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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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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對《基本法》的條文及有關理念的官方說明

  以下為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毛孟靜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新聞處出版的《香港便覽》(下稱《便覽》),以專題形式提供多方面有關香港的資料。二○一三年八月出版主題為《基本法》的《便覽》包含以下語句:《基本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而當中「港人治港」在英文版的對應語為「Hong Kong People ruling Hong Kong」。然而,該《便覽》在二○一四年十二月更新後,「港人治港」在英文版的對應語已改為「Hong Kong People administering Hong Kong」,即「ruling」一詞已由「administering」取代。此外,在該語句所列三個理念中,「高度自治」的位置亦由第二降到第三。有評論認為,「administering」意味特區政府只負責執行中央人民政府下達的指令,因此作出上述改動是刻意貶低「高度自治」在香港憲制的重要性。關於對《基本法》的條文及有關理念的官方說明,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對《便覽》作出上述改動的理據;當局修改有關《基本法》內容的官方說明須依循甚麼程序,以及由哪個職級的官員作出有關決定;當局有否評估市民對上述改動的反應;

(二)除上述《便覽》外,當局去年有否修改其他官方文件、刊物或政府網站中關於「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等理念的說明;及

(三)為何上述《便覽》的印刷版只引述《基本法》第二十八條的第一款(即「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站所載的《便覽》電子版則全文引述該條文,即除第一款外,亦載述第二款(即「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除上述《便覽》的印刷版外,當局去年有否修改其他官方文件、刊物或政府網站中關於《基本法》任何條文的說明?

答覆:

代主席:

  《基本法》的序言中已訂明,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基本法》第一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二條清楚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十二條亦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五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基本法》第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組成」。《基本法》多處條文,包括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一條和第五十五條等分別規定行政長官、特區的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的成員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從上述《基本法》條文可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已在《基本法》各項相關條文中得到落實。

  關於毛孟靜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府新聞處後,現具體答覆如下:

(一)由政府新聞處統籌編製的《香港便覽》(Hong Kong Fact Sheets)旨在以專題形式,提供有關香港的基本資料,內容涵蓋政府的架構、司法、公共財政、金融制度等六十多個專題。政府新聞處定期邀請各相關政策局、部門和機構協助更新及編輯各《香港便覽》的專題,以反映最新資料及數據,以及符合出版字數和排版方面的要求。

  在更新《香港便覽》時,各政策局、部門和機構的相關人員會檢視與其範疇相關的內容,將資料更新,或加入新的內容,或進行編輯行文上的修飾。

  是次更新《香港便覽——基本法》這專題時,並沒有任何就內容或資料方面的改動,只有幾項編輯行文的修飾。事實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本局政策措施的公開文件,亦有採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這樣的排列表述,可見《香港便覽》中類似的排述並無特別之處。

  就《香港便覽》的英文文本中把「港人治港」翻譯為「Hong Kong people administering Hong Kong」,亦是旨在使英文用詞更為一致。這英文用詞早見於二○○七年的Hong Kong Yearbook(即《香港年報》)。我們亦留意到《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其英文用詞亦為「...the affairs which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dministers on its own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Law」。此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關於財政開支預算的回覆文件,亦是把「港人治港」翻譯為「Hong Kong people administering Hong Kong」。

  代主席,我在此重申,《香港便覽——基本法》的更新,純粹基於編輯行文上的考量,沒有意圖亦絕對不會影響《基本法》的條文或重要原則。有關改動亦絕不影響國家授權香港特區依照《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規定。

(二)如答覆(一)所述,特區政府會不時更新及編輯各政府刊物、政府網站和其他政府資料文件。《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任何背景資料更新或編輯修飾,不會影響《基本法》法律條文的效力或《基本法》的重要原則。

(三)《基本法》的全文包括序言、九個章節合共一百六十條條文,以及三份附件。由於篇幅所限,《香港便覽——基本法》一直以來,只扼要地簡介《基本法》的一些主要條文,以說明國家對香港特區實施的基本方針政策。為方便讀者查閱《基本法》全文的具體詳細內容,我們已在《香港便覽——基本法》內,列出《基本法》互聯網網址。

  此外,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上有關《基本法》的內容,主要為《基本法》的背景及條文的撮要表述。由於網站的設計形式較靈活,亦較少篇幅限制,因此有把《基本法》第二十八條的全文列出。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