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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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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評估政府及主要官員的表現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本月五日,國務院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席上發表政府工作報告,當中提到「政府工作還存在不足,有些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少數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亂作為,一些腐敗問題觸目驚心,有的為官不為,在其位不謀其政,該辦的事不辦。」他還表示,要「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機制,對實績突出的,要大力褒獎;對工作不力的,要約談誡勉;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談到簡政放權時,他強調「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另一方面,有不少評論和民意調查指出,現屆特區政府的施政舉步維艱、行政立法關係惡劣、行政長官和部分主要官員民望長期偏低,市民對政府的不滿持續上升,反映主要官員問責制形同虛設,管治已出現危機。關於採用總理的論述評估特區政府及主要官員的表現,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檢討現時哪些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是否有主要官員能力不足和該辦的事不辦,以致他們的民望長期低企和市民對政府的不滿持續上升;若有檢討,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評論指出,政府受人民監督,而官員的民望低反映其能力和表現不被人民認同,政府有否對工作不力及民望低的主要官員,約談誡勉,並堅決追究責任,以免問責制形同虛設;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當局在上月中因本會財務委員會有委員拉布而撤回有關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的財務建議後,行政長官委任前理工大學副校長為創新及科技顧問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而有不少政黨批評該做法破壞規矩,政府有否評估該做法是否屬任性用權;行政長官作出該等委任決定前,有否徵詢行政會議成員的意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行政長官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後,我獲授權回覆如下:

(一)及(二)特區政府在二○○二年實施政治委任制度,吸納政府體制內外的人才出任司長和局長,藉以令政府推行政策時更緊貼社會民情,切合現代管理的需要,鞏固常任、專業的公務員隊伍。在這制度下,政府最高層設有由主要官員組成的政治領導層級,政治委任的主要官員須就各自政策範疇內的事宜承擔政治責任,最終向行政長官負責。行政長官建立自己的管治班子時,要求其成員須與他有相同的理念和使命,並在其帶領下切實推行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的政策及各政策局《施政綱領》的措施。

  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守則》),有關官員須專心致志執行職務,並向特區政府負責。他們須以香港特區整體的最佳利益而行事。此外,政治委任的主要官員須為行政長官所指派的政策範疇承擔責任,統領有關政策範疇內的執行部門,並負責制定、介紹政府政策及為政策辯護,以及爭取公眾和立法會的支持。他們若涉嫌違反職責或《守則》內的條文,行政長官會按適當程序,決定個案是否屬實;倘若屬實,則會決定合適的懲處,其中可能採取的措施包括發出警告、公開譴責,甚或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把有關官員停職或免職。

  現屆特區政府的施政措施,除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和各政策局的《施政綱領》外,亦基於行政長官就任前的競選政綱。現屆政府自任期開始,考慮到社會經濟發展和市民的訴求,並在政治委任官員團隊和公務員同事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逐步落實行政長官在競選政綱中的承諾。行政長官每年會透過《施政報告》闡述施政重點。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的施政目標是「推進民主、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亦提及多項惠及各階層市民的措施。事實上,本屆政府由行政長官帶領,無論是政治委任官員或常任公務員團隊,一直克盡己任,逐步落實行政長官在政綱中有關房屋、扶貧、安老和環保各方面的承諾,為市民謀福祉,並初見成效。縱使政府努力推出各項推動經濟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近年部分議員及政黨由於政見立場不同,作出「拉布」和「不合作」的行動,嚴重影響立法會的議事效率,亦拖延審議政府的撥款申請。此等舉措不但妨礙特區政府施政,使多項與香港經濟、社會和民生有關的政策議題無法如期落實,更對公眾造成直接及實質的損失,包括因為「拉布」而使基建項目成本大幅上升,令香港的競爭力及生產力持續不升反降,在國際及區域的競爭上越來越不利。部分議員「拉布」,拖延撥款申請,亦令不少扶貧、安老和助弱的民生措施未能盡早落實。這些「不合作」舉措,妨礙香港社會進步,亦損害行政立法關係,情況令人憂慮。大部分立法會議員均以香港的發展和市民的利益為依歸。特區政府主要官員也會一如既往,克盡己職,制定、介紹及解釋政府政策,爭取公眾和立法會的支持。我們希望採取「拉布」和「不合作」運動的少數議員,回頭是岸,與政府一同攜手,幫助香港把握機遇,共同建設香港。

(三)特區政府建議成立創新及科技局,是因為創新及科技是香港重要的經濟動力。政府必須更積極進取,加強推動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發展工作,以增加香港長遠的競爭力。工商及科技業界多年來一直要求政府成立創新及科技局,通過提供專注的高層次領導,更有力地統籌及執行各創新及科技產業之間的政策,充分把握科技發展所帶來的機遇及商機。

  現任行政長官在二○一二年三月當選後,已即時建議重組政府總部架構,其中一個重要元素,就是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改組為兩個政策局,以發展香港相關行業以及推動香港的創新科技。可惜,由於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出現「拉布」,在經歷長時間消耗式的會議後,建議最終未能於二○一二年立法會換屆前通過。

  去年一月,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再次啟動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的工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隨即在同年四月先後諮詢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以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兩個委員會都通過動議,要求政府盡快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相關人事編制改動建議於去年六月獲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支持,而將相關法定職能轉移至新的局長及常任秘書長的法例修訂亦在同年十月二十九日獲立法會通過,但可惜因為泛民議員「拉布」,財務委員會經過四次會議共十六小時的討論,仍未能趕及在今年二月十四日的會議上完成審議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的建議,令創新及科技局無法如期成立。

  有關推動創新及科技發展的工作刻不容緩,香港亦不能繼續任由競爭對手不斷超前,因此行政長官委任楊偉雄先生加入行政會議及作為行政長官創新及科技顧問。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其角色、組成和職能均在《基本法》中清晰說明。《基本法》亦訂明,行政會議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楊先生在創新及科技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及國際視野,行政長官相信他將可協助特區政府更專注及不失時機地推展創新及科技的發展工作。

  多謝主席。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