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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場 政 制 發 展 研 討 會 星 期 一 舉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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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委 託 中 央 政 策 組 , 星 期 一 (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 下 午 舉 辦 第 一 場 政 制 發 展 研 討 會 , 主 題 是 專 責 小 組 的 第 三 號 報 告 中 關 於 2007年 行 政 長 官 和 2008年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可 考 慮 予 以 修 改 的 地 方 。

政 府 發 言 人 今 日 (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 說 , 舉 辦 研 討 會 的 目 的 是 讓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表 達 他 們 的 意 見 , 並 且 讓 大 家 能 夠 通 過 直 接 溝 通 , 加 深 彼 此 的 了 解 。

他 說 : 「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藉 此 推 動 香 港 社 會 , 為 如 何 修 改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進 行 理 性 及 務 實 的 討 論 。 」 為 此 , 專 責 小 組 將 在 六 月 再 舉 辦 研 討 會 。

與 會 人 士 將 包 括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 立 法 會 議 員 、 區 議 會 正 副 主 席 、 選 舉 委 員 會 成 員 、 學 者 、 法 律 界 人 士 、 智 囊 團 代 表 、 工 商 界 及 其 他 界 別 人 士 。 是 次 研 討 會 已 邀 請 嶺 南 大 學 校 長 陳 坤 耀 教 授 主 持 , 並 於 灣 仔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舊 翼 舉 行 。

發 言 人 說 , 團 體 和 各 界 人 士 也 可 以 就 第 三 號 報 告 中 有 關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所 羅 列 的 可 考 慮 修 改 的 地 方 , 以 至 有 關 產 生 辦 法 的 其 他 方 面 , 在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向 專 責 小 組 提 出 書 面 意 見 和 具 體 方 案 。 專 責 小 組 並 可 應 他 們 的 要 求 及 按 需 要 安 排 會 面 。

有 關 第 三 號 報 告 所 羅 列 出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可 考 慮 修 改 的 地 方 , 包 括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 、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 , 和 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 。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方 面 ,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 、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 、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 、 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 , 和 有 關 容 許 擁 有 外 國 居 留 權 人 士 當 選 為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規 定 。

二 ○ ○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 星 期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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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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