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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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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议员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陈帅夫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传召律政司司长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到立法会席前,就会否为受《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的资讯自由尽快立法及何时立法,及目前各政府部门长期隐瞒公共资讯事宜,作证及提供证据,以及出示所有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多谢刚才六位议员就传召议案发表意见,正如我刚才在动议开始时提到,政府一直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向市民提供资料。我们明白市民对政府开放透明的期望与日俱增。事实上,近年市民向政策局/部门提出索取资料的要求数量不断上升。各政策局/部门于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接获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守则》)提出的索取资料要求超过5 500宗,数量为历年之冠。在去年第二季,接获的要求亦接近1 500宗。
 
  政策局/部门一直致力按照《守则》处理每宗索取资料的要求,自《守则》于一九九五年推行至今,就绝大部分(96%)的个案提供全部资料,这个比例相当高,高比例亦证明政府重视执行《守则》;而只有百分之二的个案不能提供资料,是按《守则》第2部所载列的理由而被拒;另外,约有百分之二的个案不能提供全部资料,只能提供局部资料,但均有理据。
 
  这些比率除了本身数字高外,相比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亦相当不错。根据英国发表的统计数字,在二○一六年当地的申请索取资料个案,当中只有46%的申请获提供全部资料,我们的数字高出一倍多;14%的申请获提供部分资料。澳洲方面,在二○一五至二○一六年度所处理的申请中,有56%获提供全部的资料,我们的数字亦远远比它高;34%获提供部分资料。由此可见,议案中提到特区政府部门隐瞒公共资讯的指控与事实不符,提出这个指控实在有欠公允,亦不能成立。
 
  事实上,目前的《守则》在制度上亦保障公众获取资料的权利。根据《守则》,市民如认为政策局/部门未有遵行《守则》的规定,可要求有关政策局/部门复检有关个案。除复检机制外,《守则》亦提供投诉渠道。申请人如有不满,可向独立的申诉专员公署作出投诉,申诉专员公署会作出独立调查。
 
  在订立资讯自由法方面,正如我在开场发言表示,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的公开资料小组委员会,正如刚才部分议员提到,正就公开资料的议题进行详细检讨及研究。小组委员会现时已进入草拟谘询文件的阶段。根据现时的进度,小组委员会预计可以在今年内发表谘询文件,谘询公众。小组委员会在考虑公众谘询所收集的意见后会作出改革建议。法改会经考虑小组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后,会发表最后报告。特区政府会密切留意法改会发表的报告书,仔细研究报告,考虑如何改革现时的公开资料制度,而订立资讯自由法会在考虑之列。
 
  由此可见,朱凯廸议员提出的议案既不合适,亦无需要。
  
  主席,本人谨此陈词,反对朱议员提出的动议。


2018年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