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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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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二读的发言全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二读的发言全文:

  主席,我动议二读《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我们建议透过《条例草案》就二○一六年立法会选举的具体安排作出所需的技术性修订。有关修订包括关於功能界別选民基础、功能界別名称及点票程序的技术性修订。

  功能界別的选民基础方面,按既定做法,以及諮询相关政策局/部门后,我们已检视《立法会条例》(第542章)下所有功能界別选民基础的划分。以上述的检视工作为基础,我们建议作出所需的技术性修订,同时维持原来有关功能界別的选民基础的划分不变。建议的修订可分为四类,包括:

(1)更新已改名的团体名称;
(2)刪除已停止运作的团体;
(3)更清晰界定某些选民的定义;以及
(4)新增选民以更新相关功能界別的现时情况。

  另外,经考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上的意见后,我们建议將「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功能界別」的名称改为「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功能界別」。在名称加入「园境」二字,便可更全面反映该功能界別的组成包括建筑师、测量师、规划师及园境师。这项改动纯属技术性修订,不影响该界別的现有选民基础定义。

  就上述的技术性修订,我们建议对《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附表作出相应修订,以反映相关选举委员会界別分组的名称、选民基础及选民登记的相应改变。

  至於其他技术性修订,包括两方面:首先,从以往选举的经验所得,我们希望藉今次机会就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选举的点票程序作更清晰的说明。另外,我们亦建议更正两项文本错误。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能支持《条例草案》,使有关改变可在二○一五至一六年选民登记周期尽早实施。多谢。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