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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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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回應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二○一四年報告中有關香港的部分

  就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委員會)二○一四年報告中有關香港的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有關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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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政府對委員會今日發表的報告表示遺憾,該報告內容偏頗,並就香港政制發展議題作出失實和誤導的指控。特區政府不同意該報告的觀點。該報告顯示委員會並不了解香港政制發展的實際情況。」

  「委員會的報告沒有考慮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設計。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出的決定而成立。根據《基本法》(一部全國性法律,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在討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時,必須注意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既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亦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行政長官人選在當地透過選舉產生後,仍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方可就任。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由普選產生,源於一九九○年頒布的《基本法》的第四十五條。因此,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及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有關香港回歸祖國的《中英聯合聲明》中,完全沒有提及普選,只提及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普選作為最終目標是在《基本法》首次提出的。自回歸以來,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一直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向普選的最終目標邁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正式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在二○一七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政制發展向前走的重要一步。若能凝聚共識,讓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可在二○一七年透過『一人一票』,投票選出香港下一任首長。」

  「為準備香港特別行政區歷史上首次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將會就二○一七年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諮詢公眾,並在適當時候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修正案。屆時,社會各界便可就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的一些具體安排作更深入和務實的討論。」

  「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及決定,成功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具體選舉辦法,包括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具體程序等議題,仍有待諮詢。不幸地,委員會對這些事實完全視若無睹,卻對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就推動政制向前發展、讓香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可如期於二○一七年以『一人一票』選出下任首長所作出的努力提出指責。」

有關公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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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遊行及和平集會的自由和權利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警方一直根據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公眾活動。特區政府一向勸喻集會或遊行人士在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及尊重其他人的權利,使有關活動得以和平有序及不妨礙警方維護法紀的方式進行。」

  「特區政府再次呼籲所有自九月下旬開始非法霸佔道路的示威人士應盡早移除障礙物及和平有秩序地離開。香港是法治之都,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有關『佔中』的非法行為,讓社會秩序和市民生活得以盡快回復正常。警方會在適當時候採取合適及果斷的行動。」

有關香港特區內的軍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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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歸以來,香港駐軍一直嚴格遵照《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駐軍法》)在香港履行防務職責。根據《駐軍法》,香港駐軍不干預香港特區的地方事務。香港駐軍人員亦一直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和香港特區的法律。」

  「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區的社會治安。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有足夠能力處理香港內部的治安情況。在處理『佔中』一事上,特區政府無意要求香港駐軍提供協助。」

有關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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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政府堅決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這些自由是在《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下,香港市民享有的權利。」

  「特區政府一直營造合適的環境,讓新聞業在最少的規管下自由發展。傳媒在香港自由地報道新聞,並積極擔當監察的角色。政府不會亦不能干預新聞媒體的內部運作或私營機構的商業決定。就原則而言,我們支持新聞工作者應按照編輯自主的原則,力求專業和準確報道新聞時事。」

  「現時約有50份本地報章及720份期刊在香港出版。另有約90家國際傳媒機構在香港設有辦事處。香港亦是多家國際傳媒機構的區域基地。」

  「至於有新聞工作者受到暴力襲擊的事件,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有關的暴力行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本港的治安,以及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安全。任何暴力事件都會依法嚴肅處理。」

有關委員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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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委員會基於失實和誤導的指控,建議應重新制定美國-香港政策法,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和國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

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