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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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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一國兩制」的實踐與延續動議辯論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郭榮鏗議員提出「一國兩制」的實踐與延續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

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在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各行政區域是中央政府根據需要決定設立的,均屬地方行政區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三十一條訂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憲法》第六十二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包括第十三款:「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基本法》序言清楚表明:「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基本法》序言亦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由此可見,在各行政區域實行的制度是由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地方行政區域行使的各種權力都是來自中央的授權。這與聯邦制國家中的地方政府向聯邦政府交付部分權力後,擁有「剩餘權力」的制度截然不同。《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兩者之間沒有任何中間層次。

  按上述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中央有憲制權責規定特區實行的制度,包括特區政治體制的模式。中央在這方面的角色體現在《基本法》的制定、實施和修改之中。郭榮鏗議員的原議案是「要求特區政府敦請中央政府按照『一國兩制』的原意,在港實踐和延續『一國兩制』的國策」。我必須嚴正指出,特區政治體制的設計關係到國家對香港主權的體現,關係到「一國兩制」及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特區沒有憲制地位或權責單方面改變中央所設立的制度。再者,原議案中隱含郭議員對中央政府恪守「一國兩制」缺乏信心。這種懷疑態度,完全沒有必要,也與事實不符。同樣地,在范國威議員的修正案中,特別是有關「一國兩制」構想的表述,是錯誤的。

  事實上,自特區成立以來,中央一直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基本法》的規定,支持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同樣地,特區政府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原則依法處理。

  廖長江議員提出的修正議案正正反映了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一直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在香港實踐和延續《基本法》的客觀事實。《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二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二章規定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包括中央根據《基本法》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全國人大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的高度自治權。回歸以來,無論是中央政府或是特區政府,皆嚴格按照「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的規定依法辦事。

  黃毓民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改《基本法》。我必須強調,《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的憲制文件,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政策,是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基本法》的起草時間接近五年,其過程高度民主和開放,是一部經過長時間、全面考慮和顧及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後制訂的憲制性文件。此外,香港特區司法獨立得到充分尊重,外國的獨立評估機構,以至國際商界,均對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有極高評價。無論個別人士持任何政治意見,仍須遵從和尊重《基本法》。動輒要求修改《基本法》,是無理而且絕不可行的。同時,《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明確指明《基本法》的修改權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黃毓民議員建議組織修憲港是會議及修改《基本法》,完全無視《基本法》的憲制地位,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因此特區政府嚴正反對黃毓民議員的修正案。

  在《基本法》的保障及國家的支持下,特區一直擁有「一國兩制」的雙重優勢。有別於一般內地省市,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特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特區的對外事務。特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舉例說,現時香港已經和64個國家簽署了民用航空運輸協定,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空運輸中心的地位外;同時我們亦已跟32個國家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為香港與海外投資者提供更大誘因相互投資。此外,自回歸以來,香港已與42個國家簽署互免簽證協議,目前已有超過150個國家和地區單方面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或落地簽證待遇。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後來成為《世界貿易組織》)、關於國際紡織品貿易安排等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包括優惠貿易安排。此外,《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亦進一步擴大了港商在內地的發展商機。這一切都反映香港在《基本法》的保障下,同時享有「一國」及「兩制」帶來的雙重優勢,保持及鞏固作為一個國際金融、貿易大都會和航運樞紐的地位。

  《基本法》除了是香港社會繁榮穩定的基石,亦保障及維護自由、人權、民主、法治和廉潔等核心價值。《基本法》第三、五及六章,保障香港居民在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等各方面的基本權利。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通訊、遷徙、宗教信仰和婚姻自由,以及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要求「促請特區政府敢於拒絕北京當局插手香港事務,堅守特區施政的自主性,並致力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和保障港人的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基本權利」。我必須重申,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在《基本法》之下獲得充分的保障,中央和特區政府亦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處理特區有關的事務。因此,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的指控並不正確,特區政府絕不接受。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第一百三十七條,維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所以葉建源議員的修正案指控特區政府在捍衞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方面受到嚴重衝擊,亦不成立。

  葉國謙議員的修正案提出要「加強向市民(特別是青少年)進行「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宣傳教育工作」。我們同意《基本法》的宣傳推廣工作對落實《基本法》十分重要。事實上,特區政府一直有舉辦不同類型的《基本法》推廣活動,加強向市民大眾推廣《基本法》的內容,讓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有更全面及準確的理解。我們在未來的日子會繼續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主席,正如我剛才所說,自特區成立以來,中央及特區政府一直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基本法》的規定處理香港事務。至於郭榮鏗議員的原議案,以及范國威議員、葉建源議員和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的觀點,以至黃毓民議員修正案鼓吹的所謂「港人自決、組織修憲港是會議」,是無視《基本法》的歷史背景、法律基礎及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事實,亦刻意忽視《基本法》多年來為香港特區各方面帶來的繁榮穩定。因此特區政府嚴正反對郭榮鏗議員的原議案,以及葉建源議員、李卓人議員、范國威議員和黃毓民議員的修正案,並呼籲各位議員反對這些修正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