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聞公報

border image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七月十五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想問今次被裁定喪失資格的四位議員,若將來有補選,按照法例的規定,他們可否參與?剛才你也提到,補選涉及關於公帑的安排,一併補選的支出可能較少,這會否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會否方便市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首先,我們得悉昨日法庭的裁決,基本上法庭裁決中提及立法會議員宣誓時的法律規定,我們會詳細研究判詞和作出相關安排。剛才你問到有關議席出缺的情況,根據法例的要求,即《立法會條例》,立法會秘書得悉有議席出缺時,須在21日內在憲報刊登公告。在憲報刊登公告後,選舉管理委員會會按照法例規定及實際情況安排補選工作。剛才你提到補選安排,當然我們會考慮相關因素,第一,最重要是法例的要求和規定;另外,實際情況方面,我們安排補選需要時間,需要作人手上的安排、場地安排和考慮公帑運用,這均是基本上我們需要做的。關於法庭個案方面,大家都知道,所謂「梁游」的個案會在八月二十五日有一個關於他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的聆訊,所以我們亦要視乎聆訊結果、相關的法律程序是否已經完成,我們才會進行補選安排。另外,關於這四位(議員)的個案,大家都知道,昨日剛有裁決,所以亦要視乎他們的上訴安排是怎樣。你提到的六個議席,涉及兩個分開的司法個案,由於相關的司法程序仍然進行中,所以在現階段,比較難在這一刻很具體地告知你有關的安排為何,但相關法例的規定和原則等是很清楚的。

記者:若八月「梁游」一案有裁決,選管會是否可以就該兩個(出缺的)議席開始工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要視乎八月二十五日的聆訊結果,究竟是否有一個上訴許可,主要是看相關的法律程序是否已經完成。若相關的法律程序完成後,選舉管理委員會便會按法例規定安排補選工作。

記者:等所有聆訊完結後才開始補選工作,差不多有一年半載的時間,在這麼長的時間內,會否擔心有質疑的聲音有這麼長的真空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最主要是我們要按法律的要求去做。若有司法程序進行中,我們亦要密切留意進展。

記者:下月「梁游」案有結果,一旦裁定他們上訴失敗,政府會否考慮先考慮處理「梁游」議席的補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八月二十五日的聆訊是關於他們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會否批准他們進行上訴,所以我們要看結果才決定下一步工作。最主要視乎法律程序是否已經全部完成。

記者:如果完成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法律程序完成後,按法律規定,選舉管理委員會會安排相關的補選工作。

記者:若該兩名議員(梁頌恆、游蕙禎)上訴失敗,其實可否再參加補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若有相關補選安排時,我們會按《立法會條例》相關的法律規定去處理,所以關於個別個案,我不能在此評論。

記者:政府會否趁泛民失去直選的分組點票否決權,推出具爭議性的政策,例如(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府推動政策的原則,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一定會爭取社會上的支持。在行政立法關係上,我們是希望能夠改善,大家一起去推動。至於他們(立法會議員)如何開展或處理工作,我認為是每一位立法會議員本身的職責。


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