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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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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四月十一日)刊憲。《條例草案》修訂數項選舉法例,以完善選民登記的安排及立法會、區議會及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程序。

  政府發言人說:「為了使相關法例條文更清晰,以及根據以往選舉所得經驗改進選舉法例的程序規定,《條例草案》就選舉法例提出數項技術性修訂。」

  此外,《條例草案》建議把選民登記申請的法定限期提前十四天,從而多撥十天給公眾查閱臨時選民登記冊及遭剔除者名單及提出申索及反對;以及多撥四天給審裁官處理申索及反對的聆訊。

  《條例草案》同時建議把現時有關選民登記中作虛假聲明的罪行由簡易程序罪行改為可公訴罪行,以移除六個月的檢控時效,提升執法成效及阻嚇性。

  發言人說:「我們計劃在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我們希望立法會可以盡快通過《條例草案》,讓各項完善選民登記及選舉程序的修訂盡早生效。」

  有關條例草案和建議的詳情已上載立法會網頁。

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