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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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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基本法》的施行和推廣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今年是《基本法》頒布25周年。關於《基本法》的施行和推廣,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是否滿意《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施行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明,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為何特區政府至今仍沒有就該條文立法的具體時間表;有否評估尚未立法對國家安全造成的風險;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自回歸以來,有否外國勢力試圖破壞《基本法》的有效施行,因而影響推動政制改革、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等工作;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四)鑑於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地區代表早前建議,把到內地修讀國情課程列為準教師的入職條件之一,當局會否採納該建議,或要求教師入職前必須通過特設的《基本法》考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當局會否在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任命問責制下的主要官員前,評核該等人士對《基本法》的認識,並設立恆常機制,在他們就任後定期進行相關評核或考核,以及向他們提供有系統的培訓;及

(六)鑑於有區議會議員、立法會議員、行政會議成員經常被指對部分《基本法》條文有不同理解,政府會否為他們提供培訓,以期他們對《基本法》條文有一致的理解;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教育局及保安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的憲制性文件,以法律的形式訂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規定特區實行的制度。自特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一直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基本法》的規定,支持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同樣地,特區政府亦一直嚴格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及《基本法》處理特區的事務。

  就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特區有憲制責任,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訂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特區政府遵從《基本法》施政,但目前沒有計劃進行這方面的工作。

  香港的政制發展是特區的內部事務,屬於中國內政,外國政府不應作出任何干預,希望外國政府尊重特區的立場。有關外部勢力的問題,行政長官已在不同場合作出回應,特區政府沒有進一步補充。

  教育局一直積極推動《基本法》教育的工作,包括持續為中、小學教師舉辦有關《基本法》的專業發展課程,藉此使教師加深認識《基本法》的概念和精粹,內容包括課程規劃、學與教、學與教資源運用、知識增潤等,以支援《基本法》教育在學校推行,以及提升課程領導與教學效能。至於準教師培訓方面,教育局一向尊重學術自由,師資培訓院校設計職前教師培訓課程時,會配合社會、同學及專業的需要。教育局亦會不時透過會議與院校就教師專業發展及培訓事宜溝通,讓院校在規劃課程時能配合政策發展的需要。準教師亦可以學生身分,透過參加各種活動及交流認識國家及國情。此外,教育局亦製作不同的學習教材套、評估試題庫、支援學生學習《基本法》的網上資源。

  特區政府於一九九八年一月成立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就推廣《基本法》的整體計劃及策略提供指導,並協調政府部門和社會上各有關方面所進行的《基本法》推廣工作。委員會及其轄下的五個工作小組一直有舉辦各項《基本法》推廣活動,邀請各界人士出席,讓社會各階層及界別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有更深入的理解。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