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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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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就「捍衞编辑採访独立自主」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刘江华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家杰议员提出「捍衞编辑採访独立自主」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

主席:

  梁家杰议员今日提出有关「捍衞编辑採访独立自主」的议案,触及到大家都关心的议题——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的其中一项权利。《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订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

  特区政府的一贯政策是致力维护新闻自由,营造一个合適的环境,让新闻业界在最少的规管下自由蓬勃发展。

  事实上,香港传媒百花齐放,市民可以透过不同方式,无论是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接触到不同的消息、新闻资讯、观点和评论。新闻工作者亦充分发挥监督政府施政的角色,为市民报道社会每天发生而市民又关心的各样事情。

  特区政府亦秉持致力便利记者的新闻採访工作的原则,每当有重大政策或措施宣布,社会发生重大事件,有关政策局或行政部门均会適时发布新闻和尽量安排新闻界进行採访。

  主席,毛孟静议员在修正案中暗示政府打压新闻自由。我必须强调,特区政府从来没有,亦不可能打压新闻自由,更不能接受毫无事实根据的无理指控,所以特区政府严肃地反对这项修正案。

  至於何秀兰议员的修正案中有关香港电台的部分,我想指出,政府在二○○九年九月决定由港台肩负本港公共广播机构的使命,並於二○一○年八月由政务司司长、广播处长及当时的广播事务管理局主席共同签署《港台约章》,清楚订明港台享有编辑自主,港台的编辑方针必须不受商业及政治等因素影响。政府亦一直为港台提供適当资源,推展各发展项目。由於香港电台的编辑自主在《港台约章》已得到保障,政府认为並无需要就此另行立法,因此也反对何秀兰议员的修正案。

  主席,我会在聆听议员就这个课题提出的意见后,在稍后作出回应。

  谢谢主席。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