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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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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十一月八日)下午出席立法会会议时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大家好,我知道大家想问关于《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上星期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会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透过本地立法,将《国歌法》透过本地法律在香港实施。大家都知道,《国歌法》的目的和原意是,由於国歌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所以需要和应该尊重国歌。
 
  我们已展开本地立法的工作。首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与律政司和有关部门,就《国歌法》的条文,考虑香港的宪制及法律制度,以及在普通法下所用的法律原则,看看《国歌法》成为本地法例时需要如何适应,从而能得出一些立法建议。时间表方面,我们的目标是希望能在本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本地(立法)的条例草案,然后立法会会进行审议。在此过程中,会有机会谘询立法会相关的委员会,即政制事务委员会。在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后,将有法案委员会进行详细审议。公众意见方面,大家都很清楚,在本地立法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机会听取立法会和公众意见。我们现时的计划是,预算明年第一季可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立法建议,并有机会讨论,(政制)事务委员会讨论后,直至我们正式提交条例草案前,亦需要一些时间作准备功夫,所以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一定会小心聆听和充分考虑公众意见。事实上我注意到,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讨论并在最后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过程中,社会上已有很多这方面的讨论,并提出建议,我们均会小心聆听和小心考虑。
 
记者:会否有公众谘询?会用甚么形式听取市民意见?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在立法过程中一定会听取公众意见,具体方式将根据现时的(立法)程序,正如我刚才所说,第一步,我们要做内部工作,相关部门和律政司会讨论和研究,制定一个本地立法的立法建议。第二步,会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立法建议,并进行讨论。当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立法建议时,我相信社会会就此讨论和提出意见。第三步,经行政会议批准后,便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立法会将成立法案委员会进行条例审议,之后恢复二读,然后三读并通过,这是一般立法程序,大家也很熟悉。
 
记者:是否没有一个正式的公众谘询?是否不会将市民的意见记录在案,不会在政府文件上记录,如「一地两检」(的立法过程)般单方面推出方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歌法》条例本身已很清楚列明。目前的工作,是根据本地的宪制和法律制度,将其转为本地法例,所以最有效的方法是,当我们有一个具体的立法建议时,提交立法会及(政制)事务委员会讨论,这是我们现时的计划。
 
记者:会否有白纸草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现时工作的计划,会跟随一般立法工作所走的步骤。我相信最重要的是,当我们提出一个具体的立法建议时,届时会有一个很好的基础,让大家看到透过本地立法的《国歌法》相关条文的内容是否能妥善处理。
 
  我想在此补充一句,我注意到最近大家讨论《国歌法》时,均提到很多不同的场景,担心会否误堕法网等。我在此稍作说明,《国歌法》最主要的目的和原意,是维护国歌的尊严,这亦是国家的尊严,是国家的标志,所以最重要的是尊重,尊重国歌、尊重国家,这是背后的目的和精神。因此,《国歌法》条例本身提出的是尊重,要规范的是奏唱国歌的公众场合,参与其中的人应表达那份尊重,所以如果行为本身贬损国歌或作出一些侮辱或不尊重的行为时,此等行为超越规范时,在条例上当然需要相应地负上一些责任,这是条例本身的目的。我相信绝大部分的香港人本身是尊重国歌、尊重国家的,只要我们本身没有不尊重、侮辱的意图或行为,我相信不会误堕法网,所以不需过分担心。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