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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條例》
《性別歧視條例》的作用是甚麼?
《性別歧視條例》(該條例) 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四日頒布。該條例規定,下述情況均屬違法:
- 因某人的性別而加以歧視
- 因某人的婚姻狀況而加以歧
- 對懷孕婦女作出歧視
- 對他人作出性騷擾
該條例同樣適用於女性及男性。
甚麼是歧視?
歧視分為兩類:「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直接歧視是指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由於某人已懷孕而給予該人較另一情況相似的人為差的待遇。同工不同酬,便是「直接」歧視的一個好例子。
「間接」歧視是指雖然對所有人施加相同的規定或條件,但這些規定或條件卻對某類人士構成不公平的影響。舉例說:某間銀行如指定只聘用身高起碼6呎的人士為銀行出納員,便很可能會使較多女性比男性無法符合這項身高的條件。如果沒有合理的原因支持這項條件,則這種不公平的條件便構成「間接」歧視。
這些原則亦同樣適用於因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而作出的歧視。
甚麼是性騷擾?
根據條例內容,性騷擾是指任何不受歡迎而涉及性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是一個合理的人應會預期該位受騷擾的人士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性騷擾包括不受歡迎的性要求、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以及不受歡迎的涉及性的行徑。在工作地點,對某人營造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的工作環境,亦屬於性騷擾。
該條例管制哪幾方面的活動範圍?
該條例訂明在很多活動範圍內,對某人作出歧視或性騷擾,均屬違法。這些活動範圍包括:
- 僱傭;
- 教育;
- 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
- 房產的處置和管理;
-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
- 會社的活動;以及
- 政府的活動。
如受到歧視或性騷擾,應該怎樣做?
性別歧視及性騷擾均屬違法行為,你有權採取行動。當局將成立一個名為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 的獨立法定機構,以監察該條例的實施情況。如你曾遭受你認為在該條例下可能是違法的待遇,可向委員會尋求協助。此外,你亦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甚麼工作?
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致力消除歧視及性騷擾,以及促進男女平等機會。此外,委員會將制定及發出實務守則,並且推行公眾教育和進行研究工作,以促進男女平等機會。
委員會將會為受到性別歧視及性騷擾的人士提供協助。有關人士可以書面向委員會提出投訴,委員會會就投訴進行調查,並鼓勵有關雙方進行和解。倘無法達成和解而受害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委員會亦可協助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訴訟。
「本單張只提供有關《性別歧視條例》的一般資料,這些資料或未有詳盡之處。讀者如欲得知條例的詳盡內容,可參閱該條例的條文。」
一九九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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