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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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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五月三日)下午出席政改諮詢活動後,回應傳媒提問的談話全文:

記者:剛才司長(政務司司長)不斷強調要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指一些不符合《基本法》要求的(方案)便很難繼續討論。是否代表下一階段的政改諮詢,便不會包括「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們的專責小組(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在幾次公開場合都提過,在第二階段的諮詢,政府會推出諮詢文件,屆時特區政府會推出一個具體方案諮詢公眾。第二階段諮詢的目標,是容讓我們吸納第二階段的意見,提一個法律修訂案給立法會,尋求三分二或以上(全體立法會議員支持)的通過。所以在第二階段諮詢的諮詢文件中所提的方案或方案的選項,在我們的判斷來說,是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在政治上能夠得到三分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支持、實際上可行,所以屆時責任便會在我們身上,先要通過剛才我所說的這三個考慮點。剛才我也說過,在過去的數個月,對於一些不同方案的法律問題,在社會上已經有很多比較廣泛和頗深入的討論,相關的法律團體亦表達了很廣闊的意見,所有這些法律上的意見,都是我們需要參考和值得大家在接下來的數個月繼續討論。所以我們趁這幾個月的討論後,便可以做到在法律上釐清哪些是能夠符合《基本法》、哪些不符合《基本法》,當然不符合《基本法》的一些想法或建議,特區政府是沒有辦法在第二階段(諮詢)提出的。但今天還是諮詢(期內),我們不能夠把我們所有收到的方案定性哪些是符合(《基本法》)、哪些是不符合(《基本法》),只可以從一些原則性的說法來談,原則性(的說法)在諮詢文件和過去數個月我們在不同場合都有跟大家說過。

記者:你剛才提到要激濁揚清和摒棄一些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是否即是「公民提名」在第二階段不會再見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制」或「公民直接提名」等這些綜合描述的一些方案,在過去數月,隨着社會上進一步的深入和廣泛的討論,加上在過去個多星期有很多這方面的法律界人士或團體表達了意見後,我相信大家都會越來越清晰情況。但未必需要在今天便來一個綜合的定案。我相信在社會上經過反覆的討論後,會比較容易理解哪些比較容易符合(《基本法》)、哪些比較不符合(《基本法》)。亦可能因為如此,在近一兩星期,我們收到很多學者或一些「中間團體」的意見都沒有包含「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或「公民直接提名」在其方案中。在那些方案,例如「十八學者方案」、「十三學者方案」、「湯家驊方案」等,這些不含「公民提名」的建議,專責小組亦說過,似乎有較大的機會符合《基本法》,亦可以作為一個基礎,在政治上看能否作為一個開始、作為一個基礎進一步討論。我相信這方面在接下來的兩三個月,大家的討論焦點可以多從--剛才我所說的中庸之道、中間路線--這些方案來尋求多點共識。

記者:……大律師公會……

記者:有可能違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所以剛才在禮堂中,我已大概把我的原則看法說了,就是在任何我們收到的方案,我都不認為要各走極端,我們應該採取中庸之道。我相信一些過度激進或一些過度保守的方案,未必在政治上能夠容易尋求共識。所以接下來透過中聯辦張(曉明)主任約見立法會議員、政務司司長會約見立法會議員等,希望在接下來的日子能夠把一些不要去到這麼極端的方案--雖然不論甚麼方案可能都是有一定的支持,但希望能夠放在比較中間的路線。

記者:司長(政務司司長)說過在未來兩個月除了總結意見之外,亦會繼續做「中間人」這個角色,有沒有一些具體的計劃或好像剛才局長所說,司長都會見(立法會)議員。可否跟我們說一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好的。除了大家都知道我們現時和中聯辦的同事經過上海之行和進一步溝通之後,中聯辦主任方面會約見一些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民主派有不少議員亦向我們局反映,希望找一個機會可以與司長(政務司司長)能夠進一步坐在一起,討論下一個步驟是怎樣和有甚麼大家關注的關鍵點,大家可以進一步交換意見,現在我們和司長辦公室方面積極地跟進中。落實了適當的日期或方式,會跟大家作進一步交代,但這方面我們安排中。

記者:局長,你剛才說中庸之道。你覺得若(要參選人在)提(名)委(員)會(取得)過半數(支持)才可以出選,那是否算是偏離了中庸之道呢?還有甚麼看法政府認為是過於保守的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具體方案容許我今天不說是否在我剛才所說「各走極端」的一部分,因為這樣始終都不是最公道的。但大家在不同方案提出來後社會上不同的反應,包括各政黨在這兩三天對不同方案的表態,可約略知道我所謂的「中庸之道」是在指政治上能夠尋求到最大的主流、最大的共識,不論是甚麼黨派(提出)也好。大家可看到,有些方案在民主派內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意見,大家都會認為某些民主派提出來的方案可能也未必有其他民主派議員或黨派覺得可以凝聚到共識。同樣的事情在建制陣營內(亦有出現),有一些建議提了出來,建制陣營在過去一兩天也有不同黨派認為門檻建議是否比較高,所以我想下一步應該是所有持份者都能夠好好利用未來兩三個月,好好談一下在我們要實現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大前提下,就方案具體本身,是否可以找到中間落墨的方案呢?是否可以找到中庸之道呢?這會是個政治協商的過程,未來這數個月正正就是要做這方面的工作。

記者:要過半數才可以「出閘」是否違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大律師公會的書面意見,我(暫時)只看了那四頁(撮要)。我現在取得了英文版的詳細意見書,需要詳細看後才可以評論。甚麼是違憲呢?過去的司法覆核個案是指政府的決定或本地的法律與《基本法》有原則上相違背才算是違憲,但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是在《基本法》層面的修改、《基本法》附件的修改的話,究竟是否存在違憲的情況是值得斟酌的。這方面,我請教了袁國強司長——現在他剛走開,希望他可以幫忙看一看有關的問題。我驟耳聽來這說法與我們工作的概念不太脗合,這是我初步的看法。換言之,違憲是講有關政府的行政決定或本地法例違反《基本法》,但我們現在做的是有關《基本法》層面的工作。

記者:你們看方案時是否合心意的便聽進去,不合心意的便不理會,是否存在這情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最重要是有四十七位(立法會)議員認為是中聽,這才是最重要的,因為我們只可以提出一個我們認為可以取得足夠支持的方案出來。我們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並且,我們的方案合乎法律、合乎政治上的需要、推行時實際可行,這是我們一貫的立場。任何的個別方案只要能過關,我們都是歡迎的、都是願意去聽取的。多謝各位。

2014年5月3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