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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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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第五节)辩论致辞(只有中文)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二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第五节:管治、政制发展及地方行政)辩论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为了能更好地处理性小眾所面对的歧视问题,我们在去年六月成立了「消除歧视性小眾諮询小组」,就性小眾被歧视的关注及相关事宜提供意见,特別是性小眾在香港受歧视的范畴及严重性,以及消除这些歧视的策略及措施。諮询小组会先就性小眾受歧视的情况进行聚焦研究。有关研究已开展,並预计於今年內完成。我们相信聚焦研究会就性小眾在甚么范畴受到何种歧视提供有用的资料,让諮询小组在掌握充分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討论及提出建议。

  在二○一三年下半年,我们推出了新的电视宣传短片,连同电台宣传声带,向市民推广「不歧视、多包容,平等对待不同性倾向及跨性別人士」的信息。我们並向全港主要的公私营机构最高管理层发信,呼吁他们遵从《消除性倾向歧视僱佣实务守则》(《守则》)。部分机构已表示支持我们的呼吁。在未来一年,我们会继续加强在公眾教育及宣传推广方面的工作,致力在社会上消除对不同性倾向人士及跨性別人士的歧视,鼓励多元、包容及互相尊重的文化。当中包括增加平等机会(性倾向)资助计划的拨款、透过不同宣传渠道及平台宣扬不同性倾向人士应享有平等机会的信息;以及继续向公私营机构推广《守则》。

  对於需否立法禁止性倾向歧视这议题,社会上仍然有强烈的不同看法。有人从维护平等机会的角度看待这个议题,但也有人担心政府展开相关諮询就可能对家庭核心价值、宗教及教育造成衝击。由於这个议题仍然极具爭议性,我们需要审慎处理。政府当局会继续仔细聆听社会上不同方面的意见,以及继续留意民情在这方面的发展。

  代主席,有议员也提及新闻自由。我在此代表特区政府重申,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一样,一直很尊重和珍惜我们所拥有的新闻及言论自由。事实上,《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订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

  特区政府从来不会、亦不可能干预新闻机构的编辑自主、独立运作和內部管理,更不存在打压言论或新闻自由的问题。香港要维持国际大都会的地位,社会能够持续发展,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其中主要的元素,特区政府会继续致力维护这些重要的核心价值。

  在儿童权利方面,政府一直致力保障儿童权利。社会上普遍认为,家庭是重要的基本社会单位,而家庭更为其成员──特別是儿童,提供健康成长和福祉所需的自然环境。因此,政府的政策一向是以家庭为本,为有需要的儿童和家庭提供適切的服务,以推动儿童的福祉。

  我们会在二○一四年继续推行「儿童权利教育活动资助计划」、举办「儿童权利论坛」、加强宣传活动及公眾教育等,以促进儿童权利。政府自从二○○六年推出「儿童权利教育活动资助计划」,至今已资助约二百个由非政府机构举办的活动,以加强公眾对《儿童权利公约》所保障的儿童权利的认识。

  此外,「儿童权利论坛」是政府、儿童及非政府儿童组织就儿童事务交换意见的平台,论坛將继续鼓励各界对儿童事务有兴趣的人士(包括儿童)就不同议题提出建议,並参与討论。在二○一四年,我们將会於不同地区举办论坛,以便儿童参与。当局会致力加强家庭议会与「儿童权利论坛」的协作。「儿童权利论坛」会向家庭议会转达儿童在论坛上对各项政府措施的意见,以协助家庭议会评估政府政策或措施对家庭的影响。这有助我们更有系统地收集反映儿童利益的意见,作为各政策局/部门的参考。家庭议会亦会邀请各政策局/部门就制订与儿童有关的政策及措施时,向家庭议会作简报及諮询。

  代主席,在政制发展方面,我要再三强调,成功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是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特区政府已在去年十二月正式展开二○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的公眾諮询,諮询为期五个月,至今年五月三日止。由政务司司长领导,律政司司长和我为成员的「政改諮询专责小组」正透过不同方式、不同渠道与社会不同界別人士会面,包括今年一月政务司司长举行了四场晚宴,直接听取各位立法会议员的意见;我们也应邀与不同党派和团体会面,了解他们的看法;我们亦陆续造访十八区区议会,聆听各区议员的意见;以及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特別会议,听取了约三百个团体及个別人士的意见等。自政改諮询展开以来,专责小组听到不少市民、社会各阶层和不同界別的意见,大部分意见都希望香港的政制发展能够「依法」、「务实」、「理性」以及「如期」落实普选。

  代主席,「依法」,当然是要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为依据。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已清晰订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四年的《解释》,规定了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產生办法的「五步曲」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更为香港的普选订下时间表,即二○一七年行政长官可以由普选產生;在行政长官由普选產生后,立法会全部议员可由普选產生。《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定下清晰的宪制性法律框架,是香港政制发展的法律依据。要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必须在上述的法律基础上进行,否则只会「走错路」、「走弯路」,徒劳无功。

  「务实」,是因为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最终要得到立法会全部议员三分之二大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因此我们需要务实地兼顾社会各界、不同阶层,不同党派和人士,以至中央的想法和关注。正如我们的諮询文件提到,在处理二○一七年行政长官和二○一六年立法会產生办法时,我们必须在法律上、政治上和实际操作上充分考虑。这三方面是任何一个方案都需要面对的要求。能够充分考虑这三方面的要求,是一个务实的做法,亦是负责任的做法,也是社会各界能否凝聚共识的关键。

  「理性」,就是市民大眾都不希望香港的繁荣稳定和社会秩序遭到破坏。要成功落实普选是必须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討论,理解不同团体和人士的看法和关注,才能找到最適合香港实际情况,又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和《决定》,以及政制发展各项原则的方案。过激的言行,对凝聚共识没有帮助。和平理性地討论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是香港人长期以来引以为傲的智慧。我相信社会各界、广大市民,一定能够继续运用这份智慧,为香港的未来,透过和平理性的討论,收窄分歧、凝聚共识。

  「如期」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顾名思义是大家都不想香港的政制发展错失良机、原地踏步,我们大家都希望二○一七年能够落实「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香港回归已十六年多,社会普遍对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落实普选的目標,是殷切期待的。自諮询开展以来,我们听到的绝大多数意见都是希望看见二○一七年能够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在行政长官由普选產生后,立法会的选举也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產生的办法。因此,「如期」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对香港的政制发展,包括行政长官的普选和立法会全面的普选,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是为香港的政制发展揭开新的一页。所以我恳切期望社会各界、不同团体和党派,特別是在座各位立法会议员,都能够以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为目標,共同努力,把握这个黄金的机会。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