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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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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陈岳鹏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君彦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有关《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及《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为准备今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我们在去年年底检讨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资助额和选举开支限额,检讨后建议自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开始,按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之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为基础,调整候选人的资助额及选举开支限额。两条附属法例即为了实施这两项调整而制订。

  小组委员会在会议上重点讨论调整选举开支限额的基础。就是次检讨,我们曾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二○一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需竞逐候选人所申报的选举开支、香港的预计人口变化、地方选区的数目和分界,以及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预计累积升幅等。在考虑各项因素后,就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而言,我们认为以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之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为基础,调整选举开支限额是合适和合理的做法。

  至于立法会选举候选人资助额方面,有议员表示资助额的建议升幅并不足够,要求进一步提高增幅。我想重申的是,资助计划的精神是鼓励更多有志从政的人士参选,根据候选人在选举中获得市民支持的程度提供资助,令选举开支可以由候选人和政府分别承担。政府已经在二○一二年改变计算资助的方法,放宽候选人可以获得资助的上限。我们认为现行的资助计划,在鼓励更多有志服务社会的候选人参与选举以及审慎运用公帑的政策目标之间,已经取得适当平衡。因此,我们认为应维持现行的资助制度,而现时两条附属法例的调整基础,即以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之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为基础以调整资助额,是恰当的做法。

  多谢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