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聞公報

border image
回應傳媒查詢

  就傳媒有關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查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回應如下:

  「特區政府尚未收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正式通知。特區政府重申,香港政制發展這一憲制議題必須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進行。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八月三十一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正式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在2017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決定》同時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定下清晰而明確的框架。

  落實二○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特區政府會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並在適當時間就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諮詢公眾。」

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