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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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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申訴專員就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

  因應申訴專員今日(三月二十日)就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屬行政安排下的《公開資料守則》(《守則》)提供了有效的架構,讓公眾查閱政府所持有的多方面的資料。自《守則》推行以來,獲提供資料的要求的比率持續維持在高水平。自《守則》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開始實施至二○一三年九月底,超過百分之九十七的索取資料要求獲提供全部(百分之九十五點五)或部分(百分之二點一)資料,不足百分之三的要求因《守則》第2部所載列的理由而被拒;表現並不下於海外司法管轄區。」

  「拒絕提供資料必須以《守則》第2部訂明的理由為依據,例如影響執法或法律訴訟程序,或資料與個人私隱有關;這些理由在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公開資料制度中亦常見。」

  發言人稱:「我們對以務實方法加強公開資料制度持開放態度。事實上,申訴專員上次(即在二○○九至一○年度)檢討有關制度後所提出的十一項建議,我們已全部落實推行。」

  發言人表示:「今次的調查是申訴專員繼二○○九至一○年就公開資料制度進行的主動調查後另一次就這議題進行的主動調查,報告提出了多項立法及其他建議,以優化公眾索取資料的安排。我們會審慎考慮有關建議的可行性及影響。」

  申訴專員提出的建議,包括建議政府考慮就索取資料立法。發言人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已開始對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進行全面的比較研究,以考慮應否和如何採取措施改善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我們會認真研究法律改革委員會可能就此提出的建議,然後考慮未來路向。」
 

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