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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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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一月八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回應傳媒提問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你剛才提到說要「撬鬆」泛民議員的票,才可以令在選委各界別內是否可以「鎅」一些議席出來的討論有積極意義,但其實倒轉來,如果他們不肯改議席的話,都挺難「撬鬆」泛民議員的票。其實政府怎樣爭取一些建制派真的同意來談,是否真的可以將一些議席放出來予新增界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首先我們要將問題的核心放回焦點處。我們先要了解民主派議員朋友的顧慮和最大的困擾在哪裏。我猜不外乎有兩三處。第一,他們長久以來在過往一段時間所爭取的,無論是「公民提名」或是「三軌制」,在《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決定》的框架之下是不可行的,這一事實是在過往一段時間,特別在今次諮詢文件內都有說到這是不可行的。

  第二,他們對於人大常委會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特別是對「出閘」門檻要超過半數,他們有很大的反應、很大的意見。這個在去年年中左右,民主派議員—─有份去上海的、有份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張曉明主任後來在政府總部再談的、有份在深圳時表達等—─都有表達過這方面的反對意見。當然「8.31決定」出來之後,他們有很大反應、很失望,這都是可以理解的,這是事情的第二種。

  事情的第三種就是,他們認為否決(政改方案)是現時他們應該做的事情,故此,無論特區政府提議甚麼方案,他們認為只要是基於「8.31決定」,他們都會否決,這是問題的核心。問題的核心不在於提名委員會是否可以在漁農界找一些議席出來,或者將某些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擴大。這個在民主派的朋友裏,其實在過往一段日子大家都知道,他們都覺得是小修小補、於事無補,都沒有興趣商討。所以如果我們下一步真是要處理這件事的時候,我們要就着他們要否決(政改方案)這個決定所帶來對實現普選未來的路要怎樣走,其實要問他們。即是說若在未來,譬如六月左右,我們在立法會要投票,他們按下否決按鈕之後,香港的普選之路怎樣走下去?若他們真是說要追求他們心目中的「真普選」,他們的部署、他們的策略是怎樣做?他們在《基本法》的框架之下,怎樣成就他們心目中所追求的東西?若《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只是將提名權給予提名委員會的時候,若他們繼續堅持「公民提名」的時候,那我們去到何年日才有可能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落實到普選?這些問題其實都要交由他們回答大家。目前我們看來,他們只是看眼前的一步,就是否決(政改方案),但之後怎麼樣,似乎沒有很認真的交代。所以我認為問題的核心必須回到這裏。

  另外一個問題核心就是,五百萬選民普及和平等的選舉權一直以來都是大家所爭取的、普選最重要的體現。普及和平等、「一人一票」的選舉權在今次來說,是中央的決定也好,特區政府現在的建議路向也好,都是會成就五百萬選民「一人一票」的選舉權,這件事民主派的朋友從來沒有異議過。他們是在提名的方式、提名的程序裏有意見。若我們說整個特首的產生過程有三步:提名、普選、任命,若就普選和任命大家都沒有異議的時候,我們是否只是糾纏在提名階段的一些分歧上?再加上政務司司長和我都分別說過,二○一七年只是普選的開始,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的程序,若我們落實到普選階段後,自然會帶來一個政治生態的徹底改變、帶來一個政治文化的改變。到時好像我們國家的開放一樣,開放了之後,十幾億同胞受到經濟上、生活上的改善後,改革開放的道路是走不了回頭。同樣地,若我們在政治上、政制上,能夠賦予全港幾百萬選民「一人一票」的話,這和改革開放一樣,會帶來一個不可逆轉的改變。

  不可逆轉的改變之後,自然會帶來動力,首先就是要處理二○二○年立法會全部議席普選。若特首在二○一七年是經普選產生,就算他是用提名委員會贊成的方式選出來都好──提名出來然後普選產生,他都要面對選民怎樣解決二○二○(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問題,他迴避不了這個問題。同樣地,他亦要處理二○二二年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進一步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程序的優化的問題。這兩個政制改革問題,在二○一七年上任的行政長官都必須要面對,特別若他是經普選產生的時候,他在競選階段已經要和五百萬(選民)或七百萬市民作出交代。我們相信這個不可逆轉的勢頭其實是值得大家思考,亦值得民主派朋友(思考),爭取了這麼多年,是否在這一步否決了、放棄了就算?這個希望大家交給他們思考。

  特區政府很坦白,差不多整套方案在第一輪諮詢和第二輪諮詢已經向大家基本交代了那幾個步驟。大家都可以想像到,兩個多月後我們將會提交立法會的建議方案離不開今次第二輪諮詢文件的內容,都是傾向「入閘」門檻寬鬆點,在提名過程提高提名委員會運作的開放性、透明度和問責性,「出閘」時是否可以用「明票」令問責性提高等幾方面問題。是否足夠令民主派「轉軚」?可能未必,但他們看的不應該是這樣,他們要看的是長遠。有時爭取普選不是只爭朝夕,要看長遠,對嗎?如果看長遠、先行一步的時候,是否有利於長遠的爭取?這個希望他們思考。

記者:你剛才講到,無論政府提甚麼方案,泛民都說一定會否決,現在政府是否已經「打定輸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作為政府,我們做很多大政策、大事情,都有一個口頭禪,叫scenario planning,即是說我們要有不同的預案,最好的、最壞的都要預計。當然我們最壞的情況都要預計,就是否決的情況,現在看來最壞的情況亦是最有可能的情況。所以我想不單只特區政府,相信幾百萬市民可能都要有心理準備,就是二十多位泛民議員心意已決,會否決我們的方案。不過我昨日都說,「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上次的經驗告訴我,凡事無絕對,不要說得太盡。若最後需要迴旋空間的時候,我通俗一點地說,作為特區政府—─特別政改三人組—─有機會可以通過的話,任何方案或建議只要可以幫到忙,我們「死也死回來」。所以希望大家都讓我們好好利用未來兩個月盡量做我們的工作。

記者:可否具體說一下主流民意。即你覺得若主流民意足夠的話,泛民應該支持該方案。可否說一下,例如民調有六成人支持,你覺得泛民便應該支持該方案,或若政府最後做一些民調都沒有六成或一半的市民支持該方案,你便覺得泛民否決是正確的,有沒有一個數字?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想最少都要過半(市民支持)。若大家有留意坊間的民意調查,例如李華明和狄志遠等人有個(香港)政改民意關注組,所做的民調在「佔領(行動)」前其實都有五成多(市民支持通過政改方案)。我理解他們這個月都會再進行一些民調,其他的一些學術機構都有做,政府內部當然有做。我們看到的趨勢是民意希望能夠務實地落實「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俗稱「袋住先」,但今早(政務司)司長在電台說她不喜歡這個名字,所以我今早嘗試改得好聽一點,我叫「袋好先」,「袋好先」即不會「甩掉」,因為「袋住先」可能要還給你,「袋好先」是否會更好呢?「佔領(行動)」後,我們內部的民調(顯示市民對通過政改方案的支持度)的而且確是上升了,有時差不多超過六成(支持)。我相信當香港市民要到抉擇的時刻,英文叫「moment of truth」時,真的要面對是否要先取得投票權,在提名方面再爭取,這是比較務實的做法;還是我們甚麼也不要、原地踏步呢?這個抉擇的時刻我們會交給市民。若市民真的表態後,一個比較主流、很清晰的民意認為應該要通過(政改方案)時,而立法會不通過—─(正如)剛才我跟這位記者朋友所說—─市民是一定會失望,他們會沮喪。這個失望、沮喪的情緒,會發洩在甚麼人身上呢?這個現時是沒有人知道的,屆時大家會看看誰有道理、誰有理由。我相信特區政府要做的,就是盡量在法律框架的僅有政治空間內,盡量做到最盡、挖空心思,「有窿有罅」我們都會「撬鬆」,我們希望做到這點。

記者:政府會否公開這些民調向泛民施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不會排除在接下來的兩個月,會做一些正式的官方民調並公開,我們不排除這個可能性。我記得在二○○五年,當我第一次處理政改時,都有做過類似的民調,而且都有公開。

記者:林鄭月娥司長在一個場合中都有說,「白票守尾門」的方案能否成事視乎泛民的支持,其實是否暗示這事情是最大的讓步空間,你們會就着這點,重點遊說泛民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所謂「白票守尾門」這建議原本是民主派的朋友提出的,但後來羅致光先生的黨自己收回(建議),最近則是由陳弘毅教授提出。剛才我在節目上說,「白票守尾門」這個形容詞未必是最適當,因為白票本身衍生很多問題。大家昨日看到,例如北京的饒戈平教授,他對白票本身能否清晰表達選民的意願,都有他的看法。我在早前和今天都有說過,白票在我們現行的選舉制度為何成為廢票呢?是因為選民的意願沒有很清晰、肯定的表達來確定,所以成為廢票。若要用類似的概念,我們是需要用另一種表述方式來形容這東西,例如有的叫「none of the above」,即「以上皆不是」,是否可以令之成為所謂的有效票,在法律上和機制上更容易呢?這是在法律上。但在政治上,這東西是否夠「力水」成功游說泛民可以轉為支持?這要交回他們決定。這兩天大家都會問政府有沒有甚麼進一步可以哄到或令泛民回心轉意的,我只可以答,這不是特區政府能力可以做到的事,能做到的我們會盡量做,但最重要的是五百萬的合資格選民,他們「一人一票」的投票權,這本身的力量是巨大很多的,這個力量是否足以影響民意代表「轉軚」,這個要交給市民做。

記者:你覺得和泛民研究這個(「白票守尾門」)可行性,是否政府手上暫時最大的籌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可以說已經是山窮水盡,手上沒有任何籌碼。對立法會七十位尊貴的議員,我們是要「求」甚麼地「求」他們。我們是沒有任何籌碼,只可以用理性、用合理、用市民的期望勸他們。

記者:除了「白票守尾門」外,陳教授都提出「名單投票」的提名方式,這方面是否都可以討論,還是可能是與人大的《決定》有些衝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你是否指「綑綁名單」?

記者:是。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即提名委員會處理「出閘」時,是否有一個所謂的「綑綁名單」呢?這事在一個月前左右,「十八學者」、「十三學者」和另一團體的代表都有與我們接觸,都有提過這個探討,當然當時是閉門會議。在當時的會議,我都提出了我的看法。我認為在八月三十一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說每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均須獲得超過一半(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的支持,若我們用「綑綁名單」,這東西本身在法律上未能夠百分百確定每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都獲得超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的支持)。我們最多是說在名單上的三位(行政長官候選人)加在一起有超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的支持,這變為在法律上是可以爭拗的。當法律上可以爭拗時,在香港這個充滿律師的社會上,自然會有很多法律的爭議,這未必是大家想看到的。因為我們現時嘗試盡量把爭議減低,若有些建議反而製造更多爭議時,亦是無謂的。

  我覺得「綑綁名單」的第二個問題是怎樣決定「綑綁名單」上的三位(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哪三位呢?若我們「入閘」(門檻)是降至一百(名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推薦),我們便有十二位(行政長官候選人)「入閘」,即每個(行政長官候選人)起碼取得一百(名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推薦)。若在某些情況下,即他們所說的「最高入閘門檻」—─取得(最多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推薦票的三位(行政長官候選人),餘下的九位在接下來的六、七個星期的爭取提名期,便變成「白做」,因為不論怎樣做,都是綑綁「最高入閘」的三位。那我剛才所說,在提名期要增加民意的影響、要增加競爭性時,便變為沒有意思。「綑綁名單」反之在這個層面來看,會減弱了提名程序的競爭性、減弱了提名程序的公眾參與性。所以在這個意義來看,(「綑綁名單」)未必是可取的。「綑綁名單」起碼在初步看來,未必是值得採納的建議之一。在當時的會議,我都有建議那幾位群體,包括幾位學者,回去把我剛才所提出的兩個問題再思考一下,若他們有一些的變化或調整,可以處理剛才我提出的法律上和現實選舉的操作上對競爭性影響可以有適當的處理,我們當然願意繼續探討。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5年1月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