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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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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議案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關於《2015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7)令》和《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區議會選舉)(修訂)規例》的動議議案總結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首先要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剛才就小組委員會的討論作出報告,亦多謝小組委員會各位委員在審議期間提出的意見。剛才有幾位議員也提出了意見,雖然部分意見與今天的議題沒有直接關係,但都是涉及如區議會的運作、職能等,相信定能在本會其他事務委員會或場合繼續跟進。

  《2015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7)令》和《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區議會選舉)(修訂)規例》分別旨在提高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資助額和選舉開支限額。由於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之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預計會累積上升17﹒3%,所以政府建議自今年年底舉行的區議會一般選舉起,把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資助額由每票12元相應增加至每票14元,而區議會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亦由53,800元增至63,100元。

資助額的調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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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組委員會有議員提出政府應進一步提高給予區議會候選人的每票資助額和檢討可獲資助總額的計算方法。

  在選舉中給予候選人資助,最先在二○○四年的立法會選舉推行,目的是鼓勵更多有志服務社會的候選人參與立法會選舉,並提供一個有利香港政治人才發展的環境。

  在二○○七年,政府亦把資助計劃引進到區議會選舉,並於二○一一年區議會一般選舉時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調升資助額。現時,我們建議由二○一五年區議會一般選舉開始,把資助額再調升至每票14元,是恰當的做法。另一方面,現行的資助額計算方法,是在二○一一年獲立法會通過修訂,現屆區議會選舉才開始實行。我們相信,現行的計算方法,在鼓勵候選人參與選舉和審慎使用公帑兩方面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因此政府目前並無計劃改變有關做法。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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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才梁美芬議員提到《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運作的情況。我必須強調,特區政府會致力維護選舉制度的公開、公平、公正。在這原則下,就議員剛才提到對該條例運作的關注,我們去年已經去信全體立法會議員,徵求改善該條例運作的具體建議。政府內部亦已對選舉申報書的常見違規情況作出檢視,並已於今年四月向政制事務委員會匯報檢討結果,以及建議的改善措施。有關部門現正積極跟進改善建議,務求於年底舉行的區議會一般選舉,為候選人提供更具體的選舉申報書填報書面指引,以避免常見的違規情況有所發生。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