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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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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第五节)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第五节:优化管治 、 简政放权)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女士:
   
  首先我感谢一共二十二位议员在此环节发言,其中不少议员提到有关政制发展的问题。在政改问题方面,我留意到有议员认为应该尽快重启政改,但同时,我亦留意到有不少意见认为特区政府不应贸然重启政改,应先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其中,我同意代主席女士的发言提到当一家人有「拗撬」时,应先缓和气氛,然后再尝试解决一些争议性大的事情。
   
  由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是《基本法》订下的最终目标,正如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提到,「特区政府绝对明白市民,尤其是青年人,对普选的诉求」。但我们绝对不能罔顾现实、不能轻视这个议题的复杂性和争议性,亦不能无视政改争议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必须审慎行事。
   
  特区政府会尽最大努力,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八三一」框架下,营造有利推动政改的社会氛围。这种说法并不是回避问题,亦不是甚么官腔说话。事实上,为了实现普选产生行政长官,特区政府过去曾经用了二十个月的时间,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提出过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并尽最大努力争取社会的支持,可惜最后无功而还。
   
  重提旧事,并非在指责谁是谁非,只是希望指出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根据《基本法》,任何政改方案,一定要得到中央、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才有望落实,三者缺一不可。
   
  胡志伟议员的修正案提到要解决社会矛盾,我是同意的,但恐怕在未有适当的社会氛围下,贸然重启政改只会激发矛盾,事倍功半,不但未能够达到胡议员所期望的解决社会矛盾,反而令社会的撕裂更加严重。
   
  容海恩议员在发言中就西方民主制度、美国和法国的例子,以及国家和我们本身的政治制度发展有详细的论述。当中我同意我们在国际社会上并没有一个预设和特定的政治制度或选举制度才符合所谓的国际标准。香港的政治体制在《基本法》中有清楚规定,香港的政制发展必须以《基本法》有关政治体制的相关原则,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作为基础。
   
  杨岳桥议员在发言中提及「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似乎有变质,是导致社会撕裂和(市民)对政府不信任的根源,当中似乎将全面管治权和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对立起来。事实上,我相信全面地了解「一国两制」,以及中央和特区的关系至为重要。国家主席在十九大的报告当中亦提到,「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这实在显示出中央和特区政府贯切落实「一国两制」,按照《基本法》落实制度的决心。
   
  主席,在未来的日子,我希望能够在政制发展的问题上,继续积极与不同议员沟通,亦希望议员能够增加与中央政府的沟通,全面了解中央和特区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下的关系,增加对内地发展的了解和认识,同时,立法会能够与政府共同努力,尽快落实今次《施政报告》中多项有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改善民生的措施,当中不少牵涉具争议性的经济、社会和民生问题,如果我们能够这样做的话,相信有助於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氛围。
   
  另外,李慧议员在发言亦提到有关《基本法》教育,我非常同意我们需要加强《基本法》教育、推广的工作,特别有关中央和特区的关系方面,正如在《施政报告》中提及我们会加强这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二,有关国民身份认同的问题,我是同意的。事实上,这亦是一个长时期、不间断的工作,需要政府和社会大家共同努力。在社会上,无论在学校教育、推广《基本法》工作,或者在青年交流和实习计划方面等,我们不同政策局都会努力,希望可以多做这方面的功夫。李慧议员亦提及有关便利港人的措施,国家主席於七月一日在香港的讲话当中亦提到中央正研究和陆续出台一些便利港人在内地生活、学习、就业、创业、营商,甚至养老的措施,特区政府正与中央政府积极跟进。
   
  有关政府推动性小众平等机会的工作中,就陈志全议员提出的意见,政府一直致力建立共融、互相尊重的文化和价值观,促进不同性倾向和跨性别人士的平等机会。政府亦透过拨款平等机会委员会推动有关工作。
   
  政府方面,我们正积极跟进一系列有关的策略及措施,包括宣传和教育的功夫,传递对不同性倾向及跨性别人士「不歧视、多包容」的信息;向教师、医生、医院和诊所的辅助专业人员及前线工作人员、社工及人力资源专业人员等提供敏感度培训;检讨向性小众提供支援服务;制订不歧视性小众约章,让相关机构及人士自愿采纳。我们正参考不同司法管辖区在雇佣、教育、货品、设施及服务的提供,以及房产的处理和管理这几个范畴的相关法例、守则和指引,草拟相关的约章。
   
  在反歧视立法方面,社会上对于这个议题有重大的分歧,有关议题亦是复杂及具争议性,我们必须小心处理。政府正就其他司法管辖区藉立法和非立法措施消除歧视的经验作进一步研究,我们会审视研究结果,拟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支持此议案。



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