 擔 政 治 及 公 眾 壓 力 , 而 高 級 公 務 員 則 可 以 不 偏 不 倚 和 專 業 地 執 行 職 務 。 如 果 沒 有 這 個 政 治 團 隊 , 最 近 一 些 政 治 事 件 對 公 務 員 體 系 會 帶 來 非 常 嚴 重 的 衝 擊 。 」

發 言 人 強 調 , 治 安 方 面 , 香 港 仍 然 是 世 界 上 其 中 一 個 最 安 全 的 城 市 。 警 方 有 決 心 和 能 力 維 持 香 港 的 法 治 。

二 ○ ○ 四 年 八 月 一 日 ( 星 期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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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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