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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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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三)(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修正第5部的標题、第39、40、42、43、45、46、47、49、50、54、55、58、59及61条(维持现有关於交付委任/撤销委任监察投票代理人及监察点票代理人的通知的安排)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刚读出的条文。

  《条例草案》第5部提出了免除事先提交监察投票代理人及监察点票代理人委任通知的建议。正如我在恢復二读辩论中详细解释,该建议原意是希望简化程序及方便候选人在选举期的工作,有关的修订亦不会为选举的畅顺进行和公正性造成过度的风险。但我们理解法案委员会委员十分重视要审慎处理选举安排而认为应保留原有做法。为此,我们建议引入修正案撤回该建议,以维持现有关於交付委任/撤销委任监察投票代理人及监察点票代理人的通知的安排,並同时就相关条文作出若干技术性修订(例如澄清该等通知如何交付)。此项修订牵涉《条例草案》第5部的標题和第39、40、42、43、45、46、47、49、50、54、55、58、59及61条。

  我们已向法案委员会介绍上述有关的修订。法案委员会委员亦支持我们的建议。我恳请委员支持这些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4年7月1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