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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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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检讨《基本法》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杨岳桥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陈岳鹏的回复:

问题: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重点包括:「跟踪研究香港《基本法》......、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加强『一国两制』、 《基本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早前表示,明年将是香港回归20周年,因此是时候对《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实施作检讨。另一方面,有本港居民要求检讨《基本法》,以期真正落实「一国两制」及高度自治原则。该等居民不满某些《基本法》条文窒碍真正落实高度自治,他们亦对《基本法》就香港在二○四七年后的政治、社会及经济等制度欠缺清晰描述表示忧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主动向有关方面了解并告知本会,人大常委会及基本法委员会就《基本法》的实施进行的检讨的详情,包括时间表、检讨范围、谘询方式等;

(二)鉴於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下,行政长官在修订《基本法》一事上有角色,特区政府有否计划主动检讨《基本法》,以及设立渠道供本港居民参与其事,并把他们的声音传达中央及基本法委员会,以供其检讨《基本法》时作参考;及
 
(三)会否考虑公民党的建议,在本年九月的立法会选举完结后,召开由特区政府主持的港是会议,检讨《基本法》及处理当前特区管治的主要危机,并邀请中央的代表列席,以及特区社会各界的代表和不同政见人士参与该会议;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代主席:
 
  就杨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即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基本法》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其职责是就有关《基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八条及第一百五十九条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因此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加强「一国两制」、《基本法》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恒常工作之一。

  关于根据《基本法》长期有效地实施「一国两制」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于今年五月十八日在香港各界欢迎晚宴上已有明确表述,我在此引述张委员长的话:「首先要坚定对『一国两制』事业的信心。最根本的理由有三条。第一条,『一国两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战略抉择而不是权宜之计,不会改变。第二条,『一国两制』有坚实的民意基础,是祖国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不应该改变。第三条,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做得到、行得通的,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好制度,没有必要改变。过去,我们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实现了香港的顺利回归,保持了繁荣稳定,促进了祖国内地与香港的共同发展。未来,我们仍需坚持『一国两制』,继续发挥香港的独特作用。那些所谓中央要把香港『内地化』、甚至变『一国两制』为『一国一制』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广大的香港同胞是希望『一国两制』坚持下去的。『一国两制』对国家、对香港都最为有利。中央必定会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香港社会完全可以放心。」

  从上述的发言可见,张委员长明确表示「一国两制」的实施是不会改变、不应该改变和没有必要改变的。事实上,无论是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国际社会以及海内外学术机构均普遍认同《基本法》自实施以来运作良好,获得成功落实。特区政府认为《基本法》无须修改。

  我想强调的是特区政府一直就《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实施,以及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与各项政策范畴事宜聆听社会上的声音,特区政府亦一直持开放态度,通过谘询组织、委员会及各式各样的谘询会等渠道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就落实《基本法》方面的意见。按《基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长官亦会定期於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及出席答问大会,就各项施政工作与议员交流。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亦充分掌握《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实施的情况。例如行政长官每年都会前赴北京述职,如实向国家领导报告特区的最新情况和特区政府的工作。此外,我相信中央亦乐意与香港社会不同人士沟通,就《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落实聆听各方意见。

  日后倘若新一届立法会的议员有意愿与中央官员沟通,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会乐意协助安排。张委员长在访港期间与不同政党人士的会面安排就是最好的例证。我相信只要香港市民齐心合作,一定可以继续让《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有效落实。



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