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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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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关於《2015年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7)令》和《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区议会选举)(修订)规例》的动议议案总结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首先要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刚才就小组委员会的討论作出报告,亦多谢小组委员会各位委员在审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刚才有几位议员也提出了意见,虽然部分意见与今天的议题没有直接关係,但都是涉及如区议会的运作、职能等,相信定能在本会其他事务委员会或场合继续跟进。

  《2015年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7)令》和《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区议会选举)(修订)规例》分別旨在提高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的资助额和选举开支限额。由於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之间综合消费物价指数预计会累积上升17﹒3%,所以政府建议自今年年底举行的区议会一般选举起,把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的资助额由每票12元相应增加至每票14元,而区议会选举的选举开支限额亦由53,800元增至63,100元。

资助额的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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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组委员会有议员提出政府应进一步提高给予区议会候选人的每票资助额和检討可获资助总额的计算方法。

  在选举中给予候选人资助,最先在二○○四年的立法会选举推行,目的是鼓励更多有志服务社会的候选人参与立法会选举,並提供一个有利香港政治人才发展的环境。

  在二○○七年,政府亦把资助计划引进到区议会选举,並於二○一一年区议会一般选举时按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变动等因素调升资助额。现时,我们建议由二○一五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开始,把资助额再调升至每票14元,是恰当的做法。另一方面,现行的资助额计算方法,是在二○一一年获立法会通过修订,现届区议会选举才开始实行。我们相信,现行的计算方法,在鼓励候选人参与选举和审慎使用公帑两方面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因此政府目前並无计划改变有关做法。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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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梁美芬议员提到《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运作的情况。我必须强调,特区政府会致力维护选举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在这原则下,就议员刚才提到对该条例运作的关注,我们去年已经去信全体立法会议员,徵求改善该条例运作的具体建议。政府內部亦已对选举申报书的常见违规情况作出检视,並已於今年四月向政制事务委员会匯报检討结果,以及建议的改善措施。有关部门现正积极跟进改善建议,务求於年底举行的区议会一般选举,为候选人提供更具体的选举申报书填报书面指引,以避免常见的违规情况有所发生。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