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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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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記者會答問全文(附圖)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在添馬政府總部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舉行記者會。以下是記者會的答問全文:

記者:其實政府有沒有評估到今次方案出來後,有沒有可能不會再發生一輪「佔領行動」的可能性?另外,其實留意到「8.31」的《決定》裏面,針對二○一七年的選舉是寫着:從二○一七年起,跟着是可以實行普選。但提名委員是要按着之前的選舉委員會組成,這是否即是說以後選舉委員會要作出改變或改善的話,其實都是要重啟「五步曲」來作出調整,而不是本地立法就可以解決?

政務司司長:我回答第一個題目,或者請譚局長可以講講第二個問題方面。在去年發生了79日的「佔領行動」,能夠相對和平地結束,其實主要因為社會大眾對於這種「佔領行動」都是越來越不認同,亦加上我們警方的努力,所以可以以一個比較和平的方法解決這個持續79日的「佔領行動」。

  我相信經歷這次「佔領行動」,全港市民都不樂意再見到有同樣的事件發生。所以,我們相信儘管在今次公布具體方案後,亦仍然有一些黨派、一些組織因不滿這個方案而採取一些稍為激烈的抗爭行動,但未必會發生同樣規模的「佔領行動」,但我們和警方都會緊密監察事件,最重要是要維持香港社會的秩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都知道,一直以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範上有四個層次:第一個即最高的層次是在《基本法》內作出的規範,包括相關的附件;第二個層次是本地立法;第三個層次也是本地立法,但屬於附屬法例的層次;第四個層次是選舉指引,是由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的。一向都是根據這四個層次來規範不同性質和不同重要性的規定,亦是根據選舉辦法或產生辦法的元素,而這些元素每一屆都可能有需要變動,有些則要比較長久保留等,會放置在不同層次上,而相關的修訂辦法也有不同。若在《基本法》附件,則需要「五步曲」。若在本法立法(層面)的話,則需在立法會大會通過。附屬法例則視乎性質,很多時候是選舉管理委員會或行政會議訂立,無論是先訂立後審議,或提交立法會審議。至於選舉指引,則由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我為何說得那麼詳細呢?因為我們要明白未來選舉制度可否繼續修改或優化,要視乎所談及的是甚麼修訂、甚麼優化。舉例來說,若關於我們發出的《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的內容,未來當然需要應用「五步曲」,然後要立法會三分二(全體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會批准。往後,無論是哪一任行政長官認為提名委員會人數需要增加的話,這牽涉附件一的修訂,即需(走)「五步曲」。但正如我們的修正案第三款所述,每一個界別的劃分、每一個界別有多少個名額、產生辦法等,是在選舉法加以規定,即本地立法的層面加以規定。若修改這個層面的話,即按修訂本地立法的程序進行。所以,這要看日後你心目中的修訂是甚麼。

  在我們的文件內,今早(政務司)司長也說過,在憲制層面的修訂,即所謂「五步曲」的修訂程序,無論這次政改修正案通過與否,這「五步曲」的法律程序仍然存在和有效,未來各任行政長官在有需要時可應用來修訂相關附件。

記者:其實都見到你在立法會都講到讓步空間是沒有的,但早幾日新社聯在北京見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引述王光亞說不會作出一個沒原則性的讓步。到底特區政府還究竟有沒有少少的讓步空間?如果有的話,可否具體說一下究竟是甚麼呢?另外,今次用到「一定要得」這口號,但其實大家都記得二○○○申辦亞運的時候,都用過類似「香港一定得」的口號,最終就失敗了,怕不怕用這口號有少許不大吉利呢?

政務司司長:或者先講那個口號。我們每一階段的政改諮詢工作,都嘗試幫助社會聚焦,所以,都是選擇一個口號,第一階段因為當時希望多聽意見,所以,我們選擇「有商有量」。到第二次公眾諮詢時,用「機不可失」,希望大家能夠聚焦,即如果今次的機會喪失了,未必能夠可以實現到普選行政長官。現時我們更加接近那重要的日子了,剛才我都講過,兩個多月後立法會會作出表決,就會決定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在二○一七年是否能夠有「一人一票」去選這位行政長官,所以,我們選擇「一定要得」,其實不是說我們一定要迫到或怎樣去令立法會議員去支持這個方案,這當然是我們的願望,但其實主要都是反映我們接觸到的廣大市民很期盼、希望能夠這件事做成,能夠將選票在二○一七年送到他(們)手上。我本人不迷信你剛才說的那種現象,所以,亦沒這個擔心,希望大家都是朝着這個方向去做成這件事。

  至於讓步的空間,今早在立法會的澄清裏面,不少議員就着這方面提問。正如我所講,今次的方案是完全符合(去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中央的領導人亦多次重申「8.31」的《決定》是不會修改的。所以,我覺得在這個框架裏面定出來的具體方案,事實上能夠退讓的空間不多。我們必須呼籲社會大眾,特別是泛民的議員,現在不是再講去讓步或者退讓的時候,現在是講向前走,怎樣能夠透過這個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方案,讓香港的民主能夠跨出這一大步,讓全港合資格的選民,能夠可以「一人一票」去普選行政長官。

記者:我想問,因為司長你剛才在立法會也說過,如果政改否決的話,市民會失望,亦可能會擔心社會會繼續爭拗、撕裂。想問其實政府有沒有針對這個情況做一些部署?譬如說會不會怎樣去修補社會撕裂?或者其實根本現在政府甚麼都沒有做準備,到時將責任推卸給投反對票的泛民議員?還有我想問,第二個問題就是你覺得你們的方案,泛民人士其實可不可以出閘呢?或者換言之,其實對泛民來說,你們覺得這個方案有沒有吸引力,令到他們給票政府?謝謝。

政務司司長:第一個問題,當然在經過年半的努力,經過和廣大市民的討論,今日來到這一步,有一個可以達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我們目前首要要做的是想盡辦法,出盡努力,讓這個方案得到通過。這個方案如果是被否決,當然會令到很多市民非常失望,亦令到我們再次能夠啟動「五步曲」,或者可以達致普選出現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所以我今早亦說,真的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夠再進行這個普選工作。但是究竟情況會變成怎麼樣?對於不單下一屆特區政府的管治,或者我們今屆特區政府餘下任期的管治會產生些甚麼影響呢?現在事實上很難說,我只能夠跟大家說,我們整個問責的團隊,會繼續迎難而上,按着行政長官的施政理念,推動有關的工作。我們亦會繼續爭取和立法會各個黨派合作,儘管他們說會繼續不合作的運動,或者「拉布」的運動,但從我們的出發點,我們都希望行政立法的關係能夠有一個理性務實的關係,能夠讓施政順暢。

  至於泛民人士可否出閘,首先必須說明,任何政制發展的制度,都不是為了去配合,或者去遷就某一些政見或者黨派的人士可以參選,或者甚至可以當選,我們都是從制度方面出發,但是我剛才已經說了,在符合「8.31」的《決定》框架之下,我們都尋求到一些空間,去為這一場的行政長官普選,注入更加大的競爭性,或者是更多的民主成分。有更加大的競爭性,顧名思義就是可以令更加多不同背景、不同政見的人士,有機會可以成為行政長官的候選人,然後在普選的時候,讓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去選出這位行政長官的人選。

  我剛才已經說了,設計的兩大要素,一個就是入閘比較寬鬆,換句話說,泛民人士能夠爭取入閘的機會是應該在120和240這個下上限之下,他們的機會是提高的。第二方面就是當這位有泛民背景的參選人,他要爭取提名委員會去支持他的時候,由於提名委員會是沒有受到一個數目的限制,他是可以支持所有的參選人,包括泛民人士或者有泛民背景的人士的參選人,所以這位泛民的人士,或者有泛民背景的人士能夠成功爭取到提名委員會支持他的機會亦提高。從這兩方面,你可以引申得到,在我們設計的方案中,不同政見的人士,能夠成為候選人的機會是有所提高的。

記者︰司長,你好。在現在的方案下,即是「一人一票」選特首得票最多就當選,不需要過半數選票,但同時白票你又不會計,如果最後白票或者廢票多於當選人得票的話,最後那個當選人,其實認受性是否還在?另外,第二個問題就是陳弘毅教授都提出過那個「白票守尾門」的方案,一些泛民議員都說其實可以討論,如果政府在本地立法的層次加入「白票守尾門」,去換取最少四個泛民議員支持通過政改的話,政府會不會考慮呢?另外,就是如果方案通過不到的話,你三位作為問責官員會怎樣問責呢?謝謝。

政務司司長︰第三個問題很簡單,我都可以代表袁司長和譚局長說,現在我們首要的任務是要令這個政改方案通過,首要的任務是要讓全港五百萬合資格的選民,在二○一七年能夠「一人一票」去普選行政長官,我們在此會加倍努力去做好這件工作。

  至於兩個關於白票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出現的情況,其實正正就是證明在這一套選舉制度之下,整體的政治生態或者政治文化是會產生一些變化的。雖然所謂白票即是說是沒有經填劃的選票,不是一個有效票,但大家可以想像,如果在一場普選,真的如你所說的情況,很多人願意走出來去投票,但是他投的是一張白票、一張無效的票,儘管不能夠影響到選舉的結果,但是將會令這場選舉多多少少都蒙上一些陰影,所以正正是這個原因,我深信作為那一千二百人的提名委員會委員,在作出提名的決定時,他會相當審慎,因為他都不想面對一個情況,就是經過他們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竟然去到普選的時候會出現這種情況。

  這亦是我剛才說,我們在行政安排的設計上,會有足夠的時間、有平台、有秘書處,讓參選人的政綱、資料,亦可以交給提名委員會的委員參考,讓他們去作出決定。而參選人在介紹政綱、面向社會大眾的時候,社會大眾對這些參選人的看法、評價,多多少少亦會影響到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抉擇,所以我們為甚麼認為最重要就是走出這一步,讓香港的政治體制有普選行政長官的元素。

  「白票守尾門」我們有解釋的,第一,當然,在我們目前的選舉制度,白票,即是剛才我說--未經填劃的選票是無效票,所以我們都要考慮在普選行政長官裏面,把白票變為有效票對於整體選舉法律的影響。第二,是有爭議性的,在法律上是有爭議性的,如果經過提名委員會行使其憲制的功能作出提名兩至三名候選人之後,這兩至三名候選人可以被另一種方法去否決他有機會成為行政長官的當選人,這可能會惹來法律爭議性。第三,情況並不好像你所說,在陳弘毅教授提出了「白票守尾門」這個建議,我們沒有收到這個(建議)將會可以撬得到票,或者令到有泛民的議員可以回心轉意,支持按着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而提交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

記者:普選階段你說是一輪投票,其實有些建制派都說是否可以兩輪呢?過半數認受性會大一些。你的原因說是因為時間和資源用一輪投票會較少。是否時間、資源較少就犧牲認受性呢?另外,就是剛剛司長你未答到,如果這個方案真的被否決的話,其實有沒有官員需要問責呢?怎樣問責呢?甚至要不要下台呢?抑或其實問責的那位是泛民而不是政府呢?另外,第三個問題就是關於「民意戰」,因為如果真的今天開始打「民意戰」,其實泛民主派即將到來的星期日都打民意戰。大家不斷重申立場,會否令到雙方的立場越打越硬呢?即是去到最後沒有空間妥協或者讓步呢?

政務司司長:我稍後請譚局長或者回答我們最終決定建議用一輪投票的方式來做這個普選行政長官時候的投票安排。

  我剛才已經說過,我們作為問責官員,現時我們接受這個很大的任務,就是要推動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工作,所以現時的主力應該放在怎樣可以爭取到這個普選方案的通過。

  至於「民意戰」,其實我們不是想去打這場仗,我們的責任,既然特區政府出了一個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方案,我們是有責任向全港市民了解這個方案,從而能夠去表達他的意見。當然,我們希望他的意見是支持這個方案,亦要求代表他們的民意代表,即是立法會的議員,去到表決時會支持這個方案的通過,從而能夠滿足到市民的訴求。

  泛民的議員要做他們自己的民意工作,這個並不是在我們的控制範圍之內。但我們往常都不是喜歡採取一個這樣去抗爭的態度,我們仍然在未來的兩個月會希望可以能夠邀約到泛民議員會面,亦會游說他們,亦會聽他們講究竟在甚麼情形之下,他們會願意支持這個政改方案的通過。當然還有一件事我們也要與他們再跟進的,因為在上星期我和譚局長一起或者分別去見立法會的議員,包括泛民的議員,即使泛民的議員對於否決以「8.31」《決定》為基礎的方案立場是非常強硬,但不少議員仍然歡迎,甚至提出希望與中央負責政改的官員會面,這些工作我們都是會跟進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你第一個問題其實我們都反覆思考了很久。一方面,我們需要考慮究竟是一輪或兩輪投票,特別是當選的行政長官是否需要有過半數有效票。剛才你提到政治認受性或類似的形容詞,的而且確是需要認真考慮,但同時我們要兼顧另一個頗大的原則和考慮,就是我們要如期產生行政長官。因為行政長官的任期是五年一任,在七月一日之前便要有一位當選亦獲得任命的行政長官,可以在七月一日上任。所以,我們不能不照顧(這方面),並在實際情況下盡量配合。我們反覆研究後認為,在後者的考慮,由於現在(方案)的普選階段比現行以選舉委員會方式產生行政長官,起碼在程序上是多了五百萬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當選人這個步驟,本身要牽涉比較長的時間,因為有提名期、競選期等,所以整個立法和選舉的流程是很緊湊的,再加上我們要確保整個競選過程有高度競爭性,所以我們要預計有些情況,譬如若只有一名參選人「入閘」,我們便要重頭開始;若「出閘」時少於兩名(候選人)--即只有一名,甚至沒有人獲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我們亦要走回頭。這些情況,再加上若中央不任命,我們又要重頭再來。雖然這些情況很少出現,但在撰寫本地法例時,我們必須兼顧這些不可或知的情況,預留相關的程序、步驟。所以加起來,我們便要取捨。

  關於認受性這個問題,我們環顧世界各地,第一,實行民主選舉的地方,其政府的首長、元首也好都不一定每一個都是兩輪投票(選出)。第二,所謂認受性,選舉的時候可能較好,當選後便開始不是太好。我自己個人預言是,不論誰人當特首,在香港的環境下,在認受性、支持度方面都很麻煩。最後,我建議側重在選舉的過程能有效、如期產生特首。再者,有兩至三名候選人「出閘」,若只有兩名候選人則一定過半數,若有三名候選人,在不少情況下都可以過半數。只有在三名候選人形勢均等的時候才會三成四、三成三、三成三這樣,但若這情況真的出現,這都是客觀現實,我們認為應用"first-past-the-post",即得票最多者(當選),應該可以應付大部分情況,並且可以照顧工作流程時間的重要。在考慮過認受性的因素後,我們認為這樣取捨比較適當,所以作出這個建議。最後要補充一句,這個問題都是以本地立法處理,若我們六月時沒有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支持)通過(方案),則這個問題便會留待後人處理。

記者:其實問責官員稍後就會「落區」宣傳,爭取市民的支持,但學民思潮亦說會狙擊高官,似乎看來宣傳都未必很順利,而泛民亦表明會否決方案,除了「落區」,有沒有其他方法令泛民回心轉意?其實有沒有做好方案被否決的準備?有沒有下一步的部署呢?還有「8.31」的框架和現在的方案似乎沒有太大的改變,中間幾個月的諮詢似乎公眾有些聲音都沒有被接納到,甚至建制派自由黨提出的「公民推薦」的方案都沒有被接納,似乎之後都很難幫手去拉票,亦令人質疑諮詢作用其實都不是很大。另外,第三條亦想問司長今早說普選行政長官之後都有助全面普選立法會,其實這是否只是你的一個估計?會不會考慮作出確實的承諾,去作為一個(通過)政改方案的籌碼呢?

政務司司長:我由最後的問題答起。這不是我個人的預測或者個人的承諾,早於二○○七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到最近在去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都是有表明如果達致行政長官的普選,隨後就可以處理立法會、全體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所以這個亦是我們說為何這次如果做不到普選行政長官的工作,就會直接影響到立法會全體議員普選產生這目標,能夠何時才能達致得到,所以這個是清楚的,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裏面。

  就我們「落區」或者「落街」去接觸市民,做政改的宣傳工作,都不是始於今日,我們過去的日子亦有做,我亦被有些學民思潮的同學都狙擊過幾次,當然這些場面一般都不是大家樂見的,因為可能在衝擊的過程裏面,都會大家有些碰撞、有些損傷,亦會動用很大警力,但我們不會因為這樣而放棄直接與我們廣大的市民去討論今次政改的重要性,以及向他們解釋這次的具體方案,從而希望得到他們的支持。

  我們現在首要的目標是希望政改的方案能夠通過,所以不想在現階段說太多負面、消極、悲觀的說話,就說「預了過不到」,所以要做這些部署的工作,希望大家都理解。

  第二輪的公眾諮詢的時間上是比較短,是兩個月,但你留意得到在諮詢報告裏面說,我們都收到很多書面意見,亦出席八十八場的座談會和地區的活動。不知是否因為泛民的議員和黨派杯葛第二輪的諮詢,在收到的很多意見中,其實都是就着我們今次具體方案所提出的相當吻合,譬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產生辦法、選民基礎,大部分的意見都是說暫時二○一七年維持不變,所以我覺得在吸納在第二輪諮詢的意見裏面,我們都是有做得到。但當然,有個別的團體,包括你剛才提的政黨提出一些額外的意見,我們就要衡量這些意見在法律、在政治和在操作層面是否適合,從而被接納,亦等於有一些意見或許不是在諮詢過程裏面是主流意見,譬如剛才說的提名委員會竟然可以有「N票」,即是有這麼多參選人就有這麼多票,可以去提名參選人成為候選人,在我們收到的意見裏面就不是一個很主流的意見,但考慮到這個做法將有利於參選人能夠有更大的機會可以爭取提名委員會去支持他成為候選人,亦可以能令提名委員會的委員更加自由地可以逐個去評價這些參選人,我們今次的具體方案就採納了這個做法,亦提出了這個建議。

記者︰想問剛才司長說希望未來安排泛民和中央官員會面。之前聽泛民的口氣,似乎覺得如果中央不撤回「8.31」框架,其實見面都沒甚麼意思。想問這些會面其實會不會再有甚麼實質用途呢?剛才局長說過,在本地立法其實都有可修改的空間,意味着其實現時是否還有討價還價的空間?抑或不是的,都要「過了先」,我們下屆才修改呢?

政務司司長︰在我們和泛民議員的會面,特別是最近的會面,大家都清楚,他們希望,大家最好沒有前設,他們亦沒有說一定要中央同意撤回或者修改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才見面。不過,他們亦說,那你亦不可以阻止我去見到中央官員,我會重點講(去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他們是不能接受。所以都是大家希望,以一個比較開放式,有機會再次面對面直接去溝通。這些溝通的實質用途,我個人覺得往往中央和我們的立法會議員,能夠多些直接溝通,不單在今次政改,以至在香港各方面的發展,都是一件好事。究竟能夠可以達致多少效果,就要看看泛民議員有沒有誠意,能夠在目前的憲制要求之下,可以讓我們的政改向前行一步。但是無論如何,既然有議員提出,我們亦樂意做這項工作。我知道譚局長其實在工作層面,亦向中央有關官員作這個反映。

記者:剛才司長提到政改若不通過,市民會很失望。我想請教一下三位,會否效法行政長官梁振英般建議一些很失望的選民在接下來的區議會選舉和下屆立法會選舉不再支持泛民議員,「vote them out」呢?第二,消息指接下來的政改宣傳由三位帶隊,是否策略上刻意與特首保持距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第二個問題,我們不是刻意的,我們是整個團隊去做的,在未來數星期大家(可能會)見到行政長官和我們一起向市民就政改宣傳,我想大家拭目以待。在設計上,純粹因為在現階段我們三位比較多放時間在政改工作上,所以在很快的將來,我們會有很多和市民接觸的機會。

  在選舉方面,接下來有幾場選舉--不如讓我說比較好,因為我是負責舉行選舉的。通常我們會呼籲選民履行公民責任,出來選舉,投他們喜歡的候選人一票,我們說到這裏便算。我相信選民心中有數,屆時他們會選哪些區議員或立法會議員,相信他們會觀其行、聽其言而作出他們的決定。

記者:這個方案除了到普選階段會有「一人一票」外,市民在提名方面是沒有權的,在參選方面是受到限制的。我想問一下在座三位官員,你們覺得這個方案是否一個民主、公平的方案?向市民推薦時,是否需要「掩着良心」去做?第二,司長你也曾提到,提名委員會組成、選民基礎等完全不能動是因為政治沒有共識,但即使建制派議員都有提到「公司票」可以改動,到底是真的沒有共識,或是你們沒有盡力凝聚這個共識,又或是有「少做少錯」這心態,所以寧願不作改動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先回答第一條。我認為從事任何選舉制度的制訂和修訂都是要從現實出發,意思即是說我們要與現在的制度比較,要從現在的制度看下一個制度會否在某些地方有進步。當我們這樣看時,我們相比現時行政長官選舉以一千二百人選舉委員會兼任提名和選舉的功能,變為將來提名委員會是提名,但選舉的功能則交給五百萬選民,這個選舉權的體現,相比現在我相信是一個進步,我相信任何一位客觀的人都會與我有相同的看法。如果從這個角度看,我認為是較現時是有進步的。若我們說市民參與提名權,並不是七百萬市民都沒有的,但好像外國有學者曾經形容過,這個可能是一個limited nomination mass election的方案也不一定。但我們環顧四周,在議會制的國家,他們的提名權都並不開放給全部選民,很多時候都是以政黨提名為主。在香港,我們還未發展到這個地步,我們要因應現在的情況和法律框架的規定來制訂,所以我相信現時我們推出的方案,是在我們既有的憲法或者法律基礎上向前有一個進步,這方面我們可以很清心直說的。

  至於你第二個問題,大家都看到我們現在推出的(方案),有些地方我們是必須依從有關的法律規定,譬如去年人大常委會在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有四個元素--(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是)一千二百人、(提名委員會由)四大界別(組成)、二至三位候選人和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我們必須要在現時的修正案裏用法律形式寫下。但同時第二項工作,我們過往因應諮詢後所做的,就是在一些既需要在(《基本法》)附件一裏面包括的元素,但不受限於「8.31」《決定》的明文規定,大家可看到,我們希望好好利用這空間和用一個寬鬆的方式,所謂寬鬆即更多人可以參選、更多競爭性和更高的機會可以取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的一個機制。

  至於其他在本地立法的安排,包括選民基礎也好,或當選人是否需要過半數(選票)等問題,固然要在本地立法處理。嚴格來說,我們在下一步才需要處理,但既然在過往的一段時間有討論,以及特區政府亦思考過,我們在諮詢文件亦提出了一些方向的想法,令我們可以把整套產生辦法向立法會和公眾交代,讓大家都可以就着整套產生辦法自己作出判斷,是否可以支持或不支持我們的方案。我們覺得這樣的安排和做法是最好的。

記者:司長,你以前說過這次的普選方案並不是終極方案,但今早看到你的聲明中都提到,若這次通過政改方案的話,便已達致(《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裏所說的最終達致普選這個目標。這是否像很多泛民所說的「袋住先」等於「袋一世」呢?現時你如何去說服市民和議員並不是這個情況,之後還會有機會優化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諮詢報告及方案》的)3.51段是我幫忙寫的,不如由我解釋。最重要的是大家不要只看3.51段的上半部分,也要一起看下半段。我們是整套地向大家交代,即是說我們現時所說的,我們在(《諮詢報告及方案》的)封面都有寫--「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所以我們的方案一定是一個普選方案。若我們說「普選」這兩個字是來自《基本法》四十五條,這是我們最終目標,若我們從常識或邏輯來說,現時既然是一個普選方案,若能夠通過落實,便等於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述的最終目標是可以達到。但我們達到了最終目標是說目標達到,不代表整套選舉辦法從此一成不變。所以,我們在諮詢報告的3.51段說,假設若要與時並進的話,在法律上有沒有可能性是可以改變呢?我們就說在法律上、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二○○四年人大釋法的「五步曲」程序,法律程序是會繼續啟動、繼續有效、繼續可以應用的。同時,在政治的層面,我們說是會交給每一任行政長官,是根據實際情況,實際情況即根據競選時是否需要面對選民作出任何相關的承諾,在政綱上作出承諾會否啟動和應用「五步曲」來作一個修訂。所以,這個政治情況需要每一任(行政長官)自行決定。

  我作一個比喻,若大家想有自己的一層樓,是自己買的,這是你的目標。若你買了一層樓時,你的目標已經達到,但不代表你這層樓不可以把它裝修得漂亮一些,然後過幾年後你想把牆紙更換,更不代表你儲蓄多些金錢後,可以樓換樓,換另一間,目標達到但不代表你會停留在最初的一步。我不知道這個比喻好不好,不過是盡量以一個比喻作解釋。

記者:司長,你好。你很強調今天公布這個方案是沒有讓步空間,剛才局長亦解釋了為甚麼今次「一人一票」的階段用簡單多數而不會作兩輪投票。但回看這個說法,其實並不在(《基本法》)附件一中,(《基本法》)附件一只寫具體辦法由本地立法去處理。這是否意味着這個位若泛民真的接受的話,可以是一個讓步的空間、一個鬆動位,或是你們評估過覺得這個位到最後一刻,這個方案仍然是完全沒有空間改動,所以原封不動地交上去,亦不能夠這樣游說泛民支持這個方案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些問題是否應該由泛民回答你呢?過往在我們的接觸,七十位立法會議員中,未試過有任何一位向我們說過若你給這個元素在方案裏,我便會給你票,似乎是沒有的。

  從過往的經驗,我不相信一輪或兩輪投票是這麼重要的分別,唯一提過比較具體的建議,則只有湯家驊議員提出的排序複選制。我們亦思考過排序複選制,都是在一輪投票下可以應對我剛才所說的時間性問題。不過,在香港的環境,若排序複選制好像真的較複雜,所以我們用一個簡單易明的方法。我相信這些都是一些技術性的東西,與大原則或民主派朋友的側重點似乎都不是那麼直接有關,所以我相信未必夠力度可以改變他們的主意。但若你們問了他們後,他們回來說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可以透過你告訴我們。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右)今日(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在政府總部主持《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記者會 。

《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記者會(一)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右)今日(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在政府總部主持《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記者會 。

林鄭月娥(中)在記者會上發言。

《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記者會(二)

林鄭月娥(中)在記者會上發言。

林鄭月娥(中)在記者會上回應提問。

《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記者會(三)

林鄭月娥(中)在記者會上回應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