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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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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传译服务和公共服务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传译服务和公共服务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获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及政府委托提供传译服务的资助机构所聘用的传译员人数;若知悉,按机构名称列出有关数字;有否评估该等机构是否有足够人手提供传译服务(包括电话传译及现场传译);若有评估而结果为否,当局会否考虑向该等机构增拨资源,以期它们可提供更快捷和适切的传译服务;
 
(二)是否知悉现时於医管局辖下的公立医院和诊所、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包括社会福利署辖下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社会保障办事处),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电话传译服务及现场传译服务的情况分别为何;
 
(三)现时少数族裔人士一般需分别等候多久才获提供电话传译服务及现场传译服务;若没有资料,原因为何;各政府部门会否考虑将等候电话传译服务及现场传译服务的时间上限纳入其服务承诺;若会,实施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於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制订《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为各政策局、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提供指导,以期让少数族裔人士有平等机会使用公共服务,但有不少少数族裔人士反映,他们就使用公共服务要求政府部门向他们提供传译服务时,屡遭有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当局现时以何准则界定政府部门须否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电话传译服务;
 
(五)鉴於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二○一四年检讨《指引》的运作,而各政策局、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指引》的实施反应正面,当中不少表示已采取新措施协助少数族裔人士,当局会否因应市民对《指引》运作的关注把该检讨报告上载政府网站,供公众参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鉴於有不少生活在贫穷线下的少数族裔人士因不谙中英文而未能填写申请表格,以致未能受惠於政府为有需要人士提供的各项扶贫措施,现时六所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及两所分中心有否提供协助少数族裔人士填写申请表格的服务;若否,当局会否在批出新的服务中心合约时,加入此项服务;若会,实施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於有少数族裔人士反映他们的失业问题严重,而劳工处设有展能就业科,专为残疾人士及其准雇主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及招聘服务,当局会否为少数族裔人士设立类似的就业科?
 
答复: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负责部门后,现综合回复如下:
 
(一)、(二)及(三)特区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门各自按其政策范畴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切合他们需要的服务,以协助他们融入社会。各政策局和部门会视乎实际需要为少数族裔服务使用者提供合适的协助,包括传译服务,使他们享有平等机会使用公共服务。
 
  民政事务总署委托香港基督教服务处营运「融汇-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融汇中心」),该中心亦提供一般性的传译及翻译服务,包括电话传译及查询、即场传译及笔译服务等。现时,「融汇中心」有15名少数族裔员工负责中心的各项主要服务,包括传译及翻译服务。中心提供即时的电话传译及查询服务,但即场传译服务则需要预约。「融汇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运作畅顺,暂无计划增加人手。
 
  在过去五个年度,「融汇中心」的电话传译及查询服务和即场传译服务的使用情况如下:
 
年度 电话传译及查询服务 即场传译服务
总使用
次数
政策局、部门及
公营机构
使用次数
总使用
次数
政策局、部门及
公营机构
使用次数
2011-2012 3 304 384 462 343
2012-2013 3 369 380 515 463
2013-2014 2 872 366 497 415
2014-2015 2 667 365 621 601
2015-2016 3 206 618 701 664
 
  由於「融汇中心」只是各政策局、部门及公营机构可使用的其中一个传译及翻译服务提供者,上述数字并不等同它们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传译服务的总数。政府部门如需聘用外间人员提供传译服务,可因应实际需要,按《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从外间采购。
 
  涉及专业范畴的传译及翻译服务并非「融汇中心」的服务范围。各政策局、部门及公营机构对传译及翻译服务的要求不同,它们会视乎实际情况,直接委托合适的服务提供者协助其少数族裔服务使用者。
 
  其中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的公立医院及诊所主要是透过服务承办商「香港圣公会麦理浩夫人中心」、兼职法庭传译员及有关领事馆为有需要的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十八种少数族裔语言的传译服务。现时,「香港圣公会麦理浩夫人中心」聘有超过70位传译员,他们皆接受了有关医疗知识及沟通技巧的培训。
 
  此外,医管局亦为医院员工制定传召传译服务的流程指引,员工会按病人个案需要或按病人要求安排现场或电话传译服务。医管局亦会密切留意使用者的意见和评价,确保传译服务质素。根据医管局过往所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服务使用者普遍对医院及诊所的传译服务感到相当满意。
 
  至于社会福利署的服务单位则会为有需要的人士安排少数族裔语言(例如印尼语、印度语、尼泊尔语、旁遮普语、他加禄语、泰语及乌尔都语)的传译服务,包括电话传译服务及现场传译服务,至今大致运作畅顺。社会福利署於二○一六年八月向辖下的服务单位(包括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社会保障办事处),发放一份有关「服务少数族裔人士的备忘录」(备忘录),方便服务单位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服务时作为参考之用,当中包括少数族裔人士的文化及生活习惯、如何安排合适的传译/翻译服务等。备忘录亦提醒职员需让少数族裔服务使用者得悉他们有权利获取传译/翻译服务。此外,备忘录当中有一份以少数族裔语言翻译的「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支援和传译服务」,供张贴於中心接待处,方便少数族裔人士到访中心时了解获取社会福利服务和传译服务的渠道。
 
(四)及(五)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二○一○年发出的《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由各政策局、部门及公共主管当局负责在其政策及工作范畴内推行,它们并需拟订促进种族平等及平等机会使用主要公共服务的措施清单,以提高这方面工作的透明度。各部门会因应其工作范畴和需要,拟订、更新和公布措施清单的内容。清单内载有各部门的联络资料,并已於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上载。

  《指引》的涵盖范围已由二○一○年的14个部门扩展至现时的23‍个(注)。政府会适时检讨《指引》的涵盖范围及执行情况,并在部门间分享有效措施,以促进经验交流和提高《指引》的成效。

(六)民政事务总署委托非牟利机构营办六间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及两间分中心,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包括会话班、适应课程和互助小组等服务,协助他们融入社区。中心亦会协助政府部门向少数族裔人士宣传公共服务及津贴,例如在中心为新推出的社会服务举办简介会和设立临时谘询柜位等。如有需要,中心职员会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翻译服务及协助他们向有关部门查询。然而,由於申请上述公共服务及津贴的过程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本人及家人的个人资料,民政事务总署认为不适宜由中心职员代为填写申请表格,因此中心未有提供此服务,民政事务总署亦没有计划在往后的合约加入此服务要求。

(七)劳工处一直有因应少数族裔人士的就业需要,提供专项服务。劳工处的13所就业中心分布於港九新界各区,以方便居住於不同区域的求职人士(包括少数族裔人士)使用就业服务。所有就业中心均为少数族裔求职人士提供专项就业服务,例如特别柜台、就业资讯角、就业讲座等。劳工处亦与非政府机构作出安排,为不谙华语及英语的少数族裔求职人士提供即时传译服务。

  此外,劳工处自二○一四年九月开始推行「少数族裔就业服务大使计划」,聘用「展翅青见计划」下能以少数族裔语言沟通的学员在就业中心、行业性招聘中心及招聘会担任就业服务大使,协助少数族裔求职人士使用各项求职设施及服务。少数族裔求职人士亦可在就业中心与就业主任会面,以获取个人化就业谘询服务。熟悉本地就业市场情况及具备良好英语沟通能力的就业主任会根据少数族裔求职人士的个别需要及意愿,向他们提供求职意见及就业资讯,并为他们配对合适的工作。同时,劳工处持续搜罗及发布适合少数族裔人士的职位空缺,并举办共融招聘会,以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

   劳工处会继续透过现有就业中心网络及多元化服务,加上少数族裔就业服务大使的支援,在各区为少数族裔求职人士提供专项及适切的就业服务。

注:23个部门分别为教育局、社会福利署、劳工处、民政事务总署、雇员再培训局、职业训练局、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署、医院管理局、建造业议会、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创新科技署、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房屋署、天文台、邮政署、法律援助署、警务处、惩教署、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消防处及选举事务处。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