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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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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與新聞界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月十一日)上午率領特區政府代表團啟程前往北京與外交部進行年度互訪前,在香港國際機場與新聞界談話的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今天,我應外交部邀請帶領一個特區代表團作每年一度的互訪,而這個互訪安排已經進行了十多年。我們今次到北京主要是與外交部的領導及(其轄下)不同的司作交流會面,讓團員可以多認識外交部的工作。另外,我們也趁這個機會到訪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商務部和文化部等,亦會與基本法委員會的內地委員有見面和交流的機會。星期三我們會轉往陝西省,到西安拜訪省領導和參觀一些與「一帶一路」建設有關的文化和基建項目。我們星期五便會回來。

記者:在區議會選舉前,……會否在明年選舉前先修改一些條文去堵塞漏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時我們最主要是循三、四個方向去做。第一,我們正考慮是否進一步提高選民登記住宅證明的要求,特別是更新地址時是否需要附帶住址證明呢?因為我們也留意到,在過去一段時間,有個別人士的選民登記資料被人肆意或惡意更改,有機會影響到他們若要參選時的一些所謂「資格性」問題。這方面當然是刑事罪行,警方重案組也正在跟進。但在制度上,我們認為,(選民)在更新他們的登記地址時,若附帶住址證明,那在確保不被人惡意破壞的機會是可以提高的,即更有保障。

  第二方面,我們正在考慮的是,大家在過去一段時間也留意到,在臨時選民登記冊發表後,是有一個牽涉審裁官的反對及申索程序,而法例的要求是審裁官須由法庭的法官去擔任。多年來,二○一一年時已經是(錄得)最高的(宗數),也只有八十六宗個案,今年卻突然大幅增加至接近二千(宗),所以這方面引起了社會的一些關注,即這個申索及反對制度有沒有機會被濫用。雖然目前來說,不能那麼武斷說一定有被濫用的情況,但既然社會有關注,我們也會作出研究。研究的方向例如是提出反對的人士要提供一個比較合理的證據;第二,(提出反對的人士)是否需要出席聆訊,幫助法庭了解其反對的理由。

  第三個方向主要是時間上的安排。現在,大家也知道,每年(進行)選民登記時,新登記的截止日期和更改個人資料的限期是兩個不同的日子。我們正研究是否將兩個日子「二合一」,特別是如兩個限期也是在臨時選民登記冊發表前,那麼臨時選民登記冊發表時便可比較完備和全面,也可以更一目了然。

  我們正循着這兩三個方向去做研究。我們計劃在年底前,大概十二月時,到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再向立法會議員簡介我們最後的想法。若得到立法會的支持,我們便會進行有關程序的調整。部分我剛才所說的程序是牽涉附屬法例的修訂,那是比較快捷的。若有個別措施需要修改主體法例,可能未必能趕及二○一六年的立法會選舉,但這是一個長期機制上或制度上的改變,我們也會開始去做。

記者:(選舉事務處人手不足﹖)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人手絕對是足夠的,但是我們也留意到由於短時間內有大量的個案(需處理),因此選舉事務處需外判輸入資料的工作予外間的輸入資料的公司。我相信在品質鑑定,即quality control,及事前的培訓上,選舉事務處是會加緊工作,在培訓上做足一些。這是第一點。

  第二,正如我剛才所說,若(選民)更新住址時,如須要附帶住址證明,這樣對輸入資料的準確性會大大提高,所以在這方面是有額外的好處。

記者:以前也曾提過住址證明,……有否信心今次可以爭取到支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在數年前羅列了一系列可以作為住址證明的文件,這都已經行之有效。幾年前開始的查訊程序都是接受該系列文件作為住址證明。現在,除了查訊程序要求有住址證明外,是否在更新住址時已經要提供住址證明呢﹖這方面我們會研究。當然,你也說得對,我們是需要作出平衡,不要令選民過於不方便。在更新住址方面,並不是每個選民每年也會搬屋,所以,當他們搬屋時,可以按他們的時間提交更新住址申請,同時按他們的時間提交住址證明,我相信這不一定會造成很擾民的程序。

記者:(香港大學校長)馬斐森較早前說過港大副校長的任命不排除北京有干預。你今次上京會否向北京反映一下或談談這個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不會多評論這個問題。我本人也是港大畢業生,這留待大學根據程序及架構去處理。我相信院校自主、學術自主是《基本法》所保障,無論是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均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

記者:作為港大舊生,你怎樣看陳文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這要交由香港大學,由它本身管理架構和程序去處理。(我)作為舊生,當然希望香港大學在世界的學術水平上越來越好,變相我亦與有榮焉。

2015年10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