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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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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陈帅夫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传召律政司司长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到立法会席前,就会否为受《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的资讯自由尽快立法及何时立法,及目前各政府部门长期隐瞒公共资讯事宜,作证及提供证据,以及出示所有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议案的开场发言:
 
代主席女士:
 
  朱凯廸议员今日提出的议案涉及「公开资料」和「资讯自由」。特区政府一向非常重视向公众提供和发放政府的资讯。我们致力落实《公开资料守则》,让公众可根据《守则》索取资料。《守则》体现政府开放和负责任的施政方针,大原则是除非有充分理由需要拒绝披露资料,否则政府会向索取资料人士提供资料。根据《守则》,除非有充分理由根据《守则》第2部关于可拒绝披露的资料的规定,否则政策局/部门应以可发放资料作为基础,处理市民所索取的资料。而《守则》第2部所指的规定,例如有关资料涉及保安、执法、法律诉讼程序等,均为合理理由,《守则》亦同时订明向索取资料人士提供索取资料的程序及时限,有规有矩。
 
  至于就订立资讯自由法方面,法律改革委员会的而且确成立了公开资料小组委员会,专门研究公开资料这个课题,包括订立资讯自由法的建议,这正是专员所倡议的事,所以工作已在进行。该小组委员会正详细检视香港在公开资料方面的现况,并对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不是凭数个例子便可判断一件事是否做得好,这才能为香港的公开资料制度改革提出一个合适的方案。
 
  主席,稍后我会细心聆听其他议员就这个课题提出的意见,然后再作出回应。
 
  谢谢主席。


2018年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