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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制 發 展 諮 詢 共 收 逾 四 百 三 十 份 意 見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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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就 「 第 四 號 報 告 : 社 會 人 士 對 二 零 零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零 零 八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 為 期 五 個 半 月 的 公 眾 諮 詢 於 今 日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結 束 。 截 至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午 , 當 局 共 收 到 超 過 四 百 三 十 份 意 見 書 。

專 責 小 組 發 言 人 表 示 , 在 意 見 書 當 中 , 有 約 一 百 八 十 份 是 以 團 體 名 義 發 表 的 書 面 意 見 , 其 他 是 以 個 人 名 義 發 表 。 所 有 書 面 意 見 , 除 要 求 保 密 外 , 其 他 將 會 隨 第 五 號 報 告 公 開 供 市 民 參 閱 。

發 言 人 指 出 , 在 一 月 至 三 月 期 間 , 專 責 小 組 透 過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舉 辦 了 兩 場 公 開 論 壇 , 讓 全 港 市 民 參 加 ; 又 舉 辦 了 四 場 地 區 研 討 會 , 邀 請 了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包 括 各 區 區 議 員 、 分 區 委 員 、 學 生 、 專 業 及 中 產 人 士 、 地 區 組 織 的 代 表 等 )參 與 ; 總 參 加 人 數 超 過 七 百 三 十 人 。

各 場 論 壇 的 短 片 和 地 區 研 討 會 的 小 組 匯 報 要 點 已 上 載 到 政 制 發 展 網 頁 ( www.cab-review.gov.hk) , 供 各 界 參 閱 。

此 外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及 其 代 表 出 席 了 立 法 會 三 次 公 聽 會 , 及 十 八 個 區 議 會 會 議 , 直 接 聽 取 各 界 和 區 議 員 的 意 見 。

過 去 數 星 期 ,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曾 與 九 個 不 同 團 體 的 代 表 和 一 名 人 士 會 面 。 會 面 是 應 這 些 團 體 和 人 士 的 要 求 而 作 出 的 , 讓 他 們 進 一 步 向 專 責 小 組 介 紹 他 們 的 建 議 。

專 責 小 組 對 於 各 界 的 意 見 , 表 示 感 謝 。

發 言 人 說 , 專 責 小 組 將 整 理 公 眾 意 見 書 , 並 對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作 出 全 面 的 考 慮 。 專 責 小 組 在 徵 詢 稍 後 選 出 的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的 意 見 後 , 會 爭 取 在 下 半 年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 提 供 主 流 方 案 , 讓 市 民 和 立 法 會 討 論 , 以 期 達 致 一 個 切 實 可 行 及 廣 為 香 港 人 接 受 的 方 案 。

二 ○ ○ 五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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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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