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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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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記者會答問全文(附圖)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一月七日)在添馬政府總部演講廳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舉行記者會。以下是記者會的答問全文:

政務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特區政府今日公布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正式啟動我們政改第二輪公眾諮詢。諮詢期是兩個月,一直至今年的三月七日。我們會在三月七日之後盡快去梳理和歸納在諮詢期收到的公眾意見。現時計劃在今年第二季就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亦即《基本法》的附件一,向立法會提交一個議案,希望能夠按着政改「五步曲」的第三步,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

  我剛才已經在立法會大會上作了一個聲明,所以我不想再重複聲明的內容。簡單來說,在答問的環節,不少議員都問,我們有些甚麼手法,可以令到已經表示不會支持今次政改方案的泛民議員能夠回心轉意。我在這裏簡單講講,我們相信政制發展對於香港未來的發展是非常之重要,而二○一七年能夠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有其非常重要的意義。所以,我想花一、兩分鐘講講我們今次特別為這一次政改諮詢而準備的一個很簡單的單張。這份單張羅列了我們向廣大市民說,為甚麼今次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是一個不容錯失的機會,有五方面的理由。

  第一,過去一段很長時間,包括在政改首輪諮詢裏面,我們都很清晰地聽到市民的意見。市民是熱切期盼,希望能夠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所以,第一個理由,我們不應該錯失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就是要實現我們很多市民這個願望。

  第二,普選的意義在於能夠以「一人一票」的方式,直接去選出下一任的行政長官。所以,由大約五百萬合資格的選民以普選「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行政長官,相對於今日以1 200人選舉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是政制發展裏面重要的一步。所以,這個「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的機會是不應該讓它輕輕溜走。

  第三方面,除了在選舉方面「量」的轉變,即是說由1 200人過渡去五百萬的選民,我們覺得能夠做到普選行政長官,對於選舉亦起到一個「質」的變化。往後的行政長官候選人,他是需要面對全港市民。我們深信在這個競選過程裏面,特首的候選人的政綱或者他提出的施政理念是會更貼近民意。

  第四方面,按着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一個決定,要達致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我們必須先落實到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所以,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是最快在二○二○年立法會可以考慮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的先設條件。所以,從民主的進程這個角度來看,大家都應該爭取在二○一七年達致普選行政長官。

  最後,二○一七年能夠達致普選行政長官,將為我們提供一個很穩固的政制基礎,在這個基礎之上,我們仍然可以按着香港的實際情況,以及這個循序漸進的原則,繼續優化有關選舉的安排。這個亦在我們的單張裏面所說:讓香港的政制邁步向前。

  所以,我希望在未來兩個月裏面,我們能夠爭取市民大眾支持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亦希望市民能夠在這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期清楚表達他們希望能夠先實行普選行政長官這個意願,讓我們的立法會議員清晰聽到。而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我亦希望、亦相信他們最終亦會考慮民情和民意,並當然希望他們在投下他們的一票時,能夠以廣大社會的意見為依歸。我簡單的開場白到此為止,看看各位有甚麼提問。

記者︰司長,你好。想問一條邏輯性的問題,其實你不斷在過去的幾個月都經常跟泛民說,未來幾年可以有很大的優化空間,但既然未來幾年之後可以繼續優化的,這個空間又符合人大常委決定和《基本法》,為何不在這次政改裏面就立刻提出這個優化空間?若然不是的話,今次你不提出的話,是否意味着今次這個政改其實未能夠盡你最大的努力去令到泛民支持呢?第二就是,其實你有沒有想過怎樣去盡力「撬」泛民那四票?因為其實他們現在已經講明會否決。你一向在官場裏面都有「好打得」的稱號,如果真的這場仗輸了的話,會不會辭職呢?謝謝。

政務司司長︰第一就是,答案都是很簡單,就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八月三十一日作了《決定》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先生,他在作說明的時候,都有指出,因為普選行政長官的而且確是政制發展裏面的一大步,所以在推進整個普選行政長官的工作裏面,是需要審慎、穩步地去推進。所以我們覺得在二○一七年按着全國人大常委會八月三十一日的規定,能夠先走這一步,往後隨着好像《基本法》四十五條所說,按着香港的實際情況,亦是循序漸進的原則,如果社會情況的改變令到仍然有空間需要改進、優化,或者是去進一步擴大關於民主成分,我們覺得是應該按着我剛才說的穩步推進的態度來進行有關普選行政長官選舉的安排和選舉的辦法。

  第二,當然我們是很現實地知道,要走完「第三步」,是需要我們提出的方案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的支持。以今日的政治立場去劃分,真的需要在27名泛民主派議員裏面得到起碼或者最少四位議員的支持,我們在這方面會努力去做。

  今日來說,我們並沒有聚焦說已經劃定了是哪四位議員或者更多議員是我們的目標,我們希望爭取大部分的泛民議員都能夠回心轉意,回歸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之內,來推動香港民主的進展。這件工作是艱巨的,我們三位在過去一年多以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成員的身分),投入了這次政制發展的工作,起碼我個人來說,感覺到可以說是我這麼多年來在政府裏面、工作裏面,難度最高、挑戰亦是最大,目前來說亦未許樂觀。但是現在放在眼前的工作,就是透過第二輪的公眾諮詢,透過向市民解釋我們今次希望能夠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重要性,從而能夠達到我們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

記者:首先,想問在第一個階段見到三位落區時,都比較積極問到很多意見關於提委會(提名委員會)怎樣擴大選民基礎和認受性,包括當時都提出過有些提委新的界別是可以考慮的,譬如婦女界或一些新的界別。但來到現時新一份文件時,似乎比上一階段還縮了,即兩面各打一巴就再沒說到任何怎樣可以改動提委會的組成。其實是否與「佔領運動」有關?即「佔領」之後,中央對於在提委會組成方面收緊了,已經完全沒再有改動的空間,所以,《文件》才寫得這麼隱晦呢?

  另一方面就是司長你剛剛說到結果,對於是否通過到是未許樂觀的。其實你自己會否都覺得壓力很大,最終是否需要為這個結果負上責任要請辭呢?謝謝。

政務司司長:我簡單講講第一個問題,然後請譚局長可以補充一下。

  我們今次提出四方面的議題,供市民在第二輪公眾諮詢發表意見,仍然包括你剛才講的有關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產生辦法。在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沒錯,對於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和構成,都已有一定的明確規定,即維持在正如今日選舉委員會的1 200人,同比例分配在四大界別,即每個界別有300人,亦保持在《基本法》附件一之下,關於這些界別的劃分,或者在每一個界別之下,究竟甚麼組織可以產生一些委員的數目,這些都是會經過本地立法進行的。所以,今次我們仍然有問這些問題,並不是如你所說,是很隱晦。但當然有法律空間是一回事,但在政治上是否達成共識,從而能夠讓這些建議得以落實,是另一個需要大家探討的問題。

  第二部分,正如我剛才所說,現時最重要的是我們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和整個政府團隊在未來這數個月做好我們的第二輪公眾諮詢的工作。所以,我們應該將我們的注意力放在做好這工作方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我們的諮詢文件中,當然有提及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但剛才Janice你都留意到,我們的措詞比我們首輪諮詢的文件中所寫的更謹慎,或叫作「更現實」,原因有數個。第一,我們第二輪諮詢的主要目的是要容許我們在這兩個月諮詢後,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議案。《基本法》附件一的層面是不需要處理提名委員會的具體組成方法,提名委員會的具體組成方法是在本地立法的層面處理。換言之,假設我們有三分二或以上立法會議員的通過,我們仍然會有充分的時間在本地立法的層面處理提名委員會的組成。

  第二,在數個月前,特別在暑假後,我和(政務司)司長都有與建制派的議員和黨派分別見過面,當時來說,我們的會見雖然是閉門,但其後他們都有出來跟大家見面。我們當時其中一個交換的意見,就是可不可以在他們的界別中適度擴大選民基礎,或者在一些界別分組中--特別是漁農界--可否騰出一些位置出來,讓我們可以新增一些界別分組,例如婦女或青年界。原本我們的商討、討論或交換意見,大家都有一個積極性,但隨着後來發展的「佔領行動」後,這種積極探討的氣氛及意願,在建制派的朋友中似乎消失了。所以我相信(正如)在我們的諮詢文件中所寫,我們都很依賴在相關的界別中得到支持,在政治上才有一個取得共識的希望。

  第三,我也留意到在我們探討提名委員會組成有沒有進一步民主化的空間時,民主派的朋友方面,都是第一時間否決或否定任何這方面的努力,據傳媒報道,在他們的眼中認為是小修小補,所以引不起任何他們覺得值得討論的地方。所以不論從第二輪諮詢的目的、從建制派的探討意願和反對派--或者不應這樣說--從民主派的反應來說,這方面在可見的未來未必有甚麼比較實質的進展。

記者:諮詢文件提到「入閘」的門檻其實是降低了,但是「出閘」門檻就沒有改變,而且最後都只是得可能二至三個人可以「出閘」。降低「入閘」其實的意義在哪裏?作用是甚麼呢?另外,司長提到希望泛民回心轉意,其實泛民都批評第二輪諮詢是無聊、無謂的,及當然不會參與。他們「企」得這麼硬的時候,其實是否即是沒有彎轉?如何可以再和泛民繼續談下去呢? 

政務司司長:你兩個問題,其實我或者嘗試答第一個問題,間接都可以當是答第二個問題的。希望在第一個問題關於整個參選的過程裏面,若果能夠展示到是可以設計出一套公平、公正,亦具透明度、有競爭性的選舉,或許,我只能夠現在說或許,令到泛民的議員覺得這個選舉都是有機會,可以給不同政見人士得到「提名委員會」的提名,從而成為候選人,讓全港約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可以「一人一票」去選出這位行政長官。在參選的過程裏面,我們在諮詢文件裏面提出應該有兩個階段。第一個就是提名委員會用委員的身分去推薦,第二個階段就是提名委員會以「會」的形式來作出這個提名。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這方面,已經有非常明確的要求,即會提名二至三位,而每位候選人是需要得到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所以你剛才說在諮詢文件裏面所謂的「出閘不變」,是因為我們必須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明確規定去做我們跟着這一輪的諮詢工作。

  但在所謂「入閘」方面,即是由提名委員會的委員去推薦一些人士成為參選人,這個並沒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定裏面包括,所以我們就提議,為了讓更加多有志的人士能夠參加一個參選的過程,為了讓更加多的人士,當然是指合資格的人士,能夠去爭取提名委員會去提名他們成為候選人,我們建議,或者我們提出,可以考慮用一個較低的門檻,比今日較低的門檻,即是指要寬鬆過今日的八分之一。八分之一即是要有150名的委員聯合推薦,如果可以降低到100位,即十二分之一,換句話說,最高或者最多是可以有12位人士成為參選人。但是這個並未完全涵蓋我們所謂的參選過程,我們亦希望在第二階段的諮詢裏面,能夠探討我們可以設立一個怎樣的平台,讓每一位參選人,都有一個權利,一個平等的方式,可以向不單是提名委員會,甚至是全港市民,去介紹、解釋他的施政理念,及如果他成為候選人,他競選時的政綱是怎樣。而我深信經過了一個高透明度的過程,這些參選人,如果獲得社會上絕大部分或很大部分的市民支持,提名委員會的委員在作出提名決定的時候,怎樣也會受到這些社會上市民的意見影響,從而可以增加某一位候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提名的機會。所以我們很希望在這個由參選人爭取提名委員會提名成為候選人的過程裏面,能夠做到我剛才說的公平、公正、透明度高、有競爭性,差不多換句話說是將一個頗激烈的競選時候的氣氛,提早在參選的過程裏面出現。所以如果泛民的議員都是支持我們有一個公平、公正、透明度高的過程,給不同背景的參選人有機會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我在這裏呼籲他們積極、認真參與我們第二輪的公眾諮詢,提出他們的意見。

記者:兩個問題,想問剛才局長提到建制派的積極態度消失了,會不會其實覺得建制派在政改都會有責任?第二樣就是白票,諮詢文件沒有提到,今早陳佐洱都有說下一輪可以商討,想看看政府對白票的看法,是否合乎人大和《基本法》?意義在於哪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現在「五步曲」裏下一步曲就是輪到立法會行使他們在《基本法》之下的權力和責任,就是審議和考慮是否通過特區政府將會提交的議案──修訂《附件一》。所以立法會全體議員──70位,包括主席──都有憲制上的權力和責任看看二○一七年究竟讓不讓香港人有「一人一票」、普及和平等的選舉權的實現。所以不論建制、泛民、獨立、地區直選或功能組別,都有同樣不可逃避的權力和責任,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就是所謂白票的問題,今早我在立法會都有稍為回答,我們初步當然知道陳弘毅教授最近有提出來。其實最早提出的不是陳教授,最早提出是民主黨的羅致光先生。後來,我見到有些報紙行家在你們的社評都有跟進,最近陳教授都有再提出。今日,我們亦收到陳教授最新、更詳盡、正式的意見書,我和另外兩位司長會和陳教授聯絡,希望找一個早的時候跟他面對面交換意見,看看他的──無論在法律上、運作上──詳細的想法是怎樣。之後我們會很認真去研究,然後才下一個判斷。所以在這個時候,只可以答你我們會積極跟進這方面的建議,看看跟《基本法》和其他本地立法,特別是立法會和區議會對白票的安排(的看法)是怎樣,才作一個定論。當然我們有一個看法的時候會再和大家交代。

記者:其實想問你們在諮詢文件提到,現時社會人士對政制發展的意見漸趨兩極化。但正正在你們提出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之前,不少佔領人士、泛民人士都收到警方的電話,說他們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非法集結罪行而被拘捕。其實,你們會否覺得是政府自己加劇社會撕裂,提高了政改通過的難度?以及你們會否擔心在第二輪諮詢完結後,你們推出方案時,會出現第二輪的「佔領運動」呢?

政務司司長:我完全不認同你剛才的說法。事實上,警方是依法辦事。大家都知道,在「佔領行動」的過程裏面,警方有拘捕應該是900多人,亦有部分人士自首。警方是要按着他們既定的程序去調查每一宗涉及有違法行為的個案,採取適當的行動。警方現時正進入這一類調查、搜證的行動,當警方完成調查、搜證的行動,亦會把他們得到的證據送交律政司,再由律政司按照相關的法例和檢控守則來處理有關個案。所以,這一件事完全與我們啟動第二輪公眾諮詢是無關的。

  反之,如果你容許我題外話說一句,就是我留意到,有幾位被警方接觸,協助調查的人士,包括我們的立法會議員,說這是「秋後算帳」。我亦發覺這個說法很奇怪,因為在他們參與這些違法的「佔領行動」時,他們亦自己主動說了,他們是會接受法律上應有的後果。所以,今日再去批評警方「秋後算帳」,這個是完全不公道的說法。我再次重申,警方只是依法辦事,亦是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地去執行作為執法機關的工作。

記者︰司長,想問泛民已經說明會否決這個政改方案,現在你們提出第二輪諮詢,意義何在?以及之後如果真的否決了方案的話之後,政府有甚麼部署?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之前有報道說今次第二輪諮詢應該不會落地區去諮詢公眾人士,其實為甚麼會沒有地區諮詢呢?是否政府擔心有一些激進人士,包括可能學聯、學民思潮等人會狙擊你們呢?如果真的沒有一個地區諮詢的話,你們覺得能否真的聽到市民要一個真普選的聲音呢?謝謝。

政務司司長︰我在立法會的聲明裏面都坦率承認,在政改「五步曲」裏面即將進入的「第三步曲」是最關鍵的一步,亦是推動政制發展最困難的一步,過往兩次經驗告訴我們,我們成敗與否都可能決定在這一步。

  在二○○五年,我們當時的政改方案未獲得三分之二多數議員的通過,所以原地踏步,我們不能夠將香港的政制再向前推進。二○一○年我們是做得到這個的。

  我們當然希望今次政改的工作,去到第三步,無論目前的環境是多麼困難,我們都(希望)能夠可以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議員的通過。正如剛才譚局長說,立法會議員每一位都有憲制的責任和憲制的角色去處理香港的政制發展。作為民意的代表,我相信立法會議員亦會考慮民意而作出決定。

  至於我們在這兩個月諮詢期會不會落地區諮詢?在首輪的諮詢裏面,我們出席了226場公眾諮詢活動,大部分都是相關的團體,或者是一些政黨它們安排而邀請我們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的成員出席。

  在未來兩個月,時間上是比較緊迫,但是如果有團體仍然安排這一類的諮詢活動,我們都會盡量配合,我們沒有說過完全不落區,但當然在每一次落區裏面,由於有學生的團體已經表示可能會採取一些比較激進的行動,所以在考慮實際安排方面,我們也要考慮這個因素在內。

記者︰想問其實泛民已經「企硬」,你們說現時這個局面是否已經是一個走進「死胡同」的局面,其實你們會不會「打定輸數」呢?還有,你們會不會打主席曾鈺成那一票(的主意)增加通過方案的機會?還有,想問司長你剛才提到落實二○一七年普選可以幫助香港社會從分化的局面當中帶回到理性包容的政治倫理。想問一旦政改拉倒之後,如果要重回1 200人選委會制度,其實你覺得這個社會分化撕裂局面是否會繼續下去?

政務司司長︰回答你第二個題目。剛才我在開場白很簡單地說了,我們看到起碼有五大理由我們必須要爭取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反轉來說,如果二○一七年不能夠普選行政長官,當然就會出現在各方面的後果,例如市民會感到很失望,例如我們的選舉只能夠停留在,即選舉行政長官只能夠停留在1 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那方面。對於管治,對於下一任行政長官怎樣能夠繼續有效管治,得不得到廣泛認受性,這些多多少少都有一個負面的影響。所以我在這裏再次重申,我們必須社會一起齊心,爭取落實到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

  泛民主派議員目前的立場當然令到我們擔憂,我剛才講,我們真的未許樂觀。我們會努力去爭取他們的支持,我希望市民向議員,作為他們民意的代表,去表達他們的意願。

  至於你問有關曾鈺成主席那一票,如果我沒有記錯,曾主席在過往某一些場合,或者他接受訪問的時候,他都應該講過,如果他的一票成為關鍵性的一票,換句話說,會令到政改通過與否,如果我沒有記錯,曾主席是表示過,他是會投票的。

記者:司長,你好。想問由上一階段諮詢「有商有量」,去到現在「機不可失」,其實是不是「有商有量」的基礎已經沒有了?已經好像與泛民說:「現在你們要就要,不要便沒有了。」政府其實有甚麼可以做得到?這是第一條問題。第二就是想問其實你們想泛民根據民意去投票,其實泛民也代表了一部分市民希望有一個他們真普選的訴求。政府其實在這方面除了要求他們考慮民意之外,其實還有甚麼,可以實質地要求泛民、和泛民去談,覺得他們可以投下那一票呢?謝謝。

政務司司長:第一,就是在首輪諮詢方面,我們用了五個月的時間和市民「有商有量」。我們也為此提交有關首輪諮詢的公眾報告。去到這個階段,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也完成。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就普選行政長官作出清晰明確的決定,所以在繼續推進普選行政長官的工作,我們必須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內容,否則我們根本無辦法可以達致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所以這個並不存在我們現在不和市民商量,而是我們很坦誠地告訴市民,普選行政長官的憲制的法律框架已經定下來,大家現在需要聚焦討論在這框架之內具體有關行政長官普選的辦法。

  沒錯,在社會上就政改的意見是有分歧的,這個在任何處理過香港政制發展的朋友都應該知道,也很難達致全面的共識。但是除了請泛民議員以民意為依歸之外,我也希望好像我剛才回答另一位傳媒朋友題目時說的,我也希望泛民的議員可以了解得到,其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框架之內,我們仍然有空間可以設計出一個公平、公正、有透明度和具競爭性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也希望他們認同其實民主的發展是需要一個進程的,我們在建立了這個普選的基礎之後,往後也可進一步去優化這個制度。如果既然朝着一個方向大家都是認同的,大家都希望為香港找出一套適合香港的普選辦法,而這個辦法亦不會一次做完便終結而永遠不可以改的,它是可以繼續優化,是否足夠可以令泛民議員回心轉意、支持這個政改工作呢?這個我覺得仍然有一個機會,儘管目前而言這個機會好像比較渺茫,但是我們都會每一個機會都不會放過。所以我們都說今次的工作是「機不可失」。

記者:剛才譚局長都承認一點,就是在提委會(提名委員會)方面本來可以討論一些改良,例如一些界別是否可以有一些進步、優化空間呢。但都承認因為建制派在「佔領行動」後意願下降,所以便不了了之。其實你們優化與否,是否只是視乎建制派呢?例如泛民主派或民間的意見,你們有沒有聽取呢?其實早前都有報章很大篇幅地(引述)政府權威消息,指有很多可能性,例如立法會選區是否五區變九區或有更多優化的空間。在該段時間的報道後,完全沒有聽過政府官員提及,是否建制派的朋友不想討論或中央不想討論,你們便沒有再提出來呢?你們的政改是否變為只是面向中央或建制派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先是提委會的組成,當然我們不是只聽某一方面的意見。但當我們要「挖票」的對象,即把某界別的議席拿一些出來,貢獻給一些新的界別分組,都要與該界別先溝通看法,否則若某一方面,特別是在該界別中都沒有支持的話,看來在政治上成事的機會是低的。當然,在我們的諮詢文件中,沒有完全不處理的,我們在諮詢文件中都是說若有一些建議,在界別中有一定支持,而我們認為值得做的,我們都會做。但剛才我回答另一位記者朋友的問題時,我都是說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是本地立法層面處理的,即正式處理它時--在本地的條例修訂草案--前提是要《基本法》附件一能夠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要能夠修改,即是要提名委員會真正的「落地」出現,這樣便要三分二(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票。若泛民主派20多位議員根本不管「三七二十一」,總之你有甚麼我都會否決了你,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根本無從說起。所以你說是否只是一方面的責任,剛才我已答得很清楚,是七十位立法會議員都有這個共同的責任。

  立法會方面,(政務司)司長剛才在立法會都說過,本來我們希望在去年第四季,除了處理二○一七年行政長官普選的諮詢外,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在(《基本法》)附件二不修改的情況下,本地立法本來都有一些想法可以做。但因為我們損失了幾個月,二○一六(立法會選舉)與二○一七(行政長官選舉)的最大分別,是立法會選舉是在二○一六年便要選。若用你剛才的舉例,立法會的選區要變時,在法律上我們起碼要有兩個步驟,第一,在立法會條例中是要把選區相應的條文中,選區的數字由五變為九,然後改變每個選區議席數目的上下限。這事本身都要有一個諮詢和要在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用常規來說,假設有幾個月時間去做的話,即使沒有「拉布」,做到的時候,後續的工作都要交給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條例做一個大概超過半年的地區劃界諮詢。所以計及這些立法程序方面,現實上根本不夠時間處理地方直選選區變動的問題。以這個為例,很可惜,我們損失了幾個月時間,二○一六年的立法會選舉恐怕需要沿用現有的法例進行。

記者:我想問兩條問題。第一,泛民方面,因為剛才政務司司長你都說過,有些議員其實自己都雙重標準或者矛盾,自己講完負責任但就(說)秋後算帳。他們說是民意代表,但他們可能有些原則就不聽民意。你們之後會用甚麼手段或者approach去對付一些這麼雙重標準的對手呢?第二條問題,除了泛民之外,其實市民都是其中一個(對象),你們在將來除了諮詢外,會否還會有甚麼方法去鞏固市民的民意,令到他們支持二○一七年可以根據框架和《基本法》之下落實普選呢?

政務司司長:第一,就是每一位經普選產生的議員,我覺得他都要向他的選民負責的。所以,這個並不是我怎樣去對付泛民的議員,而是泛民議員在他當選之後,成為議員的一言一行,他都要向他的選民負責,這個亦是我們民主的精髓。

  第二方面,就是在過去一段日子,其實有一些市民的意見是相當清晰的。市民真的希望能夠在二○一七年可以「一人一票」選這位行政長官,我想這個意願是不容置疑的。市民亦普遍認為,香港是一個守法的地方,任何要爭取甚麼目標,都應該用一個合法的手段來做;而去爭取落實普選,亦要按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來做。

  所以,在未來的日子,透過第二輪的公眾諮詢,我們當然會深化這些信息,亦透過我剛才介紹的單張,更清晰地和市民分享,如果能夠做到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它會帶來一些非常明顯的好處,這個好處不單在政制發展方面,在香港整體的發展,甚至包括經濟發展或者是改善民生方面,都有明顯的好處。所以,希望能夠鞏固到市民對於爭取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訴求。

記者:剛才局長提到,現階段集中修改《基本法》附件,但為甚麼不可在現時這個情況下,把本地立法的一些問題釐清,從而爭取大家支持修改《基本法》附件呢?另外,看到這次的文件都有提到一個中央不任命的情況,若選出來的一個行政長官得不到中央任命,會否現時已經有一些想法,就是到時會怎樣?是補選或重新由提名開始呢?那個修例上會如何做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若以二○一○年的(政改諮詢)經驗為例,當年來說,(修改)附件二--以「一人兩票」為主--和本地立法在政治談判和妥協上是一併處理的。你也記得當年原本好像現時這樣是不「夠票」的,在最後一星期才「夠票」,轉捩點就是在本地立法層面,政府與某些黨派同意了有「一人兩票」的安排,於是能夠有三分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票。當年的附件一的修訂,都是沒有涉及本地立法--「一人兩票」--的事情,是後來去做的。這次的情況也可以是一樣的,即在接下來的兩個月的商討中,若有些事情在本地立法才處理的,但若能夠在政治上促成有(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二票數通過,我們是會全力以赴來玉成這事。最近,我相信有不少中間人、有不少法律學者提出一些在本地立法層面要處理的事情,例如「白票守尾門」這個說法,其實都是本地立法才處理的。但提出來時,會否促成在附件一的修訂有三分二(全體立法會議員支持)呢?在政治上是可取的,可取的意思是若有幫助為甚麼不討論呢?雖然我今早在立法會都有說過,我留意到陳(弘毅)教授在早上提出來,中午後已經有民主派的朋友立即否決,這會否太急呢?故此,我亦呼籲大家謀定而後動,不要太心急否決任何東西,作為官員和議員,我們的責任不是要否決東西,我們的責任是要促成普選。

  關於不任命這點,大家知道《基本法》很清楚(指出)中央有實質的任命權。不論我們普選的方式是如何產生行政長官,都需要中央行使任命權。在現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中,沒有處理七月一日前,若選出的行政長官當選人中央不任命時如何再做。故此,這在本地立法我們是需要作相應的修訂,這個我們現時還正在與律政署的同事研究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記者:你好,司長、局長。其實,林司長其實都一直有說到一樣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追求平等的權利,剛才你在開場白都已經說過。其實一直以來,我相信泛民主派或者有很多抗爭者都表示,最不合理的地方在於沒有一個每一個人平等的提名權。其實,我想問一件事,就是剛才譚局長都有說本地立法如果可促成其事,他就會全力配合玉成其事。其實,為甚麼不可例如提出一個方案,例如在提委會方面,可以再做一些工夫,例如promise一個時間表,例如未來「一人一票」是可以選出一個提委會,再進一步在四大界別中,即過去在(一九)九五年「新九組」都有類似的方案,其實為甚麼不試一試這樣做去嘗試換取泛民主派的支持呢?如果是這樣,以目前的情況,其實林司長是否真心相信你們現時的方案是會通過到,會在香港的民主歷史發展當中留下最後一個怎樣的結果呢?

  第二條問題,我見今日三位的衣着,林司長、譚局長都是藍色為主,袁司長則是藍色加紅色即紫色,似乎我又不大見到有代表抗爭者的黃色,似乎你們在構思今次的衣着或者出場,其實是否有某一個政治意味在內呢?謝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或者我先答。我今早起床時想打一條黑色的呔,但我覺得不是太好「意頭」,所以我換了一條比較淺色的呔。我想我們的衣着是沒有關係的,我們亦沒有「夾」過,只是個人喜好。我的衣櫃裏很少黃色的衣物,印象中好像幾乎沒有。

政務司司長:就着第一個問題,正如如果大家記得,我們在首輪公眾諮詢都有說過,我們普選行政長官的安排必須符合《基本法》四十五條。《基本法》四十五條清晰地說明有一個提名委員會作提名的工作,而這提名委員會需要有廣泛代表性。當時我們也說,這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扮演這提名的憲制上的角色,某程度上是需要符合到香港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換句話說,是除了要兼顧到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外,另外兩個重要(的原則)是一個均衡參與,即是說是要有利於各界別各階層都是可以參與得到,以及可以維持到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的存在。所以,在這考慮之下,我們不能夠為爭取泛民議員的支持而偏離了提名委員會憲制的功能,亦正如這個原因,我(已)回答你剛才說,可否在這個時候已經答應提名委員會會以不符合我剛才說的所謂界別的代表性和一個均衡參與的一個原則來去組成(提名委員會)。

記者:想問問司長,可否清楚講講,若果今次政改僥倖通過,是否等於其實已經完成了《基本法》四十五條達致行政長官普選產生這個目標?是否已經完成了這個目標?即是中央已經再沒有一個commitment要做令到香港有普選或者改進優化這個政改?亦想問,無論通過也好,不通過也好,假設日後要重啟「五步曲」,究竟今次「八三一」的人大《決定》還是否valid?即是下一次還是否需要再跟着這個落「三閘」,包括「過半數」的規定?謝謝。

政務司司長:正如我在立法會的聲明所說,以及在這個單張亦很簡單地說,我們深信二○一七年達致普選行政長官後,仍然有空間和有基礎,可以按着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再次去啟動政改的「五步曲」,而爭取落實或優化選舉的安排。這個是存在的,因為《基本法》四十五條仍然是這樣寫,說香港的政制發展可以按着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在《基本法》附件一裏面的第七條,怎樣去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機制仍然存在。更進一步,就是實際來說,在二○○四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裏面亦定了政改的「五步曲」。這些條款全部仍然存在,並沒有因為今次在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這個可以普選行政長官的安排而收窄或取消。

  在這個大前提下,究竟如果往後再要啟動「五步曲」,究竟在每一「步曲」會作出甚麼具體的規定,我現時不能揣測。因為,你知道「第一步曲」是行政長官要提交一份報告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相信(屆時的)行政長官一定好像往時和今次的工作一樣是廣泛諮詢,(考慮)到時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市民的訴求,應該再循哪方面改善行政長官普選的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定同樣地亦會審議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和廣泛地考慮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才作出這個決定。

記者:譚局長,剛才你說在二○一○年(通過政改)時,到最後一個星期出現變化。其實你會否預計今次的政改都會到最後一刻可能會出現談判?中聯辦會不會有一個角色?會不會有人委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與泛民去溝通?剛才你特地指明一件事,就其實是民主黨羅致光建議「白票守尾門」,是否向民主黨釋出善意?是否想拉他們那幾票過來呢?司長,想問一問你,你剛才有些迴避究竟會不會辭職的問題,不如正面一些地問,如果過了這個package,你又會不會參選行政長官?又或者原地踏步,你又會不會參選行政長官選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當然只能答你的第一個問題。我是個務實主義者,所以我之前和某些媒體朋友都分享過我的看法,對於(政改)能否通過,我是由不樂觀轉為悲觀的。但過往的經驗告訴我,始終「柳暗花明又一村」,上次就是了,最後一星期有所變化。今次我相信我們三人組都會抱有同一盼望,就是一日未到立法會大樓的標板顯示「否決」或是怎樣之前,我們都仍然心存希望。就是否對民主黨釋出善意,我們希望對27位民主派議員都釋出善意,因為現在關鍵在他們手中。但有時候善意的釋出,夠不夠力量就不清楚了。不過,你剛才講到的建議,的而且確最初提出來的是羅致光先生,我只不過是講出這個事實給你聽而已。

政務司司長:本來在這些場合我不想回答一些很個人的問題,但由於我在過去兩年半,應該都在幾個公開場合回答過類似的問題,即我是否會參選行政長官呢?所以,如果我現在不答,可能會引來一些無謂的猜測。所以,這個答案是一樣,我都是一貫的立場,我是不會參選行政長官的。

記者:司長,你好,想跟進是否日後落實普選後可以優化的問題。雖然你很強調,就是你相信有空間、有基礎去做,但市民看着「八三一」的《決定》,其實似乎看不到任何的空間;看着《基本法》四十五條,又看到最終達致普選之後,似乎未必可以再啟動。究竟你會否向中央爭取一個,給香港人一個具體一點的承諾,例如,落實普選後五年,或者十年,人大「八三一」的《決定》是可以鬆動一點,例如出閘門檻是不需要過半數這麼緊呢?令到香港人有一個實質的承諾,而不是現時只得一句話──可以優化,令到人會擔心這一句只是一個「又呃又��」的說話呢?

政務司司長:我已經反覆說過很多次,就是在落實了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之後,給了我們有一個穩固的基礎,在將來民主進程的發展裏面,可以再按着香港的實際情況進行優化。但我都想分享一下我個人的看法,就是我們處理政制發展這件事,我們必須尊重中央是有最終的決定權。中央在處理香港的政制發展都是以香港的長遠利益和穩定繁榮為出發點。所以在進一步推進香港的民主進程,我們亦必須同時維持,甚至是增強特區與中央的互信。所以,為甚麼我剛才在立法會回答一個題目時都說,如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時常都出現以一些抗爭、脅迫的手段來要求中央屈服,或者要如何讓步,這個是並不有利於維持中央與特區的互信,亦從而並不有利於香港在民主進程方面繼續發展。

(請同時參閱記者會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右)今日(一月七日)下午在政府總部主持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記者會。 

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記者會(一)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右)今日(一月七日)下午在政府總部主持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記者會。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發言。

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記者會(二)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發言。

林鄭月娥(中)在記者會上回應提問。

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記者會(三)

林鄭月娥(中)在記者會上回應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