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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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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我动议二读《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为准备下个选举周期,我们早前已因应过往选举所得的经验,就各项选举法例进行检討,希望使相关条文更为清晰,並完善部分法定程序的要求。经检討后,我们建议透过《条例草案》,对若干选举法例提出技术性修订。这些技术性修订涉及选民登记程序及立法会、区议会和乡郊代表选举的选举程序。

  《条例草案》提出的技术性修订包括:

(1)因应恶劣天气而延长与选举有关的限期,以弥补相关人士所失去可用以完成相关程序的时间;

(2)把自愿要求取消登记的选民编入遭剔除者名单,以確保临时登记册及遭剔除者名单的一致性;

(3)提供明確途径让现有地方选区选民可申请登记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选民;

(4)取消事先提交监察投票代理人和监察点票代理人的委任通知的要求,以简化程序规定;

(5)规定一名於立法会选举中合资格投两张或以上选票的选民须一次过投下所有选票,以保持投票站內秩序良好及使选举运作畅顺;

(6)理顺大点票站的点票程序;

(7)在法律条文中清楚规定选举代理人代表候选人作出某些行为的权力;

(8)改善延迟/押后选举、投票或点票的法律条文,包括(i)在选举、投票或点票遇到与其有关而具关键性的不妥当之处的事故而延迟/押后时,该选举、投票或点票须举行或恢復进行的期间由原本日期起计的两天內改为原本日期后的14天內,及(ii)订明选举、投票或点票可在因危害公眾健康的事故而受到妨碍、干扰、破坏或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延迟/押后; 以及

(9)其他不影响选举制度设计的轻微或技术性修订。

  此外,《条例草案》建议把关於地方选区、功能界別及选举委员会界別分组选民登记的法定限期提前14天,从而多拨10天给公眾查阅临时选民登记册及遭剔除者名单和提出申索及反对;以及多拨四天给审裁官处理申索及反对的聆讯。

  《条例草案》亦建议把现时有关在选民登记中作虚假或不正確陈述的罪行由简易程序罪行改为可公诉罪行,以移除六个月的检控时效,提升执法成效及阻嚇性。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能支持《条例草案》,让各项完善选民登记及选举程序的修订尽早生效。多谢。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