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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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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立法会代表团前往芬兰、挪威及丹麦访问的报告」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慧卿议员提出「立法会代表团前往芬兰、挪威及丹麦访问的报告」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

主席:

  就立法会代表团前往芬兰、挪威及丹麦访问的报告中有关政制的部分,以及刚才议员在发言时就有关参政事宜的数点意见,我会作出回应。

  访问报告第6章的总结指出,该三个北欧国家在政制发展的经验,包括选举制度及由议会內各党结盟组成联合政府的单议院制的发展,可供香港在展开本身的政制改革时借鑑。

  我首先希望指出,正如报告所言,基於政治背景及情况不同,该三个国家的经验是不能直接套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区的。

  香港特別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宪制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决定设立香港特別行政区,並通过《基本法》规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区实行的制度。香港政治体制的发展,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区的关係,必须在《基本法》的框架內进行。

  我们的国家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而香港特別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特区行使的各种权力都是来自中央的授权,特区没有所谓「剩余权力」。中央有宪制权责制订特区政治体制的模式。因此,访问报告中提到芬兰中央政府与奥兰群岛的权力安排,与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实在不能相提並论,亦不能作出直接比较。

  但议员刚才提及观察得到的互相尊重、和平共处的精神,確实是在此时此刻的香港值得发扬。

  关於共识政治的问题,代表团在访问报告中认为「北欧国家的政治决策过程本质上建基於共识,这种模式值得香港探討。这种模式要求共识和妥协」,以及「香港行政会议与立法会的关係,正好欠缺上述的政治妥协元素」。这是报告中所说的。

  在近年就施政报告的致谢议案辩论中,政务司司长都谈及行政立法关係的重要性。我在这里再次重申,特区政府认同行政立法关係是管治的重要一环。

  政治和公共政策议题往往都是具有爭议性。在任何民主社会,政府的团队会尽一切努力向立法机关解释政府的建议,积极爭取议员的支持,而立法机关则会透过理性辩论和投票向政府表达立场。

  要改善行政立法关係,需要双方的努力。行政机关当然愿意认真思考如何更主动、开放地与立法会议员沟通,但我们也需要立法机关的议员认同改善行政立法关係的需要而作出正面积极的回应。毕竟,虽然行政与立法机关的职能、角色不同,但我们都有共同的目標,就是为市民谋福祉。

  至於妇女参政的问题,有些议员提及到芬兰、挪威和丹麦在增加妇女参政方面的措施。特区政府会依法確保所有公共选举在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管选民登记及选举中候选人资格的法律条文,亦没有任何与性別相关的差別待遇。

  为显示政府对妇女权益的重视,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了多项与妇女有关的政策措施,特別是接纳妇女事务委员会的建议,由本年四月一日开始,把委任女性出任諮询及法定组织成员的性別基准提升至35%;以及要求所有政策局和部门在制定主要政策和措施时全面落实性別主流化。

  主席,其他议员提到其他范畴的建议,包括创新科技、环保回收,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我们会带回相关政策局参考。我再次感谢议员对政府提出的意见。

  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