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決定香港在二零一七年可以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在二零二零年可以實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並對修訂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的有關問題作了規定。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們需要考慮如何在循序漸進原則下令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進一步民主化,並作出修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發表了《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諮詢文件》”),收集社會各界對二零一二年兩個產生辦法的意見。《諮詢文件》已上載至:www.cmab-cd2012.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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