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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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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政制改革」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汤家驊议员提出「政制改革」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

主席:

  汤家驊议员在今年三月提出这个议案,因为立法会出现拉布、休会、取消会议等原因,一直到上星期和今天才有机会进行辩论。所谓「山中方一日、世上已千年」,从汤议员提出议案到今天,中间一段时间的確发生了很多事情。社会上有不少人对成功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预计,从最初的「乐观」变到「审慎乐观」、再到「不乐观」,甚至近期的「非常悲观」。我昨天虽然身在北京,但从新闻报道中亦留意到泛民议员再次公开提出的政改要求,特別是要求撤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是不切实际、並不可行,对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毫无帮助。

  主席,汤议员的议案原文,是促请政府尽快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政制改革方案。汤家驊议员在上星期发言时感慨良多,说句公道话,由汤议员最初提出自己的政改方案,到其他泛民议员支持包括有「公民提名」的「三轨方案」,到近期法庭颁布禁制令一事,汤议员给我的感觉是力排眾议、面对不少同路人的嘲讽或责难,始终都是坚持政改方案必须按照《基本法》而制定,始终坚持尊重法庭维护法治。我想借今天的机会向汤议员表达我个人的敬意。

  主席,汤议员的议案促请政府「尽快」提出方案。事实上,我们原本的计划是在十月八日立法会大会復会后启动第二轮諮询。但可惜,「佔领行动」打乱了这个计划。直到这一刻,违法佔领行动仍未结束,特区政府仍未能有一个確定的諮询时间表。我们相信市民大眾现时最热切期望的是香港可以尽快重拾社会秩序,生活回復正常。近期的多项民意调查,亦充分显示这个客观事实。

  汤议员的议案促请政府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我十分认同。我们留意到,不少发言的议员都同意,特区政府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二○一七年行政长官普选。正因如此,我们更需要在第二轮公眾諮询中,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进行理性务实討论。事实上,这是真正和唯一切实可行的普选办法。

  近日,仍有一些学生团体及泛民议员不断重复提出要求「公民提名」以及撤回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月三十一日的《决定》,重启「五步曲」。我重申,特区政府不会亦不能同意这些诉求。第一,就「公民提名」,不单特区政府,中央官员,以至香港各界,包括法律界的团体等,都已多次清楚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故此,不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月三十一日的《决定》內容如何,「公民提名」在本质上是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是不会出现在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当中。

  第二,就撤回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月三十一日的《决定》,我必须指出,有关建议不论在宪制程序上、实际上,以及政治上,都是不可能和不切实际的。

  在宪制程序上,就二○一七年行政长官產生办法而言,「法定程序」的「五步曲」已走了两步,下一步是第三步,即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方案,爭取立法会三分之二全体议员多数通过。故此,宪制程序上不存在「撤回」。再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月三十一日的《决定》第四款清楚指出:

「如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適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

  类似规定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四年的《解释》和二○○七年的《决定》中亦清楚列明。这条款规定了,倘若政府方案不获立法会通过,则二○一七年行政长官產生办法,须沿用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產生办法,程序上不存在重启「五步曲」的可能性。

  在实际上,要落实二○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即使能够顺利走完「五步曲」的宪制程序,我们还须预留足够时间修订本地法例,落实普选办法的各项细节。客观而言,在时间上根本不容许所谓「重启五步曲」。

  在政治上,主席,以现时的社会气氛来看,我相信大家都会同意,事情发展到今天,各议员和团体南辕北辙的诉求,不论是中央的立场,在议会內,以至社会上,要撤回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月三十一日的《决定》或重启「五步曲」,简直是不可能发生的。

  主席,香港是多元社会,市民大眾对政制发展有不同立场及意见十分正常。关键是要寻找最大公因数。现时社会各界最大的共识是在二○一七年行政长官选举时实行「一人一票」,五百万合资格选民可以行使普及和平等的选举权。我们不要因为在提名程序的分歧,而扼杀了落实普选的时机。

  主席,特区政府將会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八月三十一日所作的《决定》尽快进行第二轮諮询,並隨后向立法会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议案。特区政府会尽一切努力爭取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爭取市民大眾的支持,使我们可以在二○一七年落实「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

  主席,我谨此陈辞,支持汤家驊议员的原议案,反对刘慧卿议员的修正案。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